3.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描述
3.1 质量方针
3.1.1
学院职业教育和船员培训质量方针是:
提供优良教育资源和环境,培养中远海运全产业链和国际航运市场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1.2
质量目标
A.教育培训质量目标
●
在职船员培训达到国际和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应职务等级与特殊岗位的评估、考试、发证要求,参加“船员适任评估”、“船员适任证书考试”以及其它项目考试的合格率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
● 高职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在英语运用能力、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服务意识方面均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操作级船员要求;参加船员适任证书考证的累计合格率达到80%以上。
● 水手机工专业毕业生在英语运用能力、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服务意识方面均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支持级船员要求;参加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证书考试的累计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学院非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符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承诺的培养目标。
B.师资质量目标
师资达到国际公约及国家法规的配备要求。“双师率”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
C.设施设备质量目标
达到国际公约及国家法规对航海类专业教学实训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并适时更新,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运行状态。
D.管理质量目标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率。达到海事、教育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学院的各项质量审核、教育评估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
3.1.3
质量方针是学院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宗旨和方向,其目的是确定学院的质量承诺,使学院的总体目标与客户(用人单位)的用人期望相符合。
3.1.4 通过以下途径,以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贯彻与实施。
●
与主管机关、审核机构和相关方保持密切的联系,以获取国家和国际有关最新法规、公约,始终根据其最新要求,开展质量策划活动。
●
体系文件作为学院内部质量管理法规,以文件或校园网形式向受控部门发布,并按质量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受控。
●
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通过宣传贯彻,确保各级人员理解质量方针内涵。
●
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机构,对所有从事和影响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活动的工作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提供充分的资源。
●
调整组织结构,以确定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过程和职责。
●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学和训练设施,提供良好的教学资源。
●
策划和实施教学、训练过程,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
●
通过对客户和学生(学员)满意度的测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对教学(训练)的检查和评估、对学生(学员)的考试和考核,获得对管理体系、教学(训练)过程和学生(学员)符合性的识别,确定纠正和预防不符合并消除其原因的措施。
●
对测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寻找提高教学(训练)过程有效性和效率的改进机会。
●
每年通过管理评审监测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对过程和资源进行持续改进的策划。
●
实施改进后的质量管理体系。
●
监控改进后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
3.2
职责、权限和沟通
3.2.1 目的
学院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构。对所有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影响教育和培训活动质量的工作部门和人员,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3.2.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所有与职业教育和培训活动质量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3.2.3管理体制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以院长为最高管理者,实行分级管理,职责权限明确,相互关系清晰的质量管理体制,以保证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现。
3.2.4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图:
3.2.5.职责、权限和沟通
3.2.5.1分类管理职能
学院对所有影响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活动过程以要素分类分配方式,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并予以承担和落实。(参见附录6.1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
3.2.5.2分级管理职能
学院确定对受控部门实行质量责任制,并予以贯彻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适用岗位/部门质量职责如下:
1)最高管理者
院长
●
全面负责学院(学校)行政工作。主管日常行政、外事和海校公司董事会。制订学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批准正式颁布,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学院各类各级人员都理解质量方针,并坚决贯彻执行;
●
具体分管行政事务部;
●
批准质量体系文件,对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负全责;
●
审批、发布船员培训有关质量文件;
●
主持审批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任命管理者代表,对影响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所有人员,用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
●
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
●
定期对质量体系进行管理评审,以保证持续有效地满足所根据的质量体系标准和学院质量方针及目标的要求;
● 最终审批学生学籍处理;
●
工作替代人----常务副院长
2)分管领导
常务副院长
●
协助院长(校长)工作,主管人事、师资教学管理部;
●
具体分管人力资源部,协管行政事务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
●
负责组织协调和保证质量方针在分管部门范围内的贯彻;
●
负责学院师资建设;
●
工作替代人—--院长
副院长1
● 协助院长(校长)工作,主管学历教育的高职教学、中专教育、实验、实训、实习安排及实训中心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
具体分管教务部、教学管理部、学工部、培训部/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航运管理系、航运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培训部等工作;
●
负责组织协调和保证质量方针在分管部门范围内的贯彻;
●
负责分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听取其质量活动报告,并予以检查和验证;
●
主管中高职招生就业、教学、学生/学员、实训、实习安排、实施和管理,实验实训室等建设申报、教学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信息统计等工作;
● 主持制订、批准和实施中高职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主持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主管成人教育和船员培训,学员教学、实验、实训、实习安排的实施和管理,分管部门信息统计等工作;
●
主持制订、评审、批准和组织实施船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 工作替代人—--常务副院长
副院长2
●
协助院长(校长)工作;
●具体分管后勤保卫部;
●
主管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
主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置符合学历教育和船员培训要求;设施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建设、维护修善等工作;
●
负责组织协调和保证质量方针在分管部门范围内的贯彻;
●
负责分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听取其质量活动报告,并予以检查和验证;
●
工作替代人----副院长1
3)管理者代表
●
确保学院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
负责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
●
负责学院内部质量审核工作,任命内部质量审核组组长;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指定内部审核员;
●
向管理评审会议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管理评审结果的落实;
●
负责学院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的沟通和外部联络。
4)相关部门
1行政事务部/法律与风险部
l 负责拟订、印发与上报学院(校)的工作计划、报告和通知等文件;组织拟订学院(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部门职责范围;审核各部门上报的文稿;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上级指示、学院(校)管理规章制度及领导批办的事项等。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等;
l 负责组织编制学院(校)战略发展规划及各专项子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学院(校)深化改革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l 负责人才院对学院(校)经营业绩考核的自查和总结报送;组织制定对学院(校)各部门业绩考核任务、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
l 负责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学院(校)年度基建、技改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计划,学院(校)投资计划管理、资产处置计划管理和资产评估中的经济行为审批工作;
l 负责学院(校)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和采购工作规范性管理;学院(校)年度设备预算和消耗品需求预算汇总;协调后勤保卫部/海科发组织实施招标采购、集中采购工作和供应商管理体系建设;
l 负责规范学院(校)治理结构、依法治校,构建风险防范体系;负责学院(校)合规管理,风险内控、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学院(校)应急情况处理的组织工作;
l 负责学院(校)发展、投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法务、风控等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和修订,落实部门工作风控管理职责;
l 负责监督检查资产管理规章的执行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学院(校)资产的产权和权益管理;
l 组织全院(校)国有资产的清查和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全院(校)国有资产的汇总、统计、审核,以及国有资产年审工作;负责全院(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的谈判和合同签订工作,以及出售、转让国有资产的审核报批工作;
l 负责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开展调研,掌握动态,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汇报信息,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l 负责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并负责会议场所的落实;负责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通知和督办。负责学院(校)行政公文处理及立卷归档等管理;负责学院(校)文书和科技档案管理;
l 负责学院(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代码证的管理和年度审核工作。按照印章使用规定,负责学院(校)公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学院(校)行政介绍信和证明信;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刻制。负责介绍信的保管与使用。负责行政对外联系和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涉外合作文件整理、翻译、归档、立卷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学院(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包括国际合作项目谈判、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国际合作的联络、协调和管理等;
l 负责拟订学院(校)作息制度、每周工作(会议)日程安排;负责行政总值班安排与管理。负责学院(校)办公用房的安排、分配;负责学院(校)办公用车使用和管理;负责学院(校)移动通讯器具管理,审批电话机设置及通讯资费的核算与统计工作;
l 负责学院(校)网络运行、网络维护、网络安全、网络建设;拟订学院(校)网络建设的规划,拟订学院(校)校园网络建设、网络安全及保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设工作。负责网络与多媒体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组织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的开发,提供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培训与咨询服务;对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学院(校)办公自动化软件数据备份与维护操作。负责全院(校)信息网络平台和终端的维护、保养及安装;负责网管中心和多媒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证学院(校)内网络和多媒体各结点之间的通信畅通和设备运行,并提供运行技术咨询等;
l 负责办理学院(校)内网络接入外部网络的有关手续;负责学院(校)内网络用户的管理工作,审核办理用户入网登记手续,增设网点的审批。负责多媒体设备管理,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多媒体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教学正常进行。负责电子屏、多媒体视频的播放和管理;负责学院(校)视频会议系统、办公软硬件的技术维护和故障维修;
l 完成学院(校)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l 负责制定学院(校)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阶段计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根据学院(校)改革发展需要,优化调整内部组织架构、机构设置和员工岗位编制,修订、调整部门职责;负责学院(校)中层干部管理、聘用、培训及考核;
l 负责校管干部因公、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管理,做好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程序办理,办理政审、外调接待等事宜。对出国人员实施外事纪律教育;
l 负责员工薪酬体系设计、薪酬管理、福利费使用;落实员工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员工体检、离退休人员管理及社会化移交相关工作等;
负责员工绩效考核、奖惩和聘任调整工作;
l 负责人才招聘、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纪律与劳动保护、劳动纠纷处理、职称评聘、员工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l 研究审议学院(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学院(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l 负责组织拟订学院(校)人员编制、岗位及职责规定;负责人事录用、聘用、调配及全员考勤、职工奖惩和工作证等管理;负责全院(校)教职员工的月度和年度考核;办理出国人员任务报批等事宜;负责专业职务的资格评审推荐、考核及聘任等管理;
l 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和各类用工聘用等事宜;负责安置下岗人员与管理长期病假、离岗退养等人员;
l 负责编制管理与使用学院(校)工资奖金总额。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工资奖金核定分配及调整等事宜;拟订与实施有关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编报人事、劳动、工资报表;
l 负责学院(校)劳动保护福利和劳动技术安全管理、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等事宜;
l 负责学院(校)师资培训和职工教育管理。拟订与实施培训计划;归口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记录及继续教育证书;负责特种岗位人员培训及技术等级考证;编报全员培训统计表;
l 负责学院(校)党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党支部考核工作;组织学院(校)党员的各类活动;指导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开展“民主评议”“二优一先”考评和表彰工作,开展党员教育和组织生活活动;实施党籍和党费管理;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业余党校日常管理工作和教务工作;实施对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挂红牌工作;
l 完成学院(校)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教学管理部
l 指导、协调系部根据集团需求、学院(校)发展规划,开展专业优化调整;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作办学措施落地;负责审定校企合作协议,对学院(校)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督促、协调等工作;
l 编制年度校内教科研立项指南,组织和完成校内外教科研立项申报、评审和立项发布工作。组织和完成各类在研项目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结题验收等科研项目管理工作。配合财务部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负责职务专利申报的审核和授权职务专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科研成果和专利的应用转化、转让的管理工作;
l 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指导协调系部开展学历教育教学评价;负责对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对接学院(校)办学质量考核、办学评估;组织编制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
l 负责中、高职院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督促数据采集和更新;
l 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教学督导工作。负责督导员的管理,开展课堂听评课、组织公开课和教学评优活动;参与教育培训评估检查及师资考核工作;
l 负责学院(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论文评选与推荐工作,编辑并发行学院(校)学报;负责学院(校)所参加的各类学术组织管理登记和会费统计造册。负责科技学术交流和联络工作;
l 负责非学历教育管理,组织船员培训新项目评审;
l 负责职业教育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和修订;负责学院(校)规章制度框架体系的建设和更新维护;
l 负责开展教学改革、教育科技工作调研,提出改革建议。负责组织拟订与实施学院(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
l 负责图书馆规划、计划、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经费预算的编制。
组织实施图书资料的购置、分类编目、典藏和流通管理。负责教师资料室、学生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的开放和管理。开展情报资料的咨询服务和文献检索与利用的宣传普及活动。参与国家、上海市高校、中专系统校际图书资料情报的协作、交流活动和学术活动;
l 完成学院(校)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管理办公室
●
负责保证质量体系运行的日常工作;负责实施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基础工作;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与管理;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上报质量管理资料;负责开展质量管理,收集汇总质量体系管理评审的资料,定期报告管理者代表;负责接收与处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对不符合项和质量体系缺陷,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跟踪验证;
●
负责实施各部门人员及内审员质量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内外部审核、评价,筹备与接待主管机关对质量体系的审核;
4学工部/就业创业办/团委
l 负责学院(校)学历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学生奖、惩处理等事宜;接收、保管与移交学生人事档案;负责学生的学生证办理事项;
l 负责学生常规体检;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资助、安排和管理贫困学生勤工俭学;
l 负责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拟订和实施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计划;实施对学生进行日常考核、综合测评、毕业鉴定、班级考核及各类先进评比表彰等;
l 负责拟订学生管理制度;开展学生工作调研,掌握动态,为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l 负责安排学生寝室;负责督促、检查住宿学生的安全、纪律、卫生、作息等实施情况。负责学生宿舍配置的设施、设备日常使用管理及设施报修工作,督促、检查和管理住宿学生;
l 负责组织各类学生集体活动、文娱体育活动及公益劳动。会同教务、系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学生“第二课堂”等课外教育、教学活动;
l 负责做好红十字会的学生组织工作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l 负责学生意外伤害和住院保险的申报、办理、审批等管理;
l 负责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l 负责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工作,实施学生毕业离校及就业指导等工作。深入实际调查分析,及时向学院(校)反馈学生动态与信息;
l 负责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推荐实施计划;实施毕业生体检、就业指导、推荐及就业协议的鉴定证明等工作;
l 负责收集与预测用人市场需求信息及生源变化情况,并及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相关系部。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创业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毕业学生就业后跟踪调查等工作。负责学院(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之间的毕业及就业等工作业务联系;负责学院(校)“就业信息网络”的管理;
l 负责筹备召开学院(校)团员代表大会;贯彻执行与检查落实大会决议。负责拟订与实施团委工作计划、通知和报告等文件;组织指导各团总支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联系青年和学生的纽带、桥梁作用,听取、了解与反映青年和学生意见、愿望和合理建议,及时向学院(校)党政领导报告,并向上级团组织反馈信息;
l 负责组织开展对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团的组织建设。组织团总支和团支部开展“二优一先”考评和团的组织生活等;实施团籍管理和团组织经费使用与管理。负责团的宣传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广播等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负责开展学生学党章活动,实施团组织“推优”工作,协助组织部和基层党支部做好青年团员和学生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社团活动、学习竞赛和社会实践及各类课余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
l 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教务部/招生办/中专部
l 负责编制、上报和实施学院(校)各类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宣传、咨询、落实生源等工作。负责学院(校)“招生信息网络”的管理。负责与招生地区有关部门落实招生计划与签订委培协议;
l 负责实施各类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协助地区招办和相关部门编排考场、上报成绩以及录取工作。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实施新生录取、复审、学生档案接收及移交工作;
l 负责组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并负责组织评审;组织拟订与实施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并予以控制与管理;
l 负责实施教学训练的教务管理,下达学期教学训练任务书;确认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及兼职、外聘教师;编制校历、学期教学训练进度表及总课程表;审核教师教学训练进度计划;负责所属教室调配;负责期末课程考试等考务管理,以及调、排课和教师工作量统计审核等教务工作;
l 负责中、高职新开专业和重点专业的申报和审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训练评估与检查,对不符合项、潜在问题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教学训练及教务管理文件和质量记录控制与管理;
l 负责学历教育外聘兼职教师的审核和确认、统计、管理及工作量结算;
l 负责学院(校)教材选购、保管、发放管理;组织编写与审定校内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等;
l 负责学院(校)学历班学生的学籍管理、编班,并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数据库;负责学生成绩登录,并对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做出处理;负责办理、发放和管理学历班学生毕业证、结业证书;
l 负责实践教学管理;负责学历班学生职业技能考证、“1+X证书”管理等工作。
负责学院(校)实训室日常安全监督,编制安全年报;
l 负责院(校)内外大型考试的考务工作;
l 负责组织国家级、省(市)部级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学院(校)精品课程立项评审和管理;
l 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理论、教学法学习研究,组织教学交流活动;指导督促各系(部)教研活动;
l 按照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展学院(校)语言文字相关工作;
l 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培训部/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
l 负责组织拟订船员培训有关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等教学文件;组织拟订与实施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并予以控制与管理;
l 负责实施培训教学与培训管理,下达教学与培训任务书(开班通知);确认任课教师及兼职、外聘教师;审核教师教学训练进度计划;负责所属教室调配;负责课程考试等考务管理,以及调课和教师工作量统计审核等管理工作;
l 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教学训练评估与检查,对不符合项、潜在问题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l 负责船员培训外聘兼职教师的审核和确认、统计、管理及工作量结算。负责船员培训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使用、整理与归档;
l 负责培训学员录取、注册,实施对学员的学籍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证书发放等;汇总、统计海事部门公布的考试成绩,组织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培训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l 负责各类教育培训班的教学实施准备及日常教学管理;
l 负责向海事管理机构申办船员培训项目与办班许可;负责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新开培训项目、审验和现场核验等工作。协助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培训开展检查和评估;
l 负责学院培训市场开发。负责将《船员培训许可证》以及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师资等情况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负责组织并参与培训项目(含更新项目)研发。负责人社部和技能鉴定的培训与发证;
l 负责拟订学院年度培训总计划、船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根据学院人力资源部对本校教职工适任证书换证、船员服务簿申请的审查结果,负责上报海事管理机构审批和申领;
l 负责修订和完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文件;负责“船员培训”类质量记录相关表式制作;负责拟订学院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船员培训班学员培训费用的结算及统计;
l 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训练过程管理;审定教学训练任务书和进度表;确认负责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实施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选定教材;落实教学训练设备准备;组织实施与完成教学训练任务;实施课程考核工作;
l 负责实施培训师资建设与管理。提出师资需求和调整计划;提出师资业务进修和实践锻炼计划,落实对新教师帮教培养措施及其见习、试用期满后考核鉴定;核定教师学期工作量;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和资格评聘申报;提供师资业务资料予以归档;
l 负责管理所属教学团队工作,组织开展本部教研活动;开展船员培训研究,负责相关教学案例的开发制作,编写教学资料与讲义;拟订与实施课程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题库等编制与建设计划;
l 负责实施实训(验)室建设与管理。拟订实训、实验、实习设备及器材更新和购置及消耗补充需求计划;参与调研与论证重大项目装备开发和建设;实施设备调试与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实施设备常规管理和实训(验)室管理;
l 负责成人专科学历学生教学管理,实施教学与训练、教学检查、考核评估、新专业申报等工作;负责成人专科学历学生学籍管理,办理、发放和管理成人专科学生毕业、结业证书;
l 完成学院(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 航运管理系
l 负责拟订与实施本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训练计划、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并予以控制与管理;
l 负责编制本系专业教学训练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l 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训练(包括学院(校)内外实习)过程管理;审定本系学期教学训练任务书和进度表;确认负责本系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实施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选定教材;落实教学训练设备准备;组织实施与完成学期教学训练任务;实施课程考核工作;
l 负责实施本系教学训练质量检查。对不符合项、潜在问题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教学训练质量记录控制与管理;
l 负责调研、论证与提出本系专业拓展、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置调整及教学训练改革等方案、计划和措施等,提供院领导决策参考依据;
l 负责实施本系师资建设与管理。提出师资需求和调整计划;提出师资业务进修和实践锻炼计划,落实对新教师帮教培养措施及其见习、试用期满后考核鉴定;核定教师学期工作量;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和资格评聘申报;提供师资业务资料予以归档;
l 负责实施本系教材建设与管理。拟订与实施课程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题库等编制与建设计划;参与教材评审;
l 负责实施本系实训(验)室建设与管理。拟订实验、实训、实习设备及器材更新和购置及消耗补充需求计划;参与调研与论证重大项目装备开发和建设;实施设备调试与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实施设备常规管理和实训(验)室管理;
l 负责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开展产教融合型专业建设;
l 负责管理所属教学团队工作,组织开展本系教研活动。实施教育理论、教学法研究与学习及教研、科研工作;参与学院(校)内外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教学能力竞赛;
l 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辅导各类技能竞赛、学风养成等活动;
l 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8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
l 负责拟订与实施教学训练计划、课程标准和培训大纲等教学文件,并予以控制与管理;
l 负责编制本部专业教学训练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l 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训练过程管理;审定本部学期教学训练任务书和进度表;确认负责本部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实施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选定教材;落实教学训练设备准备;组织实施与完成学期教学训练任务;实施课程考核工作;
l 负责实施本部教学训练质量检查。对不符合项、潜在问题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教学训练质量记录控制与管理;
l 负责调研、论证与提出本部专业拓展、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置调整及教学训练改革等方案、计划和措施等,提供院(校)领导决策参考依据;
l 负责实施本部师资建设与管理。提出师资需求和调整计划;提出师资业务进修和实践锻炼计划,落实对新教师帮教培养措施及其见习、试用期满后考核鉴定;核定教师学期工作量;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和资格评聘申报;提供师资业务资料予以归档;
l 负责实施本部教材建设与管理。拟订与实施课程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题库等编制与建设计划;参与教材评审;
l 负责实施本部实训(验)室建设与管理。拟订实验、实训、实习设备及器材更新和购置及消耗补充需求计划;参与调研与论证重大项目装备开发和建设;实施设备调试与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实施设备常规管理和实训(验)室管理;
l 负责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机房维护、管理和考前相关准备。
l 负责全院(校)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负责公共计算机房管理,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组织编写有关课程实验资料、选编教材,组织实施实验计划;落实每学期实验(实习)任务和其他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l 负责管理所属教学团队工作,组织开展本部教研活动。实施教育理论、教学法研究与学习及教研、科研工作;参与学院(校)内外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教学能力竞赛;
l 负责协助学院(校)组织运动会和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l 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德育教育工作;
l 协助学工部和各系部开展“第二课堂”和各类技能竞赛、学风养成等活动;
l 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9航运工程系
l 负责拟订与实施本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训练计划、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并予以控制与管理;
l 负责编制本系专业教学训练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l 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训练(包括学院(校)内外实习)过程管理;审定本系学期教学训练任务书和进度表;确认负责本系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实施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选定教材;落实教学训练设备准备;组织实施与完成学期教学训练任务;实施课程考核工作;
l 负责实施本系教学训练质量检查。对不符合项、潜在问题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教学训练质量记录控制与管理;
l 负责调研、论证与提出本系专业拓展、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置调整及教学训练改革等方案、计划和措施等,提供院领导决策参考依据;
l 负责实施本系师资建设与管理。提出师资需求和调整计划;提出师资业务进修和实践锻炼计划,落实对新教师帮教培养措施及其见习、试用期满后考核鉴定;核定教师学期工作量;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和资格评聘申报;提供师资业务资料予以归档;
l 负责实施本系教材建设与管理。拟订与实施课程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题库等编制与建设计划;参与教材评审;
l 负责实施本系实训(验)室建设与管理。拟订实验、实训、实习设备及器材更新和购置及消耗补充需求计划;参与调研与论证重大项目装备开发和建设;实施设备调试与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实施设备常规管理和实训(验)室管理;
l 负责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开展产教融合型专业建设;
l 负责管理所属教学团队工作,组织开展本系教研活动。实施教育理论、教学法研究与学习及教研、科研工作;参与学院(校)内外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教学能力竞赛;
l 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辅导各类技能竞赛、学风养成等活动;
l 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0 后勤保卫部
l 负责安委办日常工作,安委会例会和相关专题会的组织准备与决议督办,负责对接联系上级安委办。在学院(校)党委和综治委的领导下,做好学院(校)综合治理工作,掌握了解学院(校)安全稳定的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内部的稳定工作;
l 负责学院(校)的后勤服务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拟订学院(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l 负责开办学院(校)教职工、学生食堂,提供膳食、饮用水及生活用水服务与管理。实施锅炉房技术安全管理及浴室开放服务;
l 负责代表学院(校)与餐饮、保洁、绿化、保安公司等后勤保卫外包服务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合同,并监督协议/合同的履行;
l 负责学院(校)的绿化养护、种植,管道疏通,环境保洁等服务与管理。做好学院(校)防暑、防冻、防汛、防台、防疫等后勤保障工作;
l 负责学院(校)医疗、保健卫生、食品安全的服务和管理。办理学生医保报销有关事宜;实施献血、教职工和学生体检、防病防疫、食品卫生监督及卫生健康宣传等工作;
l 负责学院(校)公用教学、生活、办公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审批、协调外单位借用学院(校)场所及设施事宜;
l 负责学院(校)文印服务工作,以及体育场馆的设施、器材服务与管理;
l 负责学院(校)日常的安全保卫检查和落实安全保卫整改工作。开展安全、消防和交通安全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学工部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帮教工作;
l 负责学院(校)的消防管理工作,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及布置图;制定防火、防爆措施;负责对全院(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检查养护。专人专职定期检查,确保器材的完好。审批二、三级动火作业的申报,组织开展防火知识的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
l 负责学院(校)集体户口的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发和补发;
l 负责学院(校)门卫安保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学院(校)内区域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l 负责学院(校)内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对学生宿舍、实训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和出租门面加强监控,努力查处一般违法违纪案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公安部门,妥善处置突发性的治安事件;组织落实学院(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l 负责与水上公安、高校和地区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络,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治安、刑事等案件。负责学院(校)内部监控、门禁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l 负责实施设备和消耗品的采购、交付和维修。
5)相关人员
分部门制订并实施《岗位规范》,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明确各岗位的主管,以及岗位替代。
3.2.6 机构和人员职责确定与变更
学院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确定、变更,均由院长召集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并由院长批准以文件形式上网发布。
3.2.7 资源
学院确保满足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所需的各种资源要求,包括具有合格资历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的教学(训练)设施、设备,科学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后勤保障设施以及必要的经费保证等。
3.2.8 沟通
学院与主管机关、审核机构和相关方保持密切的联系,以获取国家和国际有关最新法规、公约,熟悉其最新要求,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各部门按沪海职院《关于下发部门职责范围的通知》规定,并按本质量手册3.2.5.2分级管理职能实施内外部沟通。相关教学与管理人员按相应《岗位规范》实施内外部沟通。
3.2.9 权利和义务
学院任何教学和管理人员都有反映质量问题和提出解决质量问题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3.3
培训课程和实施计划
3.3.1目的
学院制订并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编制程序》《船员培训课程控制程序》,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培训教学计划和
教学大纲符合质量方针,使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3.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历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船员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的编制、评审、审批、发布、修改,以及实施的控制与管理。
3.3.3 职责
3.3.3.1 教务部、培训部组织编制。
3.3.3.2 各系(部)根据要求,组织合适的人员编写。
3.3.3.3 教务部、教学管理部负责组织合适的人员评审。
3.3.3.4 分管院(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发布。
3.3.3.5 培训部向主管机关上报船员培训教学计划/大纲。
3.3.4 要素控制
3.3.4.1 设计和开发的输入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船员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编制依据是:
●
国家教育主管机关对学历教育的要求,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各类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的要求和国家海事主管部门对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其他要求;
●
船员教育和培训相关国际公约、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要求;
●
适用对象、客户需求;
● 学院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条件、教学手段等。
3.3.4.2 设计和开发的评审
●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船员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分别由教务部、培训部负责,组织有关系(部)编写;
●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船员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分别由教务部、教学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
●
评审依据是:《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国家对高/中等教育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海事主管机关颁布的各类船员考试大纲和评估大纲等要求和客户需求;
●
学院(校)规定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和评审人员应包括具有管理级船员经历的人员,编制和评审活动应由不同人员进行。
3.3.4.3 设计和开发的确认与输出
经过评审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船员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发布并实施。相关部门检查实施情况。
3.3.4.4 其他
如直接采用主管机关制订的培训纲要,相关部门应对培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发布进行控制。
3.3.4.5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主管机关和客户的要求,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船员培训教学计划/大纲进行修改。
3.4
招生与学员管理
3.4.1 目的
学院制订并实施《招生与录取程序》《学生在校管理程序》《学生发证与推荐程序》《培训学员录取与管理程序》,确保学院招生规模符合自身条件和主管机关的规定,学生(学员)在健康状况、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3.4.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学生(学员)招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证书发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3.4.3 职责
3.4.3.1教务部负责学历教育学生的招生录取,学工部负责就业指导、毕业推荐工作。
3.4.3.2 学工部负责学生入学注册、日常管理、档案管理。
3.4.3.3 教务部负责中高职学生学期注册、学籍管理和毕业、结业证书发放。
3.4.3.4 培训部负责培训学员的录取、学籍与日常管理、考证报名和毕业、结业证书发放。
3.4.4 要素控制
3.4.4.1 招生与录取
●
通过对招生(培训)简章、学院介绍等信息发布进行控制,保证向客户宣传正确的招生信息;
●
保证招生相关联络咨询途径的畅通,来自客户的咨询应保证接收后转告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应妥善处理客户要求;
●
全日制学历教育按照计划招生,择优录取。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学院办学能力,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院长审批后,上报(包括预报和正式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审批;
●
制订与实施《招生与录取程序》,包括:落实生源,与生源所在地有关部门签订招生协议,或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发布招生简章;组织考生咨询;实施对考生档案调阅及体格复查;根据培养资格择优录取学生,并予以招生记录和新生档案转递;
●
根据航运公司年度船员培训需求,学院制订船员培训办班计划,实施学员录取;或直接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航运公司的办班要求,必要时签订办班协议;
●
招生(培训)计划符合学院自身条件和主管机关的规定;
●
接收客户投诉,并及时处理。
3.4.4.2 注册、标识与学籍管理
●
制订并实施《培训学员录取与管理程序》;
●
新生入学注册,应予登记、编班标识,配备辅导员及组织入学教育或军训;并向学生发放《学生手册》,使之明确并遵守在校学籍管理规定;
●
对已录取的学历教育新生,在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对其进行健康状况复审,合格者取得学籍;
●
学生(学员)的标识,通过其学号实现,学生(学员)均有唯一的学号,以防止混淆;
●
对招生记录、学生档案和学生登记表等信息予以汇总处理,编制学籍卡和学籍数据库,确保辅导员、教师和各有关部门及时取得学生信息,并向管理机关申报;
●
对全体在校生实施有效的学籍管理,包括办理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及转学,实施日常考勤、考核和奖惩制度;有关学籍处理均以文件形式发布,并予以归档;
●
对培训学员在校期间考勤、考试、考核、评估及证书发放,按照《培训学员在校管理和证书发放业务指导书》执行;
●
学期末实施对学生(学员)考试、考核及补考成绩的登录与传递,并据此审定学生升、留级资格或重学、补学、补训等;有关学籍变更应有书面通知予以归档。
3.4.4.3
学生综合测评
●
制订与实施《考试与成绩管理程序》《学生综合测评业务指导书》;
●
学期末和学生毕、结业前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学籍变更、奖学金评定和毕业、结业资格确定的直接依据;
●
学生综合测评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及学习状况:包括德育、智育、体育及生活等方面;
●
学生综合测评方式是:学生“自评”、班级“班评”及辅导员 “师评”并汇总评定其等级,学工部予以审核;
●
学生综合测评中的考试、考核成绩及生活、劳动,包括学生一日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等,根据《学生综合测评业务指导书》要求实施;
●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等级)与学生学习训练成绩一并记入学生毕、结业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3.4.4.4
日常管理
●
对航海类专业学历教育学生实施半军事管理,制订《半军事管理条例》和《一日生活制度》,组织实施军事训练和内务管理;
●
制订《学生手册》和培训学员管理制度,对学生的思想工作、德育教育、奖惩及文娱活动等进行管理;
●
设置专门的学生宿舍(招待所),提供和保障必要的生活设施。配备专职管理员,实施学生宿舍(招待所)安全、卫生等管理;
●
实施学生户籍迁移管理,并对学生宿舍(招待所)的治安、消防和安全保卫进行专项管理;
●
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包括入学体格复验、常规体检及毕业体检,提供日常的医务保健服务,确保学生(学员)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
培训学员在校期间日常管理按照《培训学员录取与管理程序》执行。
3.4.4.5
档案管理
●
新生报到时应携带学生档案,经教务部信息核对后移交学工部;新生名册原件归入行政事务部文书档案。
●
学期学生的学籍处理和学生成绩登录等记录应及时转递行政事务部文书档案和学工部予以归档;
●
学生毕、结业时,将其毕、结业证书号码、就业去向记入《学生学籍卡》,转递行政事务部文书档案归档;
●
学生经自动退学、开除等学籍处理,以及学生毕、结业和就业后,其学生档案转递学生原籍地区或学生就业单位;
●
所有学生档案、材料的转递、归档等,均应记录。
3.4.4.6
不及格学生的控制
●
学院根据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和综合测评结果鉴定不及格学生。
●
不及格学生的产生原因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查清责任,采取补课、补训等补救措施。
3.4.4.7
发证与推荐
●
制订并实施《学生发证与推荐程序》《船员培训证明发放业务指导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
学生(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后,学院依据学生(员)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等,审定其毕、结业资格,确认其达到培养目标规定要求,颁发经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验印的毕、结业证书;
●
对学历教育毕业生,组织就业指导和咨询,帮助和推荐其就业,并组织办理离校及派遣手续;
●
学院统一组织学员考证资格审定和报名,并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
●
学员培训证书发放按照《培训学员录取与管理程序》执行。
3.5
教学与管理人员
3.5.1 目的
学院制订并实施《教学人员管理程序》《管理人员管理程序》,确保教学与管理人员按要求得到相应的配备、教育和培训,具有合适的能力、资历和相关知识。
3.5.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过程进行控制。
3.5.3 职责
3.5.3.1分管领导组织编制《师资建设规划》。
3.5.3.2人力资源部负责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教师资格和专业职务资格申报、聘任及考核管理。
3.5.4 要素控制
3.5.4.1 对新进人员及调至新岗位的人员,在就职上岗前进行熟悉岗位培训,培训包括:
●质量意识
●质量体系文件
●职业道德
●岗位的基本要求
3.5.4.2 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质量培训,培训包括:
● 质量意识
● 质量体系文件
● 质量管理方法
3.5.4.3
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包括:
●
知识更新
●
业务进修
●
实践锻炼
3.5.4.4 对外聘教学人员根据其专业与授课课程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
3.5.4.5 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特殊要求,学院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特殊培训。
3.5.4.6 学院对教职员工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制订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
3.5.4.7
学院确定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并按相应的任职条件进行全员聘任。
3.5.4.8
部门及人员年度总结与考核
●制订与实施《年度总结与考核业务指导书》;签订部门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
●部门及人员的年度总结与考核按行政管理系统予以分级实施。对教学和 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应作为其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及工作奖惩的主要依据;
●
部门年度总结与考核分解为学年两个学期的工作总结与考核,并在所属教研室(班组)总结与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学院对部门实行年终绩效管理目标考核;
●
对中层干部,实施年度、任期述职考核;
●
对专业人员,包括教师及具有各类专业职务的人员,实施年度考核;
●
对一般管理人员和服务岗位人员,在本人工作小结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予以考评。
3.6
场地、设施和设备
3.6.1目的
学院制订并实施《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程序》《教材管理程序》《文献资料管理程序》和《文献资料流通管理业务指导书》,以确保对教学和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教材和图书文献资料进行控制,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并保持可用状态。
3.6.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教学和培训场地、设施和设备、教材和图书文献资料的控制与管理。
3.6.3 职责
3.6.3.1 院长负责学院设施设备总预算和新增的审批。
3.6.3.2
分管领导负责设施设备在总预算内实施。
3.6.3.3
后勤保卫部负责设备设施采购、交付、维修及消耗品补充。
3.6.3.4
教务部、培训部分别负责学历和培训教材购置、发放等管理。
3.6.3.5 行政事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教学消耗品的审批和管理。
3.6.3.6
教学管理部(图文中心)负责图书、文献资料的管理。
3.6.3.7行政事务部(网管中心)负责公共计算机设备和多媒体设备的控制管理。
3.6.3.8 行政事务部负责学院教学(培训)场地总图表的编制和资源控制。
3.6.3.9 教务部、培训部分别负责相关教学(培训)项目的场地管理和使用。
3.6.3.10 为开展船员培训活动向其他船员培训机构租用的场地、设施和设备由培训部按照主管机关有关规定评价其符合性。
3.6.4 要素控制
3.6.4.1 场地
●
控制学院教学(培训)场地总资源;
●
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的教学(培训)场地的管理和使用范围;
●
确保教学(培训)场地的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并保持可用状态。
3.6.4.2 设施、设备
●
明确设施、设备(包括对外租用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职责;
●
对设备采购、使用、保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建立相应规程对其进行使用、维修和保养;
●
制订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规程和防污染条例,以培养学生(学员)安全和防污环保意识;
●
对仪器设备运行及消耗品的使用予以记录;
●
对向学院提供教材、设备、文献资料的供方,由负责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选择和评价,保留合格的供方。
3.6.4.3 教材管理
●
学院对教材的采购、编制、贮藏、领用与发放进行控制;
●
在教材选购前(或自编教材的使用前),对选用教材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批。
3.6.4.4 文献资料
●
学院对所有图书与信息资料的采购、编目、贮藏、利用进行控制;
●
建立获得最新图书与信息资料的渠道;
●
文献资料流通采用外借和阅览等合适方式,确保教学人员和学生便利地获取信息;
●
定期对图书馆内的专业类图书进行鉴定,对已不适用的图书及时作出标识,以防误用。
3.6.4.5 网络
●
学院对校园网及终端使用设备实施管理;
●
明确校园网及终端使用设备管理范畴及管理人员职责;
●
对设备采购、使用、保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建立相应规程对其进行使用、维修和保养;
●
对设备运行、维护予以记录。
3.7
教学和训练的实施
3.7.1 目的
学院制订并实施《教学准备与实施程序》《实践性教学程序》《船员培训教学实施程序》,确保教学和训练的实施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教学和培训的有效控制。
3.7.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学人员确定、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进度与调课控制、实践性教学的安全保障与节能环保、考试管理等过程的控制。
3.7.3 职责
3.7.3.1 教务部、培训部负责教学和训练的教务管理和考试管理的过程控制。
3.7.3.2 各系(部)负责教学人员的确定、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进度与调课控制。
3.7.3.3 各系(部)和后勤保卫部负责实践性教学的安全保障与节能环保控制。
3.7.4 要素控制
3.7.4.1 过程质量控制点
●
过程计划:制订《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及《教学进度计划》,作为教学训练实施过程控制策划和管理的中心环节,确保过程按规定的方法和顺序保持受控状态。
●
过程认可:以适当的方式,确认过程能力,包括教师和指导教师的知识技能、教学训练程序以及教材和设备适用性等;确认过程参数,包括课程、课时、课程作业及学员成绩等;确认过程的可追溯性,包括教学进度、《总课程表》《教学进程表》和教学场所分布及变更等。
●
过程检查:实施教学培训过程检查规程,包括教学进度分级检查和教学质量分期检查,进行过程状态验证和控制。
3.7.4.2 教学准备与活动
●
制订和实施《教学准备与实施程序》;
●
通过下达教学任务书方式,选定任课教师(包括兼职和兼课教师)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
●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要求,选用合适的教材,并确保任课教师和学生(员)及时取得;
●
配备教学训练所需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以及消耗品补充;
●
任课教师预先做好课程准备,包括教学进度计划、教案、教学设备和器具及教学方法;如需使用专门方式(如实验实习等),应按规范提出申请。
3.7.4.3
教学环境
●
持续完善设施设备建设,适应教学培训发展和质量保证的需要,符合教育部门和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
●
学院应提供符合国家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标准的教室、宿舍、食堂、文体娱乐等办学场所。
3.7.4.4
教学实施
●
教学实施部门应定期组织教研室开展活动,交流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活动纳入《学期教学实施计划》;
●
课堂教学过程控制的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相关的因素包括教学进度、教案及教学规范等;
●
教学进程记录、教学检查记录及学生(员)的满意度等是课堂教学过程控制的验证的主要依据;相关因素包括学生成绩、考证率统计分析及用人单位的质量反馈等;
●
应有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训课时。确保实践性教学设施、设备和消耗品的完备和适用。
3.7.4.5
教学设备使用
●
实训现场所使用的设施、设备,须经安全性能可靠性验证后方可使用;
●
应选用节能环保设施、设备供实训使用;
●
各实验(实训)室应预先检查设施、设备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
各系(部)负责实践性教学的实施,并负责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3.7.4.6
教学进度控制
●
制订《教学质量检查程序》,并认真实施;
●《校历》《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课程表》《教学进度计划》及《教学进程表》是教学进度控制的基本依据,应确保其可追溯性;
●
教学进度控制从教务部/培训部、系(部)、教研室到教师分级实施。通过平时、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及考核,予以保证;
●
教学内容和进度更改,以及相关的课程变更(调课、代课和停课),均应逐级审批,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
实践性教学计划和过程更改均须确保准确、准时传递并予以记录。
3.7.4.7
教学过程质量控制
●
涉及教学训练过程控制的职能部门及人员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和《岗位规范》明确职责;
●
过程质量风险控制的方式有教学人员自查、同行互评和教学督导等;
●
以教学巡查、随机抽查分析及定期检查考核等措施,预防和纠正质量风险差错。
3.7.4.8 实践性教学的安全保障
●
教学训练实施前应对学生(学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指导受训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
实训现场,应有醒目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和安全警示标识;同时指派适任的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予以现场指导和监护;
●
实训现场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和器具,须经安全性能可靠性验证后,方可使用。
3.7.4.9
课程作业和考务管理
●
教师通过课程作业、实验/实习报告验证学生(学员)学习效果;
●
教务部安排监考人员及考场等各环节须保持接口连续和完整。
3.7.4.10 试卷管理
●制订并实施《考试与成绩管理程序》,按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组织试卷命题,并予以审核、批准;
●试卷的校核、打印、封卷、领用、拆卷、批阅、封存按程序办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学院逐步完善各专业的课程试题库,实施计算机管理。
3.7.4.11 学习成绩管理
●
学习成绩评定以百分制或五级制予以标识。
●
学院评定学生学习考核成绩,以课程、学号、成绩进行标识。
●
对学习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列出课程、学号、成绩。
●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学籍管理制度》对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做出相应处理。
●
学院对考核成绩建立数据库,以便统计及查阅。
3.8
质量记录控制
3.8.1 目的
学院制订并实施《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对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记录进行控制,以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保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活动具有可追溯性。
3.8.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体系运行相关质量记录的形成、标识、记载、保存、检索等过程的控制。
3.8.3 职责
3.8.3.1分管领导负责所属部门质量记录编制与处理的审批。
3.8.3.2各部门依据管理要素负责相关质量记录的填写、收集及保存。
3.8.3.3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质量记录表式的登记、编码、修改状态控制,以及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的管理。
3.8.4 质量记录的设置
学院根据体系运行状况的要求设置质量记录。质量记录以文稿、表格、电子文稿为主要形式,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3.8.5 质量记录的管理
质量记录由填写部门收集留存相关部门,有关资料及时向学院归档部门移交;归档后记录的保存、借阅、处理、销毁,按有关管理规定实施。
3.9
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
3.9.1目的
学院制订《教学质量检查程序》《船员培训教学质量检查程序》《考试与成绩管理程序》,以保证教学和训练的秩序和效果。
3.9.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教学和训练环节的检查、教学和训练质量风险的评估,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处置等过程进行控制。
3.9.3职责
3.9.3.1 教务部和培训部组织教学和训练环节的检查,教学和训练质量风险的评估、检查。
3.9.3.2 各系(部)实施教学和训练环节的检查,教学和训练质量风险的评估、检查。
3.9.3.3 各系(部)对检查和评估结果落实处置。
3.9.4要素控制
3.9.4.1教学训练的检查与评估
●
制订与实施《教学质量检查程序》《船员培训教学质量检查程序》和《考试与成绩管理程序》。
●
教学常规检查:主要检查教师日常遵循教学规范及学院的教学工作秩序情况,包括教学准备检查、教务巡视、教案检查、听课及教研室活动检查等。常规检查应予以记录,及时反馈。
●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学期第九周启动,第十三周完成。
●
期终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学期结束前二周启动实施,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检查总结按《教学手册》设置栏目完成。
●
通过学生网上评教、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途径获得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客观反映。
●
教学培训例会:每月召开教学、培训例会,综合所获得的教学、培训信息,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9.4.2检查与评估记录及资料归档
●
教学和训练检查与评估予以记录;相关的资料完整保管及时归档,以确保可追溯性。
●
教学和训练检查与评估的结果,应作为纠正和预防措施及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的必要输入。
3.10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
3.10.1目的
学院制订并实施《质量风险管理程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采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以及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等活动进行控制,以保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得到及时纠正。对影响船员培训质量的潜在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和应对等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船员培训活动实现预期目标。
3.10.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学培训和管理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采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订,以及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等活动进行控制,并对影响船员培训质量的各类风险有效管理和控制。
3.10.3职责
3.10.3.1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质量体系运行中的质量信息收集,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的验证。
3.10.3.2 教务部负责收集教学过程中的影响教学质量风险的信息、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及验证。
3.10.3.3培训部负责船员培训质量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10.3.4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总结、信息活动中的质量信息收集与投诉处理。
3.10.3.5各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实施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
3.10.4要素控制
3.10.4.1质量信息采集和不符合判定
●
作为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控制输入,应确认和利用适当的质量信息来源,保持其全面和畅通,准确记录质量信息并汇总分析;
●
对不符合项和风险判定应基于其类型(实际或潜在的)、倾向性和共性、涉及面、影响程度及发生的频次等因素,对照质量体系标准和教学、培训规定要求,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或应对措施;
●
对潜在的不符合项可提请职能部门注意;
●
对被判定的不符合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布反馈通知。
●
对影响培训质量的重大风险,应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3.10.4.2 纠正措施
外部投诉的处理、内外部质量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以及不及格学生(学员),均由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进行纠正。
3.10.4.3 控制的变更
在实施纠正的过程中,因环境变化等因素,应连接新的输入端加以评估,直至得到纠正。
3.10.4.4
预防措施
通过对内部质量审核报告、学生考试成绩、教学检查与教学人员工作评估的结果、客户投诉等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体系运行过程中潜在的不符合项,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3.10.4.5 跟踪与验证
●
学院对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的制订、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控;
●
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实施过程中引起的文件修改,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
●
学院对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将实施结果在管理评审会议审议。
3.11
文件控制
3.11.1目的
学院制订并实施《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在使用场所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11.2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体系有关文件的拟定、审批、发布、识别、标识、流转、使用、保管、更新、作废和归档等过程进行控制。
3.11.3职责
3.11.3.1 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文件。
3.11.3.2 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和管理性文件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
3.11.3.3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识别、标识、流转、保管、更新、作废等控制。
3.11.3.4 行政事务部负责质量体系文件上网。
3.11.3.5 质量管理公室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管理者评审等资料的归档、保管。
3.11.3.6 行政事务部负责外来文件收文、确定受控与发放范围、负责归档和保管。
3.11.3.7 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用管理文件和资料的编写、发放、更改、保管等管理。
3.11.4 文件和资料的拟制、审核、会签、批准和发布
3.11.4.1 学院对所有质量体系文件的拟制、审核、会签、批准和发放进行控制,各种文件均发放至使用部门或在网上发布,以保证使用者方便查阅。
3.11.4.1 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予以控制。
3.11.4.2 文件的载体可以是纸质或电子载体(光盘或软盘),做好备份,以防止文件丢失。
3.11.5 文件的更改和作废
3.11.5.1
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学院根据机构调整、内外部投诉、各部门反馈、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外部质量审核及国际和国家强制性法规要求等对文件及时进行评审和修改。
3.11.5.2 学院对体系文件的修改、审核、会签、批准和发放进行控制,并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3.11.5.3 失效和作废的质量体系文件由质管办及时收回并销毁,需要保存的作废文件和资料均作好标识,以防止误用。
3.12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12.1目的
学院制订并实施《内部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对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计划与审批、准备与实施、结果及处置等过程进行控制。
3.12.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的控制。
3.12.3内部审核职责
3.12.3.1管理者代表组织实施内部审核。
3.12.3.2审核组长编制内部审核计划,组织内部审核员对质量体系运行部门进行质量审核、评价和报告。
3.12.3.3各部门负责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
3.12.4内部审核要素控制
A.内部审核组织领导
●
内部审核的主管领导是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办公室是内部审核的日常职能部门;
●
管理者代表指定内审组长、由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内部审核活动;
●
内部审核员须经过专门资格培训且经主管机关认可并与所审核的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
B.内部审核策划
●
内部审核的形式有质量体系全面审核、要素审核及重点审核等;
●
内部审核应视为常规审核,根据需要,可保持滚动状态;如遇特殊需要,可追加审核;
●
内部审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除计划规定外,可由管理者代表临时决定增加内部审核次数;
●
做好内部审核分工、编制《内部审核计划》及《内部审核检查表》、通知受审部门等,以保证审核活动顺利实施。
C.内部审核实施
●
内部质量审核按学院《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每年制订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对体系范围所有部门进行一次或以上的审核;
●
内部质量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和预防;
●
内部质量审核的结果提交管理评审会议讨论。
D.
过程监控和测量
●
过程监控和测量主要包括教学和培训的检查和评估;
●
学院制订并实施《教学质量检查程序》和《船员培训教学质量检查程序》;
●
通过对学生教学及船员培训情况的检查,掌握学院各管理环节的质量状况,推进质量体系运行;
●
学院每学期按期初、期中、期末对常规教学过程进行教学检查,并做好记录;
●
学院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健康状况等进行综合测评。
E.
质量测量和监控
●
质量测量和监控主要包括学生学业成绩状态控制。学院制订并实施《考试与成绩管理程序》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检测;
●
学习成绩评定、不合格学生(员)做出相应处理见3.7.4.11。
3.12.5
管理评审职责
3.12.5.1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评审活动,制订《管理评审计划》;
3.12.5.2管理者代表负责具体实施;
3.12.5.3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与本部门质量活动有关的资料,并负责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12.6 管理评审的输入
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的有效性和沟通,管理评审的输入包括以下有关信息:
●
识别、规范与客户有关的过程;
●
内部审核报告;
●
教学(培训)数量和质量风险分析信息;
●
把“客户反馈”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信息之一,(包括意见、建议和投诉);
●
教学、管理活动的评估结果;
●
学生(学员)毕业(结业)数量汇总;
●
对以往管理评审的决议和落实措施的验证;
●
对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建议。
3.12.7 管理评审的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决定和措施:
●
对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改进的意见;
●
与客户要求有关的学生(学员)质量改进的措施;
●
对人员、设施、环境等资源的新的需求和组织结构的调整;
●
对质量手册(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修改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