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业务指导书
学生综合测评业务指导书
1目的 对学生在校表现予以量化考核,使之符合学院培养目标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历教育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奖惩情况、作息制度、社会安全、卫生等综合测评。 3职责 3.1学工部负责下发学生综合测评通知。 3.2辅导员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学生日常考评数据,并负责实施学生综合测评。 3.3相关部门提供学生获奖、好人好事、违纪等情况。 3.4班委会、团支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日常考核材料。 4工作程序 4.1测评标准 学工部制定《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4.2测评组织 4.2.1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月测评一次,学期结束汇总后报学工部、教务部。 4.2.2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负责具体测评工作。 4.2.3辅导员向班级学生公示每月测评结果和内容,有学生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对测评结果予以汇总与审核,上报学工部。 4.3测评实施 4.3.1学工部下发《学生综合测评表》、《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 4.3.2学工部在每学期开学后布置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4.3.3辅导员根据布置及要求每月组织实施测评工作。 4.3.4各班测评小组根据班委会、团支部、辅导员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的日常考核及记录材料,逐一进行测评,认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表》,计算出每个学生总分,评定等级。 4.3.5辅导员学期结束汇总学生测评成绩,填写《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向班级学生公示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后报有学生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审核。 4.3.6有学生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将审核后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上报学工部。 4.3.7学工部对测评成绩结果予以确认和汇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部输入学籍管理数据库。 4.3.8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毕业就业推荐和发展入党、入团的主要依据。 4.4测评记录 4.4.1学工部保存学期《学生综合测评表》、《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 4.4.2学生毕、结业前,将学生综合测评等级填入各类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育部、体育运动总局,教、体、艺[2007]8号) 《学生在校管理程序》SMA/B/0402 《考试与成绩管理程序》SMA/B/0903 《学生奖惩业务指导书》SMA/C/05-05 《学生学籍处理业务指导书》SMA/C/05-04 《学生考勤及作息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5-06 《学生军训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5-08 《学生宿舍内务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5-07 《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6质量记录 《学生综合测评表》QR/05-28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QR/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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