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业务指导书
学生奖惩业务指导书
1目的 对在校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进行表彰、奖励、教育和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在校学生的各项先进评比 及对违纪学生的处理。 3职责 3.1学工部负责对学生奖惩审核、表彰、奖励及处理等工作。 3.2教务部负责提供学生的学习成绩。 3.3学工部负责对各班上报情况进行统计、评定、核实学生的各项日常考核数据。 3.4辅导员负责提供本班级学生的表现和初评意见。 3.5后勤保卫部提供违法违纪学生名单及材料。 4工作程序 4.1学生学期奖学金评定 4.1.1学工部根据计划下发学期奖学金评定通知。 4.1.2奖学金评定每学期一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辅导员根据《奖学金评审办法》,组织学生代表结合学生上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和体锻成绩对班级学生进行初评。 4.1.3辅导员将初评情况报学工部核审、评定、汇总,公示一周后,报学院(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学期奖学金。 4.2学年评优、推优表彰工作 4.2.1学工部制定下发评优、推优通知(包括要求、名额、时间等)。 4.2.2每年9月份对上一学年学生的各方面考核数据进行统计,成立推优、评优评定考核小组。 4.2.3教务部提供各班级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辅导员提供学生表现情况等材料,辅导员汇总本学年各月综合测评考核数据。 4.2.4班级评定考核小组根据各项统计、材料,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上报名单。 4.2.5辅导员对推荐上报名单分别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调整、筛选,汇总后报学工部。学工部组织成立审核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情况公示一周后报学院(校)领导批准。 4.2.6学生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学工部汇总后存入学生档案。 4.3违纪处理 4.3.1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本着教育的目的,学工部视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 4.3.2违纪学生,应写出书面检查。辅导员根据违纪情节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学生处分呈报表》,送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工部审核,经院(校)长办公会或院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事务部以文件下发,并按规定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 4.3.3学生受处分后经教育,确有明显转变,处分期满时由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辅导员填写《学生解除处分呈报表》,提出处理意见,送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工部处审核,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事务部以文件下发。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学生学籍处理业务指导书》SMA/C/05-04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惩规定》 6质量记录 《学生处分呈报表》QR/05-25 《三好学生登记表》QR/05-26 《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QR/05-31 《学生解除处分呈报表》QR/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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