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制学生学籍处理业务指导书
1目的 确保学年制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学历班全体学年制学生。 3职责 3.1教务部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3.2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 4工作程序 4.1留级 4.1.1每学年结束,教务部依据《学生手册》中有关《学籍管理制度》,列出《留级学生名单》。并与相关部门协调为留级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4.1.2教务部对留级学生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4.1.2.1留级学生归入其所在专业的下一年级所属班级,并在原班级名册中注销,出具学生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 4.1.2.2若其所在专业的下一年级无班级(无年级可留),若条件允许,学生本人申请,征得学院同意可插入下一年级其他专业班级,并签订协议。 4.2休学与复学 4.2.1休学 4.2.1.1依据《学籍管理制度》中应予以休学的情况,休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认可,附上有关证明,并填写《学生退学(休学)呈报表》。 4.2.1.2系(部)、教务部在《学生退学(休学)呈报表》签署意见,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4.2.1.3教务部将《学生退学(休学)呈报表》上报行政事务部存档,并撰写相关文件。 4.2.1.4行政事务部出具的红头文件发给教务部及学工部。教务部签发《学生动态通知》,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学生休学的相关手续。 4.2.2复学
4.2.2.1休、停学学生应最晚于休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病休学生须提交区、县级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诊断证明)。 4.2.2.2系(部)、教务部在《学生复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2.2.3教务部将《学生复学审批表》上报行政事务部存档,并撰写相关文件。 4.2.2.4行政事务部出具的红头文件发给教务部及有关部门。教务部签发《学生动态通知》,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学生复学的相关手续。 4.3退学 4.3.1依据《学籍管理制度》中可予退学的情况,学生本人提出退学书面申请,须经其家长签字确认,并填写《学生退学(休学)呈报表》。 4.3.2辅导员、系(部)、教务部、分管院领导在《学生退学(休学)呈报表》上逐级填写处理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4.3.3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教务部将《学生退学(休学)呈报表》上报行政事务部存档,并撰写相关文件。 4.3.4行政事务部出具的红头文件发给教务部及有关部门。教务部签发《学生动态通知》,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学生退学离校手续。 4.4学生转学、转专业 4.4.1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或者不适应本院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具体操作依据《学籍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不得转学的情况,和可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4.4.2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在每学年升学前办理有关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和教务部审核后,报请院长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4.3学生转系(专业)、转校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转系(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4.4.3.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由系主任提出建议,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同意,由教务部审核后,经院长批准,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4.4.3.2学生转学应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办理,依据《学籍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4.5学生毕、结业 4.5.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5.2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待结业半年后一年内,可向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学年制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奖惩业务指导书》SMA/C/05-05 6质量记录 《学生退学(休学)呈报表》QR/05-12 《学生复学审批表》QR/05-13 《退学(休学)证明》QR/05-44 《学生转学审批表》QR/05-14 《学生转专业审批表》QR/05-15 《学生动态通知单》QR/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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