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格检查业务指导书
学生体格检查业务指导书
1目的 确保学生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为用人单位提供健康、合格的专业人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生入学体检,毕业、考证体格检查工作。 3职责 3.1后勤保卫部统筹安排,学工部协调学生体检工作。 3.2后勤保卫部负责联系、落实体检单位、检查项目及体检时间。 3.3学工部负责组织和管理参加体检的学生。 3.4教务部、后勤保卫部参与有关过程。 4工作程序 4.1新生入学体检 4.1.1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和《学生手册》的规定,学工部在开学后三个月内组织新生体检和复检。由后勤保卫部落实体检单位及有关业务。 4.1.2学工部与教务部联系确定体检时间,由教务部安排调课。 4.1.3新生体检由辅导员带队,清点人数,配合后勤保卫部做好现场工作。 4.1.4新生体检项目和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和人社部颁布的招生体检标准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对航海类专业的新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4.1.5体检结果由体检医师逐项填入《学生体格检查表》,并有医师签名盖章。 4.1.6体检结束后,由医务室分析、汇总体检报告,确定需要复查学生名单,由学工部通知学生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4.1.7对经体检,查出患有某种疾病,影响正常学习,或患有某种规定不能录取的疾病、生理缺陷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新生,由后勤保卫部指定医疗单位复查。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批准,保留学籍一年。下学年开学前一周经区、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学院(校)复查确已痊愈的,可申请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4.1.8经体检复查,对确诊患有某种所学专业不能录取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4.1.9体检材料由后勤保卫部整理后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4.2毕业(考证)体检 4.2.1学生毕业体检在毕业前进行,考证体检在海事局报名前进行。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 4.2.2学生毕业体检工作由学工部负责,后勤保卫部负责联系指定医院。体检由辅导员带队,学工部和后勤保卫部派员到体检现场,以便及时妥善处理和协调可能出现的问题。 4.2.3体检项目和要求:航海类专业学生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规定执行;陆上专业学生按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市规定的所学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执行。 4.2.4体检结果由体检医师逐项填入《海员体格检查表》(航海类专业)或《学生体格检查表》(陆上专业),并由医师签名,体检医院加盖医院公章或体检专用章,印章应与被检人像片骑缝,方为有效。 4.2.5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必须达到《关于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中“现职”条件,否则学院将不安排其上船实习,也不作为船员推荐就业。 4.2.6体检结束后,《海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交教务部作考证报名用。 4.3体检费用 4.3.1新生入学体检费用由学院(校)支付。 4.3.2毕业(考证)体检费由学生自理。 4.4 体检表保存 4.4.1后勤保卫部负责统计整理体检表,入学体检表收集完整后交教务部;考证体检表收集完整后交教务部;毕业体检表收集完整后交学工部。 4.4.2 教务部根据体检情况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4.4.3 教务部根据体检合格情况进行考证报名。 4.4.4学工部将毕业体检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招生体检标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交通部属院校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有关问题的意见》 6质量记录 《学生体格检查表》QR/06-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