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书
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书
1目的 规范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项目管理。 3职责 3.1培训部负责制订办班计划,向教学管理部报备。 3.2培训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项目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 3.3 培训部负责校内相关实训设施使用提供保障。 3.4 培训部负责相关实训设施的租赁。 3.5培训教学管理主管负责培训班学员的日常管理。 4工作程序 4.1项目管理 4.1.1培训部根据培训市场的需求,把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列入《月度船员培训办班计划》。 4.1.2培训部负责保持项目培训资质符合海事主管机关“关于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人员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相关材料报备海事管理机构。 4.1.3培训部于每一次开班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开班申请,获准后方可开班。 4.2项目培训实施计划的制订 4.2.1培训部根据《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培训大纲,由培训部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4.2.2培训综合主管根据办班计划编制项目培训实施计划(课程表),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由综合主管负责进行修订。 4.3开班准备工作 4.3.1招生主管制定办班计划。 4.3.2培训教学主管落实教室和实训设施。 4.3.3综合主管落实培训教师,并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 4.3.4教学主管受理培训学员申请、审核资质,办理学员报到、注册手续,准备培训教材。学员到指定地点领取教材和学习用品。 4.3.5 培训部长期留存培训学员《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申请表》;《船员服务簿》复印件;《厨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船上膳食服务辅助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船员健康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3.6培训部及时将参加培训学员名册和相关资料报海事管理机构。 4.4培训教学管理 4.4.1培训教员根据设施设备与学员人数,安排实操训练。 4.4.2 实操培训前,由实操指导教师对学员进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并作记录。 4.4.3 实操指导教师和学员在实操培训过程中按要求分别填写《实验(实习)室使用记录》和《实验(实习)室设备使用记录》。 4.5学员管理与考试 4.5.1培训教学主管负责学员考勤记录。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由培训部按《培训学员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4.5.2培训部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记录不合格情况,并及时予以纠正。 4.5.3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取得经主管机关认可由学院签发的《船上厨师培训证明》或《船上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证明》。 4.6.设备维护和修理 4.6.1.实验员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修理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若无能力修复,则由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实验员向后勤保卫部申报,由专业技术人员修理。 4.6.2设备日常维护、修理情况均应记录在《实验(实习)室使用记录》。 4.7记录归档 4.7.1培训和考核结束后,有关人员将相关文件和记录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予以归档。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关于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3-334 《关于明确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9-192 《培训教育计划和大纲编制程序》SMA/B/0302 《培训学员录取与管理程序》SMA/B/0404 《船员培训教学质量检查程序》SMA/B/0902 《船员培训证明发放业务指导书》SMA/C/04-25 6质量记录 《月度船员培训办班计划》QR/04-04 《实验(实习)室使用记录》QR/03-57 《实验(实训)室设备使用记录》QR/06-24 《学生/员培训记录簿》QR/03-53 海事主管机关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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