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证明发放业务指导书
船员培训证明发放业务指导书
1.目的 对船员培训教育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达到培养目标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员培训学员的学习管理、考核与培训证明发放。 3.职责 3.1培训部制定考核与管理办法,并实施管理. 3.2培训教学主管负责船员培训证明的发放工作。 3.3培训教学主管事负责学员考勤及汇总。 4.工作程序 4.1发证与管理 4.1.1培训部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出勤率和各项考核符合要求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向其发放相应的培训证明,并由其签收。 4.1.2对培训出勤率低于规定培训课时90%的学员,或有关项目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学员,培训部不得发放培训证明。 4.1.3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和评估。 4.1.4对学历班学生证书发放,由培训部统一移交给教务部,教务部做好相关登记后移交学工部,并做好签收。 4.2教学质量检查 培训部按《船员培训教学和训练质量检查程序》《船员培训教学实施程序》以及相关管理文件实施各项教学质量检查。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船员培训教学和训练质量检查程序》SMA/B/0902 《船员培训教学实施程序》SMA/B/0703 6.质量记录 《船员培训证明》QR/04-45 《船员培训证明签发情况汇总表》QR/04-46 《培训班管理手册》QR/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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