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证明发放业务指导书

 

 

 

 

 

 

 

 

 

 

船员培训证明发放业务指导书

 

1.目的

    对船员培训教育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达到培养目标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员培训学员的学习管理、考核与培训证明发放。

3.职责

3.1培训部制定考核与管理办法,并实施管理.

3.2培训教学主管负责船员培训证明的发放工作。

3.3培训教学主管事负责学员考勤及汇总。

4.工作程序

4.1发证与管理

4.1.1培训部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出勤率和各项考核符合要求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向其发放相应的培训证明,并由其签收。

4.1.2对培训出勤率低于规定培训课时90%的学员,或有关项目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学员,培训部不得发放培训证明。 

4.1.3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和评估。

4.1.4对学历班学生证书发放,由培训部统一移交给教务部,教务部做好相关登记后移交学工部,并做好签收。

4.2教学质量检查

    培训部按《船员培训教学和训练质量检查程序》《船员培训教学实施程序》以及相关管理文件实施各项教学质量检查。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船员培训教学和训练质量检查程序》SMA/B/0902

《船员培训教学实施程序》SMA/B/0703

6.质量记录

《船员培训证明》QR/04-45

《船员培训证明签发情况汇总表》QR/04-46

《培训班管理手册》QR/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