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项目课程论证业务指导书
船员培训项目课程论证业务指导书
1目的 规范船员培训项目管理,合理设计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机构教学水平和培训实效,保障船员培训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新开设的海船船员培训课程。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培训课程的教学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对培训课程进行调整,并对培训课程进行重新论证。 3职责 3.1培训部负责做好与培训项目课程论证的组织协调; 3.2相关教师负责编写课程论证相关材料; 4工作程序 4.1论证通知 培训部负责将课程论证通知发放给相关教师,教师做好论证前期准备工作。 4.2系部准备 4.2.1相关系部接到课程论证通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的最新版海船船员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国家颁布的强制性要求,并充分考虑到IMO培训示范课程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办学特色设计相关培训课程,编写课程论证相关材料,组织任课教师填写《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附件1)。课程论证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大纲标准;(2)培训安排;(3)培训要求培训方式;(4)教员安排(5)实现的培训目标等。 4.2.2培训项目中涉及使用模拟器培训方式的,需做好模拟器性能测试的相关准备。 4.2.3相关系部按要求编制培训教学计划和(或)培训教学大纲 4.3课程论证安排 4.3.1课程论证专家组 4.3.1.1培训部负责邀请行业内的资深专业人员组成课程论证专家 组。专家组成员应熟悉船员培训和考试管理相关要求,并包含有持有管理级船员适任证书和相应的任职资历或熟悉船员教育培训相关要求;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能)且从事相应船员培训项目教学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培训课程论证材料的编制和论证活动由不同人员进行。 4.3.1.2船员基本安全培训、专业合格证培训、特殊合格证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模拟器培训课程论证专家不少于3人,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课程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论证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如多项目课程同时论证,论证组专家可合并同时开展。 4.3.2课程论证 4.3.2.1专家组报到后,由组长召集专家组成员拟定和确认论证详细计划并熟悉相关材料。 4.3.2.2召开论证会。论证会由组长主持,由课程设计方介绍课程设计的总体理念、思路、主要内容。 4.3.2.3专家组对培训课程材料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使用的教材(含自编)和培训内容;期望实现的培训目标;理论和实践学时的分配;培训的方式;培训教员的资质及根据其教学培训具体内容编写的教案(包括纸质或电子版)等。 4.3.2.4专家组依据STCW公约和《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按科目(项目)进行覆盖性、符合性、可行性审查和验证。 4.3.2.5若使用模拟器进行教学训练的,应对模拟器是否实现和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进行测试,包括对硬件条件、软件运行环境和训练方案等全面的测试,并出具船员培训模拟器测试报告。 4.3.2.6专家组应对论证过程进行记录,就课程设计中与《培训大纲》的符合性、课时安排、培训师资、培训方式、资源保障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与IMO示范课程的贴合度等重点内容进行论证。 4.3.2.7专家组就培训课程提出的意见、建议,课程设计方应及时与专家组沟通和解释,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 4.3.2.8专家组合议,形成对该培训课程(项目)的船员培训课程论证报告,宣布专家论证结果。 4.4培训项目的课程确认 培训课程论证结束后,培训部将课程论证相关材料报海事管理机构并申请课程确认。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培训教学计划和大纲编制程序》SMA/B/0302 IMO培训示范课程 6质量记录 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 船员培训课程评审(论证)计划 船员培训模拟器测试报告 船员培训课程论证报告 船员培训项目课程论证通知
附件1 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
注:1. 本表按照项目填写。 2. 培训方式应明确是模拟器培训、实船(在船)培训、实验室设备培训等方式。 3. 使用模拟器培训的,另附模拟器满足有关性能标准、适用培训目标的论证报告。
船员培训课程评审(论证)计划
船员培训模拟器测试报告
船员培训课程论证报告 编号: 第 页 共 页
注:1.论证报告应包括课程确认各个方面进行具体评价,并对每一方面的符合性分别出具结论,可另附页。 2.论证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资格应附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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