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管理业务指导书

 

 

 

 

 


 

 

校外实习管理业务指导书

 

1目的

对学生校外实习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生校外实习全过程的管理。

3职责

3.1教务部负责编制学生校外实习计划,下达实习任务。

3.2各有关系(部)负责实习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学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3.3行政事务部、学工部、人力资源部后勤保卫部参与有关过程。

4工作程序

4.1编制校外实习计划

4.1.1教务部每学期结束前六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校外实习课程实施计划,并向有关系(部)下达实习任务。学生校外实习包括:

a.远洋航行实习;

b.航行实习。

4.1.2各系(部)负责非航海类专业学生校外实习。

4.1.3教务部于每年年末将下一年度 “航行认识实习”计划(包括航行实习的类型、班级、人数、时间安排等)上报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将“航海类专业高职班远洋航行实习计划”送人力资源部政审。

4.2实习前准备

4.2.1远洋航行实习的准备

4.2.1.1人力资源部接到远洋航行实习计划后,对远洋航行实习师生办理政审。

4.2.1.2学生经双向选择到船公司人事部报到后,由船公司安排远洋航行实习。

4.2.1.3教务部在学生实习前二周与有关船员公司人事部联系落实实习船舶,安排实习计划和分班名单,办理临时出入证,联系落实接送学生上船车辆。

4.2.1.4随船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到后勤保卫部领取实习所必须的劳防用品向学生发放。

4.2.2毕业航行实习准备

各系(部)于学生毕业航行实习前负责实习前动员和安全教育,布置实习任务,实习期间负责业务指导,学工部负责学生管理等。

4.2.3非航海类专业校外实习准备

4.2.3.1各系(部)根据非航海类专业校外实习要求,开学前联系落实实习场所,办理经费结算手续和其他有关手续。

4.2.3.2各系(部)选派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校外实习的业务指导,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4.2.3.3辅导员在实习前到后勤保卫部领取(或借)必要的劳防用品,发放给学生。

4.2.3.4各系(部)、指导教师、辅导员在学生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会,负责学生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布置实习任务,发放实习所需文件。

4.2.3.5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带领学生去实习场所。

4.3实习的实施

4.3.1学生远洋航行实习的实施,由学生所在船舶领导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按计划完成实习报告并由船舶领导作实习鉴定。

4.3.2其他毕业航行实习,由系(部)根据实习船舶动态负责指导和管理。

4.3.3非航海类专业学生校外实习,由指导教师负责跟班指导和管理,督促学生完成实习计划和实习报告,填写《()系()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指导记录表》并作好实习鉴定。

4.3.4学工部负责督促辅导员关心本班学生学习期间的思想动态、安全和实习计划完成情况,并及时汇报。

4.4实习结束和考核

4.4.1参加航行实习的学生按计划于规定期限内将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等材料邮寄或交至相关系(部),由系(部)专业教师批阅,评定实习成绩。

4.4.2其他校外实习的学生,应按计划在规定期限内将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交所属系(部)评定实习成绩。辅导员负责将所借用的劳防用品交还后勤保卫部,教务部负责经费结算。

4.4.3各系(部)将学生实习成绩汇总报教务部。

5质量记录

《学生实验(实习)安全教育记录》QR/03-55

《学生实习指导记录》QR/03-54

《()系()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指导记录表》QR/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