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变更管理业务指导书

 

 

 

 

 


 

 

 

课程变更管理业务指导书

1目的

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的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教师调课、代课管理。

3职责

3.1教务部/培训部负责审批与安排调课。

3.2系(部)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3.3行政事务部负责通知变更校历或停课,教务部/培训部负责安排全院性调课和停课事宜。

4工作程序

4.1调课

4.1.1教师因个人原因需要调课,必须于调课前二天填写《调课申请单》,经系(部)主任签批后,由教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审核、批准,教务员开具《临时调课通知单》,交教师签收,教务部/培训 部通知相关系(部)和学工部,由系(部)通知相关任课教师,由学工部通知相关辅导员和班级,培训部负责通知培训班级。

4.1.2教师因难以预料的困难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至少在上课前半小时口头或电话向教务部/培训部请假,由教务部/培训部紧急安排调课,事后按规定补办调课手续。

4.1.3由系(部)或学院原因安排的教师调课,应由系(部)主任具体办理调课手续,并按4.1.1条款执行。

4.2代课

4.2.1教师因公外出或病、事假超过一周以上的,一般应由所在教研室、系(部)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办理变更教师审批手续,填写《教师变动审批表》报教务部/培训部,由教务员办理代课手续,并发出《授课任务通知书》。代课按原课表执行。

4.3变更校历或停课

4.3.1学院因安排大型活动或根据市政府放假通知、或接到停电、停水通知等情况,需变更校历或停课,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行政事务部负责告示并通知教务部/培训部安排调课或停课。

4.3.2教务部/培训部接通知后,应确定调课、停课范围,妥善安排调课,并以告示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系(部)通知相关教师。

4.3.3学工部负责通知相关辅导员和班级,培训部负责通知培训班级,负责把校历变更及调课安排传达至每个学生。

4.4实践性教学的课程变更

实践性教学的课程变更由有关系(部)统一安排,并将安排结果报教务部/培训部备案。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教学管理办法》

6质量记录

《调课申请单》QR/03-18

《临时调课通知单》QR/03-19

《授课任务通知书》QR/03-17

《教师变动审批表》QR/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