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总结与考核业务指导书
年度总结与考核业务指导书
1目的 检验教学培训和管理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培训和管理质量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及其人员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 3职责 3.1行政事务部负责组织部门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行政事务部负责组织部门年度工作考核。 3.2人力资源部组织对中层干部及员工工作考核。 3.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有关过程。 4工作程序 4.1部门工作总结与考核 4.1.1每年末,行政事务部组织实施部门工作总结和考核,全面评估本年度部门工作。 4.1.2各部门每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两次学期总结经综合后作为年度工作总结。 4.1.3各部门负责人拟制《部门学期工作总结》。《部门学期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 a学期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b履行部门职责情况及措施和方法; c分析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经验和教训,并对存在问题或潜在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4.1.4工作总结要求: a有比较,即与计划指标、领导要求及相关部门和本部门以往工作比较; b有评价,即评价计划制订是否可行,措施落实是否得当及有效,衡量已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c文字简练,条理清楚,要点突出;实事求是,依据充足,尽可能量化; d注重时效,按时完成。 4.1.5部门工作总结,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后,报行政事务部。 4.2学院年度工作总结 4.2.1学院年度工作总结应在汇总部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行政事务部负责拟制,经院长审定后以文件形式上报主管机关并上网发布。 4.2.2学院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院长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3中层干部年度(任期)考核 4.3.1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2月份组织实施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期;中层干部任期考核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可结合当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4.3.2考核实行领导考察与部门评议、平时考核与任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4.3.3考核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具体见《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4.3.4根据考核要求,中层干部拟制《述职报告》,填入《现职中层干部述职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 4.3.5人力资源部根据干部考核要求,在听取群众、纪检部门等意见基础上,予以考核评分。必要时,接受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测评。 4.2.6人力资源部将考核情况报请学院领导审核,院长对考核结果行使最终审定权。 4.2.7人力资源部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听取本人意见,并将本人意见存入考核材料。 4.3.8人力资源部整理和保存考核材料。 4.4教师及专业人员年度考核,分别见《师资管理程序》和《专业职务评审、考核和聘任管理业务指导书》。 4.5其他管理人员年度考核 4.5.1其他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同时进行,每年一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布置和实施。 4.5.2考核可采取本人述职、接受评议、听取同事意见等形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评定考核等第,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5.3考核材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SMA/B/0801 《教学人员管理程序》SMA/B/0501 《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程序》SMA/B/1001 《专业职务评审、考核和聘任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2-02 《绩效管理月度工作考核办法》 6质量记录 《中层干部述职考核表》 《中层干部任期(年度)考核测评表》 《专业人员业务考核情况表》 《部门学期工作总结》 《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学院年度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