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总结与考核业务指导书

 

 

 

 

 


 

 

年度总结与考核业务指导书

 

1目的

    检验教学培训和管理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培训和管理质量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及其人员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

3职责

3.1行政事务部负责组织部门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行政事务部负责组织部门年度工作考核。

3.2人力资源部组织对中层干部及员工工作考核。

3.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有关过程。

4工作程序

4.1部门工作总结与考核

4.1.1每年末,行政事务部组织实施部门工作总结和考核,全面评估本年度部门工作。

4.1.2各部门每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两次学期总结经综合后作为年度工作总结。

4.1.3各部门负责人拟制《部门学期工作总结》。《部门学期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

a学期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b履行部门职责情况及措施和方法;

c分析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经验和教训,并对存在问题或潜在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4.1.4工作总结要求:

a有比较,即与计划指标、领导要求及相关部门和本部门以往工作比较;

b有评价,即评价计划制订是否可行,措施落实是否得当及有效,衡量已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c文字简练,条理清楚,要点突出;实事求是,依据充足,尽可能量化;

d注重时效,按时完成。

4.1.5部门工作总结,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后,报行政事务部。

4.2学院年度工作总结

4.2.1学院年度工作总结应在汇总部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行政事务部负责拟制,经院长审定后以文件形式上报主管机关并上网发布。

4.2.2学院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院长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3中层干部年度(任期)考核

4.3.1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2月份组织实施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期;中层干部任期考核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可结合当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4.3.2考核实行领导考察与部门评议、平时考核与任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4.3.3考核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具体见《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4.3.4根据考核要求,中层干部拟制《述职报告》,填入《现职中层干部述职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

4.3.5人力资源部根据干部考核要求,在听取群众、纪检部门等意见基础上,予以考核评分。必要时,接受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测评。

4.2.6人力资源部将考核情况报请学院领导审核,院长对考核结果行使最终审定权。

4.2.7人力资源部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听取本人意见,并将本人意见存入考核材料。

4.3.8人力资源部整理和保存考核材料。

4.4教师及专业人员年度考核,分别见《师资管理程序》和《专业职务评审、考核和聘任管理业务指导书》。

4.5其他管理人员年度考核

4.5.1其他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同时进行,每年一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布置和实施。

4.5.2考核可采取本人述职、接受评议、听取同事意见等形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评定考核等第,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5.3考核材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SMA/B/0801

《教学人员管理程序》SMA/B/0501

《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程序》SMA/B/1001

《专业职务评审、考核和聘任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2-02

《绩效管理月度工作考核办法》

6质量记录

《中层干部述职考核表》

《中层干部任期(年度)考核测评表》

《专业人员业务考核情况表》

《部门学期工作总结》

《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学院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