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资料管理业务指导书
教师业务资料管理业务指导书 1目的 规范教师业务资料管理,确保教师业务资料的客观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任教师业务资料管理。 3职责 3.1教务部、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管理教师业务资料。 3.2各系(部)组织专任教师填写有关教学业务表式并提供有关材料。 4工作程序 4.1教师业务资料的建立 4.1.1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填写对应的《教师工作量考核表》,系(部)汇总后交教务部留存。 4.1.2导师聘期结束,应填写《导师考核表》,交教务部留存。 4.1.3《新教师试讲意见表》,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4.1.4教师完成学历进修、单科进修、专业技能培训等,应提供结业(毕业)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4.2教师业务资料查询 4.2.1教师因职称评定等原因需查看本人业务资料,经教务部/人力资源部主任批准,在教务部/人力资源部查阅,不得携出。 4.2.2学院有关部门需调阅教师业务资料,应填写《调阅教师业务资料申请单》,由调阅部门负责人审定,经教务部/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批后调阅,阅毕按时归还。 5质量记录 《教师工作量考核表》QR/02-18 《调阅教师业务资料申请单》QR/02-20 《期中教学检查表》(任课教师用)QR/03-29 《期中教学检查表(非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用)》QR/03-30 《新教师试讲意见表》QR/02-26 《导师考核表》QR/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