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资料管理业务指导书

 

 

 

 

 


 

 

教师业务资料管理业务指导书

1目的

规范教师业务资料管理,确保教师业务资料的客观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任教师业务资料管理。

3职责

3.1教务部、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管理教师业务资料。

3.2各系(部)组织专任教师填写有关教学业务表式并提供有关材料。

4工作程序

4.1教师业务资料的建立

4.1.1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填写对应的《教师工作量考核表》,系(部)汇总后交教务部留存。

4.1.2导师聘期结束,应填写《导师考核表》,交教务部留存。

4.1.3《新教师试讲意见表》,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4.1.4教师完成学历进修、单科进修、专业技能培训等,应提供结业(毕业)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4.2教师业务资料查询

4.2.1教师因职称评定等原因需查看本人业务资料,经教务部/人力资源部主任批准,在教务部/人力资源部查阅,不得携出。

4.2.2学院有关部门需调阅教师业务资料,应填写《调阅教师业务资料申请单》,由调阅部门负责人审定,经教务部/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批后调阅,阅毕按时归还。

5质量记录

《教师工作量考核表》QR/02-18

《调阅教师业务资料申请单》QR/02-20

《期中教学检查表》(任课教师用)QR/03-29

《期中教学检查表(非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用)》QR/03-30

《新教师试讲意见表》QR/02-26

《导师考核表》QR/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