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管理业务指导书

 

 

 

 

 


 

 

 

新教师管理业务指导书

 

1目的

提高新教师的业务水平,确定其任课资格,保证教学质量。

2适用范围

新聘来院任教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具备教师任职资格的新教师,以及院内转岗新任教师。

3职责

3.1系(部)负责组织试讲,教务部、教学督导员、以及相关教师参加听课评议,经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

3.2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教师任职资格审核。

3.3人力资源部出具人事动态。

3.4系(部)负责提出导师人选。

3.5导师负责对新教师的教学业务指导。

4工作程序

4.1日常管理

4.1.1系(部)指定资深教师为新教师导师,负责新教师的业务指导(详见《导师制业务指导书》)。

4.1.2新教师原则实行坐班制。

4.1.3新教师按计划参加听课积累教学经验、参加实验室建设,提高实践能力。

4.1.4在导师的安排下适当任课,以提高实际讲课水平。

4.2试讲

4.2.1新教师由系(部)组织试讲,同行教师、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务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听课和评议,提出书面意见。

4.2.2新教师应做好试讲前的准备,认真备课,书写教案,作好备课笔记。

4.3考核

4.3.1新教师实习期满(一般为一年)后,由本人填写《新教师(实习期满)业务考核表》。

4.3.2导师应对新教师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写出书面意见。

4.3.3系(部)签署相关意见。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导师制业务指导书》SMA/C/02-04

6质量记录

《新教师指导计划》QR/02-22

《新教师试讲意见表》QR/02-26

《新教师(实习期满)业务考核表》QR/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