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兼课教师管理业务指导书
兼职、兼课教师管理业务指导书 1目的 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兼课教师,保证教学与培训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学历教育、船员适任培训的外来人员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 3职责 3.1系(部)负责提供兼职、兼课教师人选。 3.2教务部负责审核和聘用高职、中职教育的兼课、兼职教师。 3.3培训部负责审核和聘用船员培训的兼课、兼职教师。 4工作程序 4.1聘用 4.1.1系(部)提供兼职、兼课教师人选,并提供他们的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教研室负责填写《兼职、兼课教师聘任报告》,说明聘任理由。教务部或培训部对兼职、兼课教师情况进行审核后,《兼职、兼课教师聘任报告》暂存聘用教研室。教务部或培训部向受聘教师发出《兼职、兼课教师授课任务通知书》。 4.2兼职、兼课教师管理 4.2.1兼职、兼课教师填写《兼职、兼课教师教学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系(部)保存一份,一份交教务部或培训部留存。系(部)要指导相关教师填写“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4.2.2兼职、兼课教师接受学院教学质量检查。 4.2.3《授课任务通知书》规定的教学任务结束后,教师应按规定把相应的教学资料送系(部)审阅。 4.3考核和付酬 4.3.1系(部)和教务部、培训部多方面听取对兼职、兼课教师的授课状况的反映,及时反馈兼职、兼课教师本人,并提出改进意见。 4.3.2各系(部)在课程结束后应对兼职、兼课教师的任课情况予以评定,并续填写完整的《兼职、兼课教师聘任报告》留存教务部或培训部。 4.3.3教务部、培训部根据教师兼课费标准,每月一次结算兼课费。最后一次结算,须经教务部、培训部检查已按规定完成所有工作后(包括教学资料),结清兼课费。 5质量记录 《兼职、兼课教师教学业务登记表》QR/02-21 《兼职、兼课教师授课任务通知书》QR/03-84 《兼职、兼课教师聘任报告》QR/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