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业务指导书
户籍管理业务指导书
1目的 按照国家的户籍管理规定和公安部门的要求,规范学院集体户口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入学新生,已入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毕(结)业生、因各种原因中止学业离校的学生,已入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及其家属。 3职责 3.1后勤保卫部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集体户口的申报、迁移管理工作。 3.2教务部提供《上海市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入户证明。 4工作程序 4.1申报入户 4.1.1对照教务部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后勤保卫部承办人(户籍管理员)向符合条件并愿意入集体户口的非上海生源新生收取户口迁移证。 4.1.2后勤保卫部主任审核户口迁移证,核对新生注册姓名。 4.1.3后勤保卫部承办人(户籍管理员)具体办理新生集体户口的入户工作。 4.2户口迁移 4.2.1后勤保卫部承办人(户籍管理员)根据学工部提供的毕业生汇总名单,然后由学生本人到后勤保卫部办理迁移手续。 4.2.2已入学院集体户口的学生因退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离校,需办理户口迁移的,由后勤保卫部承办人(户籍管理员)依据学院文件、学生本人申请,经后勤保卫部主任审核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2.3教职工及其家属需迁移集体户口,凭有关证明材料,经后勤保卫部主任审核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6质量记录 《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公安部门统一制作)QR/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