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管理 业务指导书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管理业务指导书 1目的 建立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考核和岗位聘任。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考核和聘任的具体实施。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和考核工作。 3.3组织部负责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 3.4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实施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下设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教育教学考察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的考察。 4工作程序 4.1评审和上报。 4.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4.1.2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政策、上级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申报和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4.1.3申报由集团评审的政工、工程、船舶等系列职称的申请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等材料,并备齐有关资料、证明及复印件,交所在部门负责人。 4.1.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申请人的评议工作。由申请人在部门评议会上宣读本人申报材料和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同行专业技术人员和部门其他人员对被推荐者进行评议,评议的重点是业务能力。 4.1.5部门负责人写出评议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上交人力资源部。 4.1.6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的代表作品(论文、专著等)进行鉴定。 4.1.7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部门评议、考核意见、专家答辩及鉴定推荐意见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写出《综合推荐报告》。 4.1.8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小组审定同意后,根据系列和权限上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4.1.9申报由教委评审的教师、实验、研究、图书档案系列职称的,申请人按要求备齐论文等材料,上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鉴定并汇总申报材料,按照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行申报和评议。 4.1.10对于申报由集团评审的政工、工程、船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上级部门评审结果通知后,通知有关部门和本人,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1.11评审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评审材料,按规定整理归档或退还本人。 4.2直接认定 4.2.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由由学院直接认定。 4.2.3直接认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后,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院长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手续。 4.3以考代评 4.3.1以考代评范围:申报国家规定的、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而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4.3.2报考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报考办法按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规定执行。 4.3.3报考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将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职称聘用的依据材料。 4.4考核 4.4.1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于每年年底开展,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4.4.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总结本人年度工作,按所属岗位填写相应的年度工作考核表。总结内容应包括:履职情况、主要业绩、论文专著、培训进修等。 4.4.3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考核小组安排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述职、评议。 4.4.4中层干部由组织部门组织相关考核。 4.4.5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予以审定,并通过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向被考人员反馈考核结果。 4.5聘任 4.5.1人力资源部根据学院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审核任职资格,报院长审定。 4.5.2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应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经双向选择,从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 4.5.3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表现,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本院,解聘或调离后不再保留。 4.5.4学院也可对已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但严重违反学院纪律、履职能力差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5.5聘任由人力资源部向受人颁发聘书,聘书中明确受聘人的基本信息、受聘岗位,聘期 4.5.6受聘人在聘期内享受本岗位相应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4.5.7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约定试用期。对表现良好,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并经试用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5.8因工作需要调动专业技术岗位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新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后,经同级转评或考核合格,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历可连续计算。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年度总结与考核业务指导书》SMA/C/02-08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试行)》 6质量记录 《高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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