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动管理业务指导书

 

 

 

 

 


 

 

人事调动管理业务指导书

 

1目的

确保学院人事调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教学与培训工作所需的师资、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的工作调动。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调入(出)管理以及中层以下人员内部人事调动,负责统一办理职工退休工作。

3.2各部门负责协办有关人员调动工作。

3.3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调入(出)的人事档案管理。

4工作程序

4.1录用职工

需增补职工的部门,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报上级公司审批。经上级公司批示后方可进行录用职工。

4.2(集团)公司内流动

4.2.1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4.2.2人力资源部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4.2.3(集团)公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直接调动我院的人员,凭(集团)公司《人事调动命令》办理相关手续。

4.3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

4.3.1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4.3.2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学院与要求辞职员工沟通,达成协商意见后,提请办公会审批。按办公会意见执行相关手续。

4.4招聘、引进

4.4.1招聘、引进紧缺师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会决定,编制年度招聘计划报上级公司。

4.4.2根据上级公司招聘批复,组织相关招聘、引进工作。

4.4.3人力资源部按按《师资招聘和引进实施办法》实施安排对应聘、引进教师进行相关面试、试讲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及成果鉴定等相关工作。

4.4.4人力资源部汇总面试、试讲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及成果鉴定等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按院长办公会执行单执行后期操作。

4.4.5新录用招聘、引进教师(或其他人员)聘人员应提供下列原件证明: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及《劳动手册》

(2)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6)党团关系介绍信

(7)“养老金转移单”、“公积金转移通知单”

(8)本人简历

(9)户口复印件

(10)身份证复印件

(11)医院体检证明(原件)

(12)近期半身免冠照片8张等

以上证明可酌情增减。

4.4.6安置转业、复退军人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上级公司指示办理。

4.4.7聘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须报上级公司(集团)公司审批。

4.4.8新聘人员须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填写员工登记表,并按规定办理入校手续。

4.4.9人力资源部开具《人事动态》,新聘人员到所属部门报到。

4.4.10有关部门负责人与新进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4.5院内调动

4.5.1各部门在定编、定岗、定员范围内调动人员,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4.5.2人力资源部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4.5.3经批准后由人事干事负责办理调动手续,开具《人事动态》发送有关部门。

4.5.4对因工作需要在聘任期内由组织决定调动的教职工、有关领导应事先征求个人意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并由调动部门以书面请示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在听取主管领导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4.5.5人员调动后,根据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由调入部门负责人与调动职工签订新的《岗位聘用协议》。中层干部由院长与之签订新的《岗位聘用协议》。

4.6职工退休

4.6.1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退休制度,对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由人力资源部人事干事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填写《员工退休登记表》并办理退休手续,报院长审批。

4.6.2人事干事通知到龄退休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

4.6.3教职工到达退休日期,办理退休离校手续,收回考勤卡,办理退休证。

4.6.4人事干事开具《人事动态》,发送有关部门。

4.7.5《员工退休登记表》交人事档案室归入职工本人的档案。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6质量记录

《岗位聘用协议》

《人事动态》QR/02-09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

《员工退休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