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接待业务指导书
工作接待业务指导书
1目的 规范接待工作程序,为工作来访者提供优质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工作和业务会议、视察检查、参观交流及外事等活动接待。 3职责 3.1行政事务部负责统筹安排以学院名义接受的来访、会议及外事等活动接待,有关部门参与和保障相关的接待服务。 3.2各部门负责涉及其工作和业务范围内的来访、会议等活动接待。 4工作程序 4.1以学院名义接受的会议来访及外事等活动接待。 4.1.1根据来访及会议通知,由行政事务部做出相应的接待安排,行政干事具体实施;重大工作接待应事前制订接待方案,由行政事务部主任审核和分管院领导批准。 4.1.2有关接待安排(方案)内容包括:(以下事项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可取舍及细化)。 a确定接待规格,通知有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陪同人员出席的时间和场合,准备有关的资料(汇报材料)等; b准备会议室或接待场所及茶水服务。涉及会务工作安排,见《行政性会议管理业务指导书》; c通知驾驶员备车或接(送)站;驾驶员应提前抵达指定地点; d准备会标或欢迎标牌; e通知后勤保卫部,对来访人员核实后予以放行,来访车辆停放加以管理; f准备摄影或录像,通知党委工作部落实; g外事接待,由行政事务部指派专人全程陪同; h根据需要确定参观校区内容、时间及路线,通知有关系、部(实验室)和部门做好相应准备; i确定就餐标准,提前通知后勤保卫部准备; j安排来访人员住宿,由行政干事落实; k预订来访人员返程票由行政干事落实; l其他事项。 4.2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外来工作、业务来往及会议等,由各部门负责接待;行政事务部负责提供有关场所。 4.3所有外事接待,统一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各部门不得擅自接待;重大的外事接待,由行政事务部报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或备案。 4.4接待中,涉及对方提出参观学院实验、实习场所的,须经行政事务部同意,重要场所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涉及对方提出索取学院文件及资料,属行政或质量管理文件资料,须经行政事务部主任或教学管理部主任同意;属教学和培训文件资料,须经教务部主任或培训部主任同意,必要时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 4.5接待中,涉及有影响的活动,由行政事务部整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供材料,编入学院“简报”及“大事记”;相关照片及声、像资料等,事后须移交行政事务部统一管理。 4.6就餐招待 4.6.1供应对象 a本指导书适用范围内的外来人员; b应邀来院帮助解决教学、生产和专业工作问题的有关人员。 4.6.2就餐标准 a客饭:按教职工午餐标准(就餐卡); b 20客以上的客饭,须经行政事务部主任同意。 4.6.3审批程序 a就餐招待由行政事务部归口管理,并严格控制就餐标准和陪同人员; b就餐招待,属部门接待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行政事务部核准;属学院名义接待的,由行政事务部安排。 C就餐费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招待费, 由各部门相关人员到行政事务部填写《招待费使用申请表》,标明接待单位、人数、金额及招待事由等,由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事务部审核,经院长签字审批后给予报销;费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招待费,应先按学院签报流程审批同意后,再由各部门相关人员到行政事务部填写《招待费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事务部审核,经院长签字审批后给予报销。 4.6.4就餐招待费结算由行政事务部行政干事填妥《业务招待费报销单》,附相应的《招待费使用申请表》,经行政事务部主任审核,经院长签字审批后给予报销。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行政性会议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1-05 6质量记录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业务招待费报销单》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待费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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