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 《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适应学院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教学秩序和经济秩序,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保持学院良好声誉,坚持依法治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法律顾问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法律顾问制度》
附件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教学秩序和经济秩序,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保持学院良好声誉,坚持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法律顾问制度》。 第二条 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应紧紧围绕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围绕学院安全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法律服务是指学院法律顾问为院内各职能部门、后勤服务实体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接受委托,参与有关法律问题的谈判;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调解和帮助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法律顾问不占行政编制,具体在学院法务办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坚持在学院领导下的咨询与普法相结合,服务与法律指导相一致的原则,依法办事,恪尽职守,依法维护学院各项合法权益,协助学院正确实施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法律服务 第六条 学院法律顾问的职责有: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院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学院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参与处理学院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及学院的重大纠纷及学院对外谈判;对学院防控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等。法律服务范围具体包括: ( 一 ) 基础服务内容 1 、为学院当好法律参谋; 2 、为学院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3 、帮助学院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文书; 4 、为学院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 ( 二 ) 为学院的制度构建服务 l 、为学院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2 、协助学院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3 、协助学院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 4 、为学院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院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 三 ) 其他特色服务 1 、为学院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 、帮助学院草拟、修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 、根据学院要求,为学院的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提供法律宣讲; 4 、根据学院的要求,为学院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大型法律咨询免费服务。 ( 四 )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专项服务 1 、帮助学院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 2 、经学院同意,接受学院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 、经学院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 4 、接受学院委托,为学院代理日常法律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5、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的服务。 第三章 法律服务程序 第七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取外聘专职律师和承办律师负责制度。 第八条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学院订立。 第九条 承办律师应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同时有义务依照《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的约定严格履行职务。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二条 法律顾问人员应严格履行职务,否则,我院有权取消其顾问人员的资格。 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人员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如有违反,我院有权对其提出司法建议或请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法务办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5年10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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