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001                                               秘 密

                                             紧 急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海职院〔2008180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下发《信息图文中心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适应广大师生对信息图书资源利用需求的日益增长和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取得进展的新情况,进一步规范信息图书资源的服务和管理,特对原相关规章制度作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信息图文中心规章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沪海职院〔200695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信息图文中心规章制度

 

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教育  图书馆  管理  制度  通知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1124日印发

(共印1份)

附件:

信息图文中心规章制度

 

 

 

 

 

借阅证发放管理规定

 

一、借阅证的办理:

1、海事学院、海运学校在编教职工和海事学院、海运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凭本人工作证或新生“入学通知书”,均可按规定办理本中心借阅证,成为海事学院图书馆的读者。

2、聘请来院讲学或工作、在校连续时间达一学期以上者,如本人提出申请,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到本中心办理借阅证。

3、已取得学籍的成人学历班学生,凭“学生证”可办理借阅证。

4、培训期在两个月以上的各类船员培训班学员、党校各类各级培训、学习学员和其他各类学习、培训办班的学员,可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由辅导员(班主任)统一向本中心办理临时借阅证。

5、在各校区办学点就读的学生,主要利用各校区办学点图书馆,原则上不再办理海事学院借阅证。

6、非本院编制、在本院工作的各类人员申请办理借阅证,凭所在部门证明办理临时借阅证。

7、与学院签过“办证协议书”的外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本中心办理借阅证。

8、中海集团内各单位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凭单位证明、本人证件,可向本中心提出办证申请。经审查核准后方可办理借阅证。

9、对海事学院、海运学校在编教职工和海事学院、海运学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实行免费办证、免除押金。为满足电脑化、网络化管理运行需要,每证内预设的100元人民币为虚拟设置。

10、其他人员办理借阅证,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押金100元。工本费、押金全部由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押金在退证时经清账后退还本人。

二、借阅证的使用

    1、借阅证是进入本中心及借阅文献资料、进行学习活动的有效凭证,读者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可委托代还书刊,但不能代借。

3、按本中心规定的各类读者的权限,有效利用馆藏文献资源。

三、借阅证挂失及补办

1、借阅证应妥善保管。读者遗失借阅证,应立即挂失,并申请补办。挂失前证内所有被借阅的图书,均由持证人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2、补办借阅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读者补办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交回本中心。

四、离校退证

1、读者离校(包括毕业、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工作调动等),须将所借书刊资料全部还清,并在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交纳押金的读者在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时,一并结算并退还剩余押金。

五、违规处理

    1、借阅证不得转借,一经发现,即行扣证,并停止持证人借阅权2个月。

    2、使用捡来或窃来的借阅证、使用过期(无效)的借阅证,一经发现,由本中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向行为人所在系部或部门通报,同时视情节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如行为人为校外人员,则由本中心直接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3、伪造借阅证者,一律送交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图书资料外借规定

 

一、借阅办法

    1、所有图书资料对教职工实行全开架借阅;教参书、人文社科类图书、科技专业类图书及文艺类图书对学生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凭借阅证进入书库选借图书资料。

2、成人学历班学生、培训班学员、外单位人员等外借图书资料,其每次所借图书资料总价应低于押金总额。

3、本中心开办集体外借业务。各系部、教研室、班级、党团支部、基层工会及校外企业团体等因需集体借阅的,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办理集体外借手续。

    4、本中心实行送书上门服务。每次新购文献资料后,有选择地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推荐一批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或对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文献。

    5、如有重要教学、科研、评估等工作,需借仅供馆内阅览的图书资料,应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

二、借阅范围

1、外借文献资料包括:

教参书、人文社科类图书、科技类图书、文艺类图书

⑵人文、科普、生活、休闲类现刊(仅供教职工外借);

⑶报纸等(仅供教职工外借)。

2、下列图书资料仅供馆内阅览:

(1)工具书;

(2)外文期刊资料;

(3)内部刊物;

(4)珍贵书籍;

(5)特藏文献;

(6)专业现刊;专业过刊;

(7)电子视听读物;

(8)部分境内外期刊报纸等。

3、下列图书资料仅供刻录、复制;

⑴光盘;

⑵磁带、磁盘。

三、借阅数量

1、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校在编职工一次可借图书资料16册,包括教参书、人文社科类图书、科技类图书8册;文艺类图书3册;阅览室期刊5册。

2、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一次可借图书5册,包括教参书、人文社科类图书、科技类图书3册;文艺类图书2册。

3、成人学历班学生、培训班学员、外单位在校人员、以及其他非本院师生,一次可借图书2册。

四、借阅期限

1、教师、教辅人员借阅教参书、人文社科类图书、科技类图书期限为180天;借阅文艺类图书期限90天。可续借一次。

2、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在编职工借阅期限为90天,可续借一次。

    3、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

    4成人学历班学生、培训班学员、外单位在校人员、以及其他非本院师生,借阅期限为30天。

    5、外借书刊资料在寒、暑假到期的,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或续借;外借书刊资料在国定节假日到期的,在节假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或续借。

5、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本中心有权调回借出的图书资料。

 

 

 

 

 

 

 

 

读者检索咨询系统终端使用须知

 

读者检索咨询系统是为读者了解本中心馆藏及分布情况,查询读者借还及帐目等情况而设置的终端系统。

一、检索查询项目:本系统目前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馆情介绍、入馆须知、规章制度、新书新刊通报、馆藏图书检索、馆藏期刊检索、分类引导检索、二次文献检索、读者借还查询、读者帐目查询等。

二、检索范围:本系统可提供的馆藏文献检索范围包括:中文教参书、人文社科类图书、科技类图书;中文文艺类图书;外文书刊资料;各类工具书;中文期刊等。

三、检索途径:终端可从图书的题名(书名)、著者(包括合编、译者)、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出版社等检索点,检索读者所需的有关文献资料。

四、本终端专供读者检索咨询使用,读者应按屏幕提示操作。

五、终端在运行中若发生故障或产生错误,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六、爱护设备,不得随意开关机器,严禁乱动电源、线路,严禁使用软盘驱动器和光盘驱动器。

 

 

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读者凭借阅证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二、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本室。

三、严禁各类包、袋、餐具、茶杯、食品、雨具等带入本室。

四、阅览室内开架陈列的书籍报刊仅限本室内阅览,读者每次取阅不得超过2册,阅毕归还原处,以免乱架。

五、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朗读、讨论、闲聊,不得喧哗。

六、阅览室严禁使用手机,进入本室应即关闭铃声功能。

七、不得代人抢占阅览座位及随意搬动阅览桌椅。

八、爱护书刊和阅览室设施设备,不得在书刊上任意圈点、涂批、撕割、污损;不得在阅览设备或墙体上随意涂鸦。

九、保持室内清洁,废弃物放入废纸篓。

十、严禁吸烟。

 

 

 

 

 

参考资料室阅览规则

 

一、进入本室,读者应出示借阅证,并经登记后方可阅览。

二、本室开架陈列的文献资料仅限于室内阅览。一次取阅不得超过2册。阅毕放回原处,以免乱架。

三、工具书、外文原版期刊资料、境外刊物、电子读物光盘等实行闭架借阅。读者凭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每次1册(张),室内阅览或上机阅览。借阅前应仔细检查所借文献资料,发现污损,即时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按《书刊资料遗失、毁损赔偿规定》处理。

四、机要局专送的内刊资料仅对教职工开放。教职工凭借阅证向管理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室内阅览,阅毕即还,不得复印,不得引用,并遵守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

五、本室所配置的计算机仅供阅览数字图书和数字期刊、资料(免费提供全文阅览),阅览本中心提供的其它电子读物,检索中、西文有关文献资料,以及阅览预装的经典教学资料等。本室不接受自带光盘,不准上网娱乐、聊天。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经杀毒后方可使用

六、读者上机应凭借阅证向管理人员办理上机手续,由管理人员指定机座,座满即停止放人。本室上机免收上机费和服务费。

七、读者需要打印、复印或下载有关文献资料,可与管理人员联系,并按学院规定收取成本费。

八、本室向读者开放“文献传递”服务,读者通过CALIS数据平台(CCC数据库)或国家科技图书文献网络服务系统(NSTL)进行文献检索后,向管理人员提供所需文献资料的相关信息,并选择传递途径,由管理人员统一提交,然后按读者要求及时传递给读者。本项服务为有偿服务。具体参见《文献传递服务实施办法》

九、严禁读者自行删改本室计算机设置和系统参数。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十、不得代人抢占座位,不得随意搬动阅览和电脑桌椅,不得随意更换上机座位。

十一、室内保持安静,严禁使用手机,严禁交谈、喧哗。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

 

一、读者凭借阅证经登记后进入本室,并在指定座位用机。

二、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本室。

三、包、袋、餐具、茶杯、食品、雨具等不得带入本室。

四、上网检索浏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

五、本室电子读物一律凭借阅证借阅,并在本室内上机阅览。

六、严禁自带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进入本室。

七、不得自行修改本室计算机设置和系统参数,不得随意安装自带软件。

八、计算机出现故障,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九、爱护室内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挪动。

十、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

十一、室内保持安静,进入室内,应自觉关闭手机铃声功能。

 

 

 

 

 

自习室使用规则

 

   一、读者凭借阅证进入自习室内自习。

二、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本室。

三、读者可携带学习用品进入本室,但严禁各类餐具、食品、雨具等带入本室。

四、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朗读、讨论、闲聊,不得喧哗。

五、自习室严禁使用手机,进入本室应即关闭铃声功能。

六、自习室严禁使用手机,进入本室应即关闭蜂鸣功能。

七、不得代人抢占阅览座位及随意搬动阅览桌椅。

八、爱护自习室内设施设备,不得在设施设备或墙体上随意涂鸦、污损。

九、保持室内清洁,废弃物放入废纸篓。

十、严禁吸烟。

 

 

 

 

 

 

数字图书馆远程访问服务系统使用须知

 

一、本中心数字图书馆远程访问服务系统免费为个人用户开放。

二、读者凭“个人用户注册卡”,点击信息图文中心网站“远程访问系统”栏目,进入注册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本中心数字图书馆。

三、本中心数字图书馆目前可提供的数字资源包括:数字图书;数字化期刊数据库;本中心编辑的《海事信息摘编》、《参阅信息摘编》等经过加工整合的信息资源和二次文献;以及视频文献资源等,供读者全文阅览。

四、读者在使用数字文献资源时,不得违反数据库和电子文献访问的有关规定,读者下载或引用数字文献资源,应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版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中心数字图书馆远程访问服务系统仅供持有“个人用户注册卡”的读者本人使用,读者应妥善保管“个人用户注册卡”,一经遗失,应及时向本中心提出注销,并重新申请新卡。

六、读者调离、退休、或毕业,应办理“个人用户注册卡”的注销手续。

 

 

 

文献传递服务实施办法

 

一、为使广大读者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文献资源共享所带来的便利,本中心经与有关方面协议,开设文献传递服务项目。

二、目前我院信息图文中心网站已开通CALIS西文期刊目次数据库(CALIS CURRENT CONTENTS OF WESTERN JOURNALS,简称CCC数据库)和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网络服务系统(简称NSTL)两大数据检索平台。文献传递服务目前暂限于中、外文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记录文章、各种报告、标准、专刊等内容。

    三、读者通过本院信息图文中心网站,进入CCCNSTL检索平台,按其提示要求输入相关检索信息,即可检索到有关文献目录及内容摘要。

    四、读者若有传递所需文献要求,应将该文献各项信息提交参考资料室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统一向协议单位发送申请。

    五、读者可选择多种传递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普通信函、平信挂号,特快传递,以及传真等,由管理人员统一接收传回文献,并及时传递给读者。

    六、读者在引用、利用有关传递的文献资料时,应确保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版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本项服务为有偿服务。为鼓励读者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本项服务仅收取上缴的信息服务费的50%,另一半由学院补贴读者。

文献打印、复印服务实施办法

 

一、本中心备有高品质打印、复印设备,专为读者提供文献打印、复印服务。

二、本中心原则上只接受打印本中心提供的数字文献资源和文献传递服务资料;复印馆藏一般文献资料。

三、本中心不接受全书打印、复印,打印、复印内容最多不得超过原书的三分之二。

四、内部资料,机要刊物不得打印、复印。

五、非书资料须经学院领导批准或撰制者同意,方可打印、复印。

六、宣传品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打印、复印。

七、复印证件、证书,打印、复印本人就业推荐材料等须由本人到场,材料内容由提供者本人负责,如有必要,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八、本中心开设打印、复印服务项目的宗旨是为教育、教学及科研提供所需的、必要的参考查询和练习复习资料,在引用或利用过程中,如涉及知识产权或版权等问题,责任自负。

九、本中心提供的打印、复印服务为有偿服务。

 

 

书刊资料遗失、毁损赔偿规定

 

一、图书资料遗失赔偿:

     1、赔偿原书。读者遗失图书资料,应以与原书相同版本或经馆长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收取图书编目加工费2元。

2、赔款。读者无法赔偿原书的,按以下标准赔款: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使用价值较高、复本量少、不易补充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2)内部图书或参考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原版外文图书、外文资料,按原价的5倍赔偿;

4)遗失成套多卷书中的1册或多册,按整套书赔偿,剩余图书仍留存图书馆。

5)遗失随书光盘、磁带,按遗失原书处理。

二、期刊遗失赔偿:

1、中文期刊

1)遗失单本期刊,以同种同期期刊赔偿,并收取编目加工费2元;无法赔偿的,按全年订价赔偿;

2)遗失合订本(缩印本)期刊、报刊,按合订本(缩印本)原价的2倍赔偿,并收取装订费。

2、外文原版期刊,按原价5倍赔偿。

3、境外出版的报刊资料,按原价5倍赔偿。

4、遗失随刊光盘、磁带,以遗失原刊处理。

三、电子出版物遗失赔偿:

1、一般光盘、磁带等电子出版物,按原价的2倍赔偿;

2、内部资料、参考资料、外文资料,或使用价值高、不易补充的电子出版物,按原价的5倍赔偿。

四、书刊资料的损毁赔偿:

    1、在书刊上涂抹、勾点、卷拆、影描或污损,其程度较轻,不影响阅读和内容完整者,按书刊原价的50%赔偿。

2、损毁严重、影响书刊正常流通或阅览的,按书刊原价的2倍赔偿(成套多卷书以整套书原价赔偿,期刊以全年订价赔偿),并收取图书编目加工费和装订费,剩余书刊仍留存图书馆。

3、撕页、挖剪书刊,应视为损毁严重行为,除按上述规定2倍赔偿外,若属情节恶劣者,作窃书处理。

4、损坏书刊条形码或磁条者,每条赔偿1元。

5、光盘、磁带等有明显划伤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按遗失电子出版物原件赔偿;随书、随刊光盘、磁带损毁,按遗失原书、原刊赔偿。

 

 

 

违章处罚规定

 

一、逾期借阅罚款

    1、本中心实行书刊借阅逾期处罚制度。外借书刊超过借阅期限,每册每超期一天罚款0.10元;超期6个月停止其借阅资格3个月。

  2、读者应在寒、暑假到期归还的书刊,其归还日期顺延至开学后一周内。超期按逾期处理。

  3、读者应在节假日、双休日到期归还的书刊,其归还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双休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超期按逾期处理。

  4、读者因出差、外出学习、实习、随船工作等原因末能如期归还所借书刊,须由所在部门或辅导员(班主任)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逾期处理。

  5、读者遗失书刊,应立即向本中心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办,除赔偿图书外,超过借阅期的,仍按逾期处理。

二、偷窃书刊处罚

1、罚款。

1)偷窃一般书刊资料,按书刊资料原价的10倍赔罚;

2)偷窃价值高、不易补充的内部书刊、参考书刊或外文资料等,按书刊资料原价的15倍赔罚;

3)偷窃成套多卷书中的1册或多册,以整套书原价为基数计算;偷窃单册期刊,以全年订价为基数计算。

  2、收回借阅证,停止其借阅资格6个月。

  3、对情节严重、偷窃数额较大者,送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三、偷窃、伪造、冒领或用他人遗失的借阅证借书,以窃书处理。

四、拆除书刊中的磁性材料,以窃书处理。

五、未经同意将书刊带出书库、阅览室、资料室者,以窃书处理。

六、损坏设施设备,视损坏程度和情节予以赔偿;在阅览桌上乱写乱涂或污损墙面者,除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打扫外,取消其当天借阅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损坏设施设备处理。

七、不注意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者,除责令其擦去痰迹、捡起果皮、纸屑外,取消其当天借阅资格。

八、在书库、阅览室、资料室、自习室吃零食者,取消其当天借阅资格。

九、严禁在馆内吸烟,违反禁烟规定,收回借阅证,取消其借阅资格6个月。

 

 

 

 

 

文献管理集成系统管理办法

 

本中心采用大连网信公司《文献管理集成系统》,由服务器和各工作室终端组成一个局城网。系统操作维护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服务器管理

1、服务器由中心主任全权负责。主任聘任专职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技术维护工作。

2、系统管理员负责服务器及整个局城网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病毒对系统的非法入侵。

3、系统管理员对超级账户口令应严格保密,定期修改,并报中心主任备案。

4、系统管理员负责服务器系统的数据备份,对特殊备份应作好说明标签。

5、做好服务器和网络的日常维护和开关机工作。

二、各工作室终端管理

    1、各工作室终端由中心主任聘任的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或非本中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和使用本系统。

2、读者检索查询系统终端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本终端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以较好地胜任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文献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

4、操作人员对操作口令和密码应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以确保系统安全。

5、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应即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由系统管理员及时排除。

6、作好相关数据的备份。

三、系统设置权限

1、系统数据设置权归中心主任。并由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授权的有关人员操作,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对系统软件及相关数据进行设置、更改、移动、删除和拷贝。

2、各工作室终端操作人员,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处理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有关信息和数据,在操作中如涉及其他工作室工作的,应报经中心主任批准,并经协调后再作处理。

3、系统局城网内的所有终端实行编号,以分清各自的职责和责任。

四、系统管理

1、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严格按规定开机、关机,不得任意破坏操作系统。

2、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本馆提供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和应用软件,严禁擅自使用自带的存储器和软件。

3、系统局域网内所有终端设备,严禁连接Internet 网。

4、系统终端设备只能用于完成本职工作,严禁他用。

五、系统维护

1、本中心文献管理集成系统和局域网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保养。

    2、系统管理员负责做好故障排除工作,确保中心的网络通信畅通,系统安全运行;确保局域网不受攻击和防止对系统的非法入侵。

    3、系统管理员负责文献检索咨询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

    4、维护中心的系统设备,包括服务器、集线器、交换机、网络接口等。

 

 

 

 

 

 

 

 

 

 

 

 

书刊资料采访实施规则

 

为适应学院教学、教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信息图文中心的馆藏质量,特制定如下书刊资料采访规则:

一、书刊采集原则

    1、重视图书信息的时效和需求情况,实行集中采购与随时采购相结合方式,及时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提供最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2、充分听取系部和教师的意见建议,对直接服务于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专业书、教参书、期刊资料等,实行预购预订申请制度;

3、坚持馆藏特色,进一步扩大海事及相关类书刊资料的采购和收集,扩大海事及相关类外文原版期刊资料的订阅和采集工作;

4、选购、订阅人文、文艺类书刊,要着眼于提高读者的人文素养、阅读欣赏层次和审美情趣,着眼于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

5、低于学校教育层次的教学教参书一律不采购;应由教务部门提供的教课书和教参书也不在采购之列;

6、对主要国内大报和有影响的刊物,增订缩印本或合订本,以利于报刊信息资料的利用和长期保存。

7、馆藏图书资料复本量一般不超过3本,对确有较大学术价值或学生使用量较大的图书,可酌情增加。

二、采访工作程序

书(刊)目收集→文献圈选→查重→发送订单或现采→到货拆包验收→财务报账→登记入册→送编→给登录号→统计。

三、采访途径、计划和方法

1、采集途径。包括自采;接受捐赠;馆际交换。

2、编制计划。主要编制年度图书采购计划、年度报刊预订计划,包括经费预算、各类书刊所占比例、采购要求等内容。

3、采集方法:

1)不定期向各系部征集购书意向,及时处理《图书资料请购意向表》和《年度部门(系部)报刊杂志订购意向表》;

2)收集各出版社、各图书公司最新出版消息和各种征订目录、函件,供学科馆员和各系部参考选订;

3)根据公务目录和预订目录查重;

4)联机采购或现场采购,联系邮购和订阅,准确、及时发送订单;

5)根据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需要,及时组织零星采购。

四、验收、报账和送编

1、验收。新书到馆,会同有关人员核对书刊单价、种册数、总金额;检查有否多发、少发、漏发、错发及搭配等现象。

2、报账。填写采购报销单,经有关人员和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送编。到馆书刊资料如有污损、缺页、倒装等情况,应及时向购书单位交涉调换。经验收合格的书刊资料分别送交分编室、阅览室和参考资料室编目加工。

五、登记和统计

    1、新书登记:做好分类总括登记和个别登录给号工作,做到一书一号,不缺号和不错号。

2、统计工作:制作新书财产账,按季度、年度分类统计上报。同时做好图书的剔旧注销统计工作。

 

 

 

 

 

 

 

 

 

 

 

 

 

图书资料分编实施规则

 

图书资料分编工作目的是使馆藏图书有书有目,为揭示藏书和开展其它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一、工作程序

验收新书→查重→分类→著录→加工→典藏→送库→编制目录和新书推荐 。

二、验收、查重

1、验收。根据采购报销单及采购员通过文献集成管理系统转入预编库的书目进行新书验收,做到书帐相符。

2、编目查重。

(1) 一般应采用正题名附加其它任意项作为检索项目,防止漏检。

(2) ISBN号检索时,由于转库数据无ISBN号,因此,应重点防止发生同书异号情况。

(3) 二次进馆新书索书号一般应以原书号为准,如必须改正,应做到书、目、帐同号。

三、分类、编目

1、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为本馆分类标准。

2、根据《中图法》编制原理和使用规则,以规定信息源并结合本中心实际进行分类和著录。图书在版编目数据(CIP数据)仅作编目时参考。

3、参考工具书(目录、索引、手册、年鉴、词典、百科全书等)的分编,应根据本中心实际,凡属综合性的,归入"Z综合性图书类";凡属专科性的,按其学科内容归类,然后加参考工具书复分号。

4、中文文献以《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为依据进行著录;外文文献按《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著录。

5、索书号由分类号与著者号两部分构成。著者号的取号规则如下:

1)中国著者以四角号码取号。凡著者姓名为二字者,取第一、第二字的第一、二角为著者号;凡著者姓名为三字者,取第一字的第一、二角和二、三字的第一角为著者号;凡著者姓名为四字或四字以上者,则依次取四个字的第一角为著者号。

2)外文译著的著者,一律按原名的中文译名取四角号码。若书中只有著者原名,没有中文译名时,则应译成中文名后再取号。

3)英文原版图书著者号以《克特著者号码表》取号。

4)若书中未反映出著者姓名、且又无法考证时,以出版者拟作著者并取号。

6、多卷书、丛书以单册分别著录。

7、随书附盘(光盘、磁带等)与图书分别著录,并按如下规定注明有关信息:

1)著录图书款目。在图书附件项中注明附带盘数及其尺寸(用cm表示);在一般附注项中注明附盘索书号及其登录号。

2)著录附盘款目。在分类号后以括号注明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中本中心使用的文献载体代码的单字码;在附注项中注明对应的图书索书号和登录号。

8、图书的定价应根据原书版权页或封底所提供的价格著录。如书中未注明定价,应根据采购价格著录。成套书中每册的定价应根据套中每册页数拆核价格著录。图书附盘时,应在获得方式字段价格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注明“附盘”字样。附盘款目价格不著录。港台等地出版的图书均折合成人民币著录。

9、图书分编后应及时校对。纠正分编不当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况,确保分编质量。

10、注意保护书目数据。经确认的数据不轻易改动,如发现错误,必须在确有证据或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修正。

四、加工、典藏、送库

1、加工。新编图书应一书一号(登录号、条形码准确);索书标签粘贴整齐完好;馆藏章等印章敲盖规范清晰。

2、典藏。图书经分编、加工后,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典藏:

1)社科人文类图书入文科书库;

2)文艺类图书入文艺库;

3)理工科技类图书入理工书库;

4)海事航运物流及相关图书入海事特色书库;

5)工具书入工具书库;

6)电子读物入电子阅览室;

7)选择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图书入参考资料室。

3、入库。新编图书经加工、典藏后,由分编人员打印图书馆藏明细,交有关人员验收入库。入库图书应与入帐图书相符。

五、编制新书目录、新书推荐

分编人员应按分编批次,做好新书宣传工作。

1、根据教学需要和读者需求,有选择地编辑叙述性新书推荐信息,印发给各部门和党群组织,并在信息图文中心网站和宣传栏上发布,以引导读者有效利用新书。

2、编制新书目录,在信息图文中心网站发布。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一、信息图文中心作为学院教学部门之一,严格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读者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禁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行为;严禁散发或张贴宣传品。

    三、上网检索浏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有关规定,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设置和系统参数,不得携带病毒盘片入馆上机。

四、严禁火种。书库、阅览室、工作室等场所不准吸烟、不准点蚊香;明火作业必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上报批准,并派专人现场值班。

    五、严禁违规用电,用电后及时关闭;严禁私自拉电线,发现异常及时报修。

    六、严防盗窃。工作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开放时间多巡逻,多检查;闭馆时关闭门窗,并检查插销是否完好。

    七、严格执行“五防”制度,按不同季节、不同情况,有重点地采取措施,检查落实,并每天作好记录。

    八、中心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下班后由安全值班人员巡逻检查电源、火种、门窗等情况。

    九、根据学院安全三级管理规定,中心实行安全员检查制度,包括及时向领导提出技防建议;按规定定期对安全器材进行检查;接受安全培训;检查安全制度实施情况;督促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