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日常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日常维修管理办法》经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9月3日第21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日常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沪海职院〔2012〕7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494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事务部         2024年9月11日印发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日常维修精细化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为学院发展提供有力的日常工作保障,实现日常维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维修申报

第二条  各部门和班级发现房屋、门窗、玻璃、桌椅、水电设施、窗帘等各类设施、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人或管理人员填写《设备报修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及设备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后,交由后勤保卫部落实维修;如遇停电、漏电、漏水等需抢修的紧急事项可直接向维修组报修,事后向后勤保卫部报备。

第三条  《设备报修单》需按要求详细填写,写明维修具体物品,损坏、故障的具体情况。

  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便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查阅资产价格表中需要维修项目的价格,到财务管理部交清维修款后,持交款凭证和《设备报修单》交后勤保卫部后再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如夜间停电等)后勤保卫部可先进行维修,申报人于次日内需将维修款交财务管理部,并将交款凭证和《设备报修单》交后勤保卫部保存。

  每季度后勤保卫部将汇总各部门维修情况并对维修组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维修组工作量和结算维修费用的依据。

第三章  维修责任

第七条  后勤保卫部将定期对学院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制好预算,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修缮。

第八条  后勤保卫部接到使用人经审批的《设备报修单》后,应立即核实维修情况,并根据轻重缓急和申报时间顺序统一安排维修。无特殊原因,一般维修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能及时维修的项目,后勤保卫部将及时告知申报人。

第九条  对于学院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后勤保卫部应及时提出维修方案或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并报学院领导审批。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后勤保卫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条  凡是因后勤保卫部未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申报的维修任务,或未能及时安排维修而造成影响教学、生活、安全的事项,按照学院月度考核办法对后勤保卫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凡是因使用部门未能及时发现使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等的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或发现了而未能及时申报维修的,从而造成了影响教学、生活、安全的事项,由使用部门负责,并按照学院月度考核办法对该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四章  维修验收

第十二条  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使用人或管理人员验收确认签字。

第十三条  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解释清楚,并提出维修建议报分管院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设备报修单

          2.日常维修工作流程


附件1

QR/06-02/03

设备报修单

申请人

 

部门

 

日期

            

设备名称规格

 

报修项目或故障原因:

设备主管部门意见:

修理要求:

维修安排:

部门负责人意见:

验收意见: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财务部保存,一份由后勤保卫部保存。

保存期限:3年

附件2

日常维修工作流程

 

报修电话:50582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