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秘 密 紧 急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海职院﹝2014﹞143号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建筑设计 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送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各项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进一步规范学院建筑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特修订《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送审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沪海职院﹝2006﹞157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送 审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5月23日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印发
附件: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送审管理办法 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以及火灾预防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送审管理办法。 一、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送审范围 1、营业性公共场所; 2、使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单位内部场所; 3、计算机房、档案室、图书馆或者精密仪器、重要设备的场所; 4、市公安局规定的其他处场所。 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送审程序 1、学院内建筑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应由资产管理处或负责学院房屋租赁管理的部门书面报告后勤保卫处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的防火审核的申请,同时附上施工图纸和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2、学院后勤保卫处初审后,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送审表”,签上后勤保卫处初审意见,即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3、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后勤保卫处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申请。 4、学院后勤保卫处接到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后,向学院资产管理处或房屋租赁管理的部门送达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并督促上述部门做好防火工作的安全检查。未经同意进行施工的,学院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送审程序 1、学院内建筑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应由资产管理处或负责学院房屋租赁管理的部门书面报告学院后勤保卫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 2、学院后勤保卫处到现场检查后,填写“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送申表”,签上后勤保卫处检查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公安消防审核部门。 3、学院后勤保卫处接到公安消防部门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后,向资产管理处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送达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未经同意启用或开业的,学院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上海海运学校同时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后勤保卫处。 附件1.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改建、扩建、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送审表” 附件2.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竣工消防验收送审表”
附件1: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改建、扩建、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送审表
经办人: 日期: 附件2: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竣工消防验收送审表
经办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