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0684

 

关于下发 《防污染规程》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学院实训设备防污染的管理,维持设备正常运转,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对原《防污染规程》进行修订,现予以下发,原沪海校〔1998〕字第48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防污染规程

                                                 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环境  防污染  规程  通知

 

附件:

防污染规程

本规程旨在提供学院实训设备操作中防止污染的标准。以保证在实训操作过程中应当履行保护环境方面职责。达到教学培训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防污染法规。

2、凡设置符合船舶检验部门规范要求,并经认可的防污染结构和设备应加强管理,正确使用。

3、实习教学中超过规定标准的洗、压舱水、机舱油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才能排放,排放浓度不大于15PPM

4、油轮安全操作教学中,必须备妥防油污器材(吸油材料、消油剂、木屑、棉纱等)。

5、各类输油管系,必须处于完好技术状态。

6、维修人员检修设备、清洗零件的废油,油棉布等污染物必须统一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和丢弃。

7防污染工作必须做好相应记录。

8、轮机动力实操室油污水处理装置必须由专人操作。

9、如发生油污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作好事故记录,配合调查和处理。

10、对发生污染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并作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