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 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33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33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56号)文件精神,制订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相关工作。 第二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通过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因突发事件致困致贫的学生。 第三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补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职技能培训补贴; 4.学生经济援助(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 5.学生资助育人实践项目; 6.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管理 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财政下拨额度,制订具体的预算,预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应届毕业生如确有身体疾病原因,家庭有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助学贷款,学生需完成所有学分并满足毕业条件,且品行良好,提供三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工作处为学生进行贷款代偿。 发放资助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接受资助和奖励的综合情况,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流程 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班级辅导员进行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发放。 第六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使用前必须有经费预算,使用过程中做好发放管理,收集归档发放凭证,同财务做好核对发放工作,接受学院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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