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职院﹝2012﹞181号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学生宿舍(公寓)安全卫生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卫生综合管理,保障学生有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安全的休息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下发《学生宿舍(公寓)安全卫生综合管理办法》,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 学生宿舍(公寓)安全卫生综合管理办法
主题词: 学生工作 管理 办法 通知
![]() (共印 1 份) 附件: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公寓)安全卫生综合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生活、休息的综合性场所,是反映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对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卫生综合管理,保障学生有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安全的休息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卫生综合管理,学院成立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根新(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姚张平(常务副院长)、冯冰:(院长助理); 委员:黄新汉、马荣超、程宇、陈震、凌君谊、沈飞、陆明、柴霖、王珍、奚伟东、李汉明;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职责 (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 在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宿舍(公寓)的安全卫生综合管理; 2、 负责制定宿舍(公寓)的安全卫生综合管理制度; 3、 负责检查、考核各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学院考核会; 4、 组织召开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 5、 对学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跟踪和报道。 (二)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 1、 严格宿舍(公寓)作息时间,按时开关灯及楼门;对晚归学生凭证进行登记; 2、 禁止异性及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和留宿外来人员。对陌生人进出宿舍(公寓)要主动询问并检查他们的证件; 3、 负责本宿舍(公寓)楼内泥木、门、锁、电器线路、下水道报修的登记工作; 4、 负责宿舍(公寓)楼每班三次安全巡视检查、每周二次卫生内务检查,填写登记表、考核表,并将突出情况及时通报宿管组长; 5、 新生宿舍(公寓)安排(申请受理、审核、安排);老生宿舍(公寓)调整、安排、办理退宿手续;负责寝室管理、门锁钥匙回收和发放工作; 6、 负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紧急情况及时打开通道门,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配合处理。负责阻止学生带盒饭进入寝室; 7、 做好上课、自习时间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公寓),特殊情况凭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限时进出;负责节日外地留校学生的统计、学生夜间巡视情况考核; 8、 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健康的寝室文化活动,对违纪学生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并填入学生违纪表; 9、 协助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配合做好学生应急疏散演习。 (三)后勤保卫处 1、 负责组织学生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定期每周对学生宿舍(公寓)随机抽查,发现安全隐患开出整改通知单或整改提示单,督促整改; 2、 负责安排专职巡逻人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公寓)外围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3、 定期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公寓)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警、火灾隐患,确保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 4、 负责定期适时进行组织学生宿舍(公寓)消防应急疏散演习; 5、 负责开展住宿学生安全教育; 6、 负责督促保洁公司每天上午7:00--11:00,下午12:30--15:30,打扫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及宿舍外沿的公共卫生。后保处管理员对保洁情况进行每周一次的抽查、打分,并考核保洁公司; 7、 每学年安排一次学生宿舍外窗玻璃清洁。 (四)资产管理处 1、 负责配备学生宿舍床铺、桌椅板凳、橱柜、清洁工具、照明和电扇等基本设施; 2、 每学期三次(开学、期中、期末)对宿舍(公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3、 负责门窗玻璃、锁、地面、家具备品桌椅板凳、照明电路器材及设备设施、电扇(按季节定期保养、维护、上罩)、上下水管线、水龙头等维修保养; 4、 负责宿舍(公寓)内维修工作,小修内容当日处理完成,不过夜,大修内容及时上报,视情况及时修复; 5、 维修认定,属于自然损坏的正常维修;属于人为破损的,由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后,再做维修处理;如故意大范围破损或拒绝赔偿者,应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系部 1、 负责对住宿(公寓)学生进行宿舍管理制度学习,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辅导员每天深入学生宿舍(公寓),检查学生宿舍内务整理、卫生安全状况,系部每周二次检查,列入班级月度考核; 3、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健康的寝室文化活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起哄、追赶、打架斗殴等,对违纪学生情况及时批评教育; 4、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严防事故。不在宿舍(公寓)内存有火种。不准学生在宿舍(公寓)内私接电源或电线,不准使用电热器、电炉,不准点蜡烛。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逗,严禁翻越隔床及危险攀爬。注意观察学生的身心健康,发现异常,及进报告处理; 5、及时督促学生关锁宿舍(公寓)门窗和柜子门,经常提醒学生管理好现金和贵重物品,增强防盗意识; 6、教育学生爱护和管理好宿舍(公寓)楼内的门窗、衣柜、公用桌椅、玻璃、照明器具、电源插座、床铺、盥洗用具等公物。 (六)住宿学生 1、 学生入住宿舍(公寓)时,宿舍内各项公物均已完好无损,对寝室内的公物要做到细心使用,妥善保管,要做到爱护宿舍内的所有公物。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寝室内公共设施设备由学生使用负责; 2、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禁止擅自挪用、移动、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 3、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遵守电器使用原则。禁止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取暖器、电熨斗、电热毯等),以防引起火灾等事故;电器使用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 4、 在学生宿舍(公寓)楼内严禁抽烟、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炉等),焚烧纸张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5、 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宿舍(公寓)楼,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6、 在住校期间要保持宿舍(公寓)内务、地面、墙壁和桌面的整洁、清洁,杜绝乱涂乱画现象;不得丢弃、租借、拆卸和转移房间内的家具设施,如发现家具及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管理员报修; 7、 人为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集体损坏的公物由责任人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将由寝室人员共同赔偿;故意损坏公物的需赔偿。 三、考核 1. 各部门负责组织工作月度考核,一般在每月15-18日进行,并把考核情况列入月度考核,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不定期进行检查;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结果性指标情况;但本办法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为必须考核的内容; 3. 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学院考核会通报; 4. 学期、年度考核采取自查,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鉴定相结合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与各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学期、年度业绩奖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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