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09〕134号
关于下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经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学生转专业事宜做了一定的补充,现将《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 二〇〇九年 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专业 制度 通知
附件: 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在《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学生转专业事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原则及申请条件 1、学生转专业一般应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前提出,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2、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三名;同时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表现; (2)热爱航海事业,身体条件符合航海类专业标准,要求转航海专业学习的; (3)由于休学或确因身体等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需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大学生应征服役,在部队立功获奖的,退役返校后可申请转专业,不受入学一年限制。 4、据人才需求变化,学院需要调整部分学生专业,经学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部分学生专业调整。 二、转专业的程序 1、第一学年结束前一个月,由教务处公布各专业可转入学生名额。 2、符合以上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专业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由系(部)报教务处。 3、教务处在开学一周内,将学生转专业申请征求转入专业所在系(部)意见,经同意后,对要求转入航海类专业的学生安排体检。 4、教务处对符合申请条件第(1)、(2)款的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测试。 5、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教务处汇总名单,根据公布的转专业名额,提出同意转专业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对申请条件第(1)、(2)款的学生进行公示。 6、教务处对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编入新专业学习,对未获批准的学生给予说明原因。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必对所缺课程申请补修,如确有困难无法完成所缺课程,可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三、本补充规定自2009年9月1日开始试行,作为学院《学籍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