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05]110

 

关于下发《学生航行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专业学生航行实习的管理,规范学生在船期间的行为和生活,结合学院对水上专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生航行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OO五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 学生  实习管理  办法  通知

 

附件:

学生航行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海上专业学生在船航行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实习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组织与安排工作:
1、教务处负责实习的联系工作。

2、教务处根据中海国际教培部下达的“教学实习船见实习总体安排计划”制定我院海上专业见实习总体安排计划,报备中海国际上海分公司教培部。
    3
、相关系(部)负责学生上船实习的动员与准备工作,负责选派带队教师。
    4
、教务处须提前将每批上船学生名单上报上海分公司和船务公司,并开具上船调令和办妥临时工作证。
    5
、船舶靠外港时学生登、离船,尽量不在岸驻留。遇特殊情况学生必须在外港住宿或必须在船舶锚泊时登、离船,须经带队教师和教务处同意。
    6
、学生上船后接受船舶领导安排的安全纪律教育,以确保安全生产。
    7
、实习工作要在船舶三长领导下进行,由带队教师具体负责实习教学和学生生活管理。教师上船后将实习计划交船舶领导审阅,并与有关部门长协商制订实习日程表。带队教师要与船舶有关部门长协商安排现场教学,落实船员的示范和指导工作。
    8
、师生必须服从船舶领导,严格执行船舶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支持船舶的各项工作并参加船方安排的劳动,融洽师生与船员之间的关系。带队教师每周须向船舶领导汇报工作。
   
二、学生在船实习管理规定
    1
、带队教师负责学生学习期间的管理与教学工作,包括上下船的具体组织、对学生的早晚两次考勤、考核、鉴定,评定成绩,实习小结等。
    2
、船舶领导拥有对违纪学生批评教育的权力。

 3、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船舶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进驾驶台,机舱等。
    4
、学生离船前应将所使用、借用的物品进行清洁保养,交接完毕方可离船。因个人不慎损坏公物,必须按船方的规定赔偿。
    5
、教师每天安排值日生,值日生负责每天帮厨及打扫公共活动场所,保持学生生活区及活动场所整齐、清洁。
    6
、师生必须尊重船舶领导、尊重船员,虚心向船员学习,自觉培养良好的海员品质。
   
三、学生在船期间行为准则:

1、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船舶、港口、海关、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分清内外,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格遵守船舶规定的作息时间。

4、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在国外港口下地需编组登记,并按规定时间返船。在国外要着装整洁、仪表大方、严禁穿军装、工作服、拖鞋下地。要讲究卫生,注意礼貌,态度和蔼,不卑不亢。严禁走私、倒卖物品,不得出入不健康的场所和携带违禁物品。

5、增强劳动观念,积极参加船上的公务劳动,尊敬师长和工人师傅。谦虚谨慎, 团结协助,诚实守信。节约淡水,不浪费粮食。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船上的各种仪器、设备、劳动工具和生 活用品。

7、维护人民利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遇事及时请示报告,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学生在船期间生活管理制度

1、实习师生上船后由教师向教学大副或大管轮领取寝室钥匙,共同清点室内卧具、救生衣,离船时如数归还。

2、实习生应爱护公物、节约船上水、电,若有遗失或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每间寝室要有一名室长安排值日生表,负责本室秩序,检查清洁卫生、晚点名。

4、寝室内要求整洁,标准是:

(1)救生衣必须放在规定的地方;

(2)严禁在救生设施、报警设施上摆放、靠挂任何物品,不准私接任何用电器的电源;

(3)地板、桌面整齐、干净,被子叠得方正,鞋子放在床前摆齐(或放在床下抽屉里),工作服挂在指定的地点。

5、学生在船期间,未经批准,不准带人上船,严禁学生留他人在船过夜。

6、船停泊时,教师或船舶部门长统一组织、安排学生下地活动,并派专人在舷梯口值班检查登记,若发现有擅自下地的学生或学生未按时回船应立即报告船长。

7、晚上10,由室长查点本室人员并报告教师。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一律10:30以前就寝。

8、学生应按规定着装,不得制服与便服、工作服混穿。

9、学生在船不得酗酒、抽烟、搓麻将。

10、管理办法中未作规定的,按照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水上专业学生半军事管理条例》执行。

    五、关于教师随船指导实习的几项规定:
    1
、选派随船指导实习教师的规定:
    (1)
每批学生上船实习,配备2名教师。
    (2)
各系(部)应选派责任心强,有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其中应有一名有教学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3)
学生在船时教师必须在船。
    2
、对教师在船上工作的要求:
    (1)
教师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与学生的管理工作。教师应积极、主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主动与部门长联系、协商,取得部门长的支持。
    (2)
教师应根据航线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实习进程及内容。
    (3)
教师和带教师傅有权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船舶领导批准。处理等级为:警告;严重警告;停止实习。
    3
、教师离船返校应带回如下材料:
    (1)
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2)
加盖船舶公章的在船时间证明
    (3)
师生实习期间的有关报销凭据。
    4
、教师在船待遇见《校外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5
、实习指导教师离船后即转入教学工作,无公休假。若实习占用寒暑假,由所在系(部)视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工作,适当给予补休。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