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05]110号
关于下发《学生航行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专业学生航行实习的管理,规范学生在船期间的行为和生活,结合学院对水上专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生航行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 学生 实习管理 办法 通知
附件: 学生航行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海上专业学生在船航行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实习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组织与安排工作:
2、教务处根据中海国际教培部下达的“教学实习船见实习总体安排计划”制定我院海上专业见实习总体安排计划,报备中海国际上海分公司教培部。
3、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船舶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进驾驶台,机舱等。 1、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船舶、港口、海关、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分清内外,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格遵守船舶规定的作息时间。 4、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在国外港口下地需编组登记,并按规定时间返船。在国外要着装整洁、仪表大方、严禁穿军装、工作服、拖鞋下地。要讲究卫生,注意礼貌,态度和蔼,不卑不亢。严禁走私、倒卖物品,不得出入不健康的场所和携带违禁物品。 5、增强劳动观念,积极参加船上的公务劳动,尊敬师长和工人师傅。谦虚谨慎, 团结协助,诚实守信。节约淡水,不浪费粮食。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船上的各种仪器、设备、劳动工具和生 活用品。 7、维护人民利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遇事及时请示报告,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学生在船期间生活管理制度 1、实习师生上船后由教师向教学大副或大管轮领取寝室钥匙,共同清点室内卧具、救生衣,离船时如数归还。 2、实习生应爱护公物、节约船上水、电,若有遗失或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每间寝室要有一名室长安排值日生表,负责本室秩序,检查清洁卫生、晚点名。 4、寝室内要求整洁,标准是: (1)救生衣必须放在规定的地方; (2)严禁在救生设施、报警设施上摆放、靠挂任何物品,不准私接任何用电器的电源; (3)地板、桌面整齐、干净,被子叠得方正,鞋子放在床前摆齐(或放在床下抽屉里),工作服挂在指定的地点。 5、学生在船期间,未经批准,不准带人上船,严禁学生留他人在船过夜。 6、船停泊时,教师或船舶部门长统一组织、安排学生下地活动,并派专人在舷梯口值班检查登记,若发现有擅自下地的学生或学生未按时回船应立即报告船长。 7、晚上10点,由室长查点本室人员并报告教师。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一律10:30以前就寝。 8、学生应按规定着装,不得制服与便服、工作服混穿。 9、学生在船不得酗酒、抽烟、搓麻将。 10、管理办法中未作规定的,按照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水上专业学生半军事管理条例》执行。
五、关于教师随船指导实习的几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