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海职院〔201926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

《培训学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保证学院培训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修订《培训学员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沪海职院〔200683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培训学员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42日印发

附件

培训学员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考试的合格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1、入学注册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到培训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主管机关的要求。无故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学员报到后凭收款单到财务缴纳培训学费。

3、凡到培训中心办理注册报到手续的学员,需如实填写学员信息,缴费成功后,学员在培训期间按本办法管理。

4、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如遇自身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参加培训的,若超过培训天数30%的,不予办理任何退费。

二、考勤管理

1、学员应按时报到,迟到超过总培训时数10%的不予报到。

2、学员上课、实习以及规定参加的其他活动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时,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学员因病请假,必须持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学员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或(因公)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书面申请,填写《学员请假单》。长班学员请假2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报培训中心主任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须报主管校长批准。短班学员请假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2天以内由班主任报培训中心主任批准。未经准假或超假缺课者,以旷课论。

三、考核与结业

1、学业成绩的考核,主要根据校内平时成绩或考试成绩评定。校内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及格。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计。

2、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校内学业成绩合格,上课时数达到海事局要求的90%以上者,发放培训结业证明。凡学员参加培训时数未达到海事局要求,不予发放培训证明,并不得参加海事局考试。

3、学员在校期间,如有违纪违规现象,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由培训中心与学员所在单位共同协商做出退学和其他行政处分。

四、学员守则

1、学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服从管理。

2、学员在上实习课时要严格遵守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挥,确保安全,对违章而造成事故者将进行严格处理。

3、学员请假手续参照第二条考勤管理细则执行。

4、学员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处理。

5、学员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按旷课一节处理。

6、学员缺课(包括病假与事假)累计达培训班总学时数10%以上者,不得参加海事局考试。

7、学员上课前必须保持肃静,认真听讲。遇有疑难问题提问要举手,回答问题要起立。

8、上课不遵守纪律以及影响教学秩序的学员,经劝告无效,任课教师有权责令其离开教室(离开教室的上课时间做旷课处理)。

9、学校严格遵守国家《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学校教室、实验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学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10、外来机动车的停放按照《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外来机动车辆停放收费规定》的条例执行。

11、住宿宾馆的学员应遵守《上海市宾旅馆治安管理条例》和《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宾馆安全管理条例》,服从宾馆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