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海职院2012162


 


001                                               秘 密

                                          紧 急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改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调动航海类专业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航海类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提高航海类学生(船员)适任考试通过率,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修改了《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奖励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沪海职院[2011]145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奖励办法(试行)

                                             紧 急

 

 

 

 

主题词: 教育 奖励 办法 通知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印发


 

(共印 1 份)

附件: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航海类专业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航海类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保证教育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航海类学生(船员)适任考试的通过率,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实现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目标,特对原《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奖励办法(试行)》补充完善形成如下奖励办法。

一、适用对象: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统一考试的各类学历和培训班。

1.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培训班;

2.全日制航海类专业学历班(三副/三管轮);

3.一年制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班(三副/三管轮);

4.两年制非学历航海职业教育培训班(三副/三管轮);

5.中专水手/机工专业学历班(仅适用综合奖);

6.中海集团基地水手/机工培训班(仅适用综合奖)。

二、评价方式:

以教学、培训管理部门提供的各类学生(学员)的考证数据为准。

三、奖励类别、标准及达标要求:

(一)综合奖:

综合奖是指一届学生(或一期船员)毕业(结业)后,根据学生(学员)考证的总体通过率,对考证通过率达标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的综合奖励(其中包括对参与考证管理的相关人员,如辅导员等的奖励)。

1.奖励标准:

1)航海技术系、机电工程系

综合奖奖励额 = 班级数 ×(5000 + 超标百分点数×100

2)实训部

综合奖奖励额 = 班级数 ×(3000 + 超标百分点数×100

3)教务处、中专部、继续教育部

综合奖奖励额 = 班级数 ×(1000 + 超标百分点数×100

4)外语系

适任考试综合奖奖励额 = 班级数 ×(1000 + 超标百分点数×100

2.达标要求:

1)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年度累计考试通过率达到学院下达考核指标;

2)全日制航海类专业学生一届考试累计通过率达到学院下达考核指标;

3)非航海类工科1年制班累计考试通过率达到60%

4)两年制非学历航海职业教育培训班参照全日制航海类专业学历班;

5)中专水手/机工专业学历班年度累计考试通过率达到学院下达考核指标;

6)中海集团基地水手/机工培训班年度考试通过率达到学院下达考核指标。

(二)单门课程奖:

单门课程奖是指一届(或一期船员)学生毕业(结业)后,根据学生(学员)考证的单门课程考证一次性通过率(中专、中海集团基地水手/机工培训班除外),对考证通过率达标的任课教师或教学团队实施的奖励。

奖励标准和达标要求:(按行政班计)

1)课程总学时数为150学时以内

单科一次性通过率60%,奖励额 =1000 +( 超标百分点数×50,十个点封顶)

单科一次性通过率70%,奖励额 =1500 +( 超标百分点数×50,十个点封顶)

单科一次性通过率80%,奖励额 =2000 +( 超标百分点数×50,不封顶)

2)课程总学时数为150学时—220学时

单科一次性通过率60%,奖励额 =1200 +( 超标百分点数×50,十个点封顶)

单科一次性通过率70%,奖励额 =1800 +( 超标百分点数×50,十个点封顶)

单科一次性通过率80%,奖励额 =2400 +( 超标百分点数×50,不封顶)

3)课程总学时数为220学时以上

单科一次性通过率60%,奖励额 =1500 +( 超标百分点数×50,十个点封顶)

单科一次性通过率70%,奖励额 =2250 +( 超标百分点数×50,十个点封顶)

单科一次性通过率80%,奖励额 =3000 +( 超标百分点数×50,不封顶)

     (三)管理人员奖励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全日制航海、轮机班级辅导员的奖励标准如下:

单班全部课程一次性通过率50%,奖励额 = 班级数 ×500 元;单班全部课程一次性通过率超额部分,每超额一个学生奖励辅导员100元,之后通过补考全部课程通过的,每通过一个学生奖励辅导员50元。

(四)说明:

1.本办法确定的奖励类别和标准仅作为下发奖励给相关部门和个人的核算方法,不可理解为个人实际所得。

    2.按本办法核算的单门课程奖分两部分考核发放,其中的70%直接用于奖励单科一次性通过率达标的任课教师,剩余部分应结合各单课累计通过率和部门教学与管理实际发放,由部门自行拟定发放办法,报教务处、继教部备案。

    3.本办法中的单课是指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课目,总学时数为国家海事局相关考试课目大纲(或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教学时数。某单课若涉及多门课程或由两名及以上教师任课,系(部)可视教学内容在考试中所占比例或课时比例酌情分配;

    4.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内船员,甲/丙类作为一个班计算;

    5.全日制学历班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并按本办法结算上报;全日制中专水手/机工专业学历班由中专部负责考核并按本办法结算上报;船员培训班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考核并按本办法结算上报;

    6.关于综合奖的班级数:教学系(部)为学历班和达标培训班的总数;教务处仅学历班;中专部仅中专学历班;继续教育部为达标的各类培训班;外语系为任课并达标的学历班和培训班的总数;

    7.本奖励办法自2012年起试行,奖励费用由集团教育基金或教委专项经费等费用列支。往后每年的实际奖励标准和适用对象将视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统计结算期限

1.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培训班以每年11月底为统计结算期限;

2.全日制航海类专业学历班、中专水手/机工班以每年8月底为统计结算期限;

3.两年制非学历航海职业教育培训班参照全日制航海类专业学历班;

4.其他班以在校期间最后一次考试结束为统计结算期限;

5.中海集团基地水手/机工培训班以上级公司考核规定为结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