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职院﹝2014﹞52号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运学校

 关于下发《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健全学院/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加强督导员队伍建设,使学院/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

                          

 

 

 

 

 

 

 

 

 

 

 

 

 

 

 

 

 

 

 

 

 

 

  


 

附件:       

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健全学院/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加强督导员队伍建设,使学院/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一)聘任条件

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为人正直、工作认真负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离退休时间5年以内的专任老教师。

(二)聘任程序

通过系部推荐,教务处/中专部审核,学院院长/学校校长聘任的程序。

(三)聘期

每届一年,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续聘。

二、兼职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一)管理权限

兼职教学督导员的管理及考核由教务处/中专部负责,系部配合。

(二)工作管理

1.教务处/中专部每学期初制订出本学期的督导工作计划。学院/学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布置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2.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个别行动;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确定,一般采用听课、现场调研、专题调研、专项督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等方式。

3.兼职教学督导员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所有文字记录及表格均须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中专部

三、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一)协助教务处/中专部对教学秩序、教风、学风进行督查,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教学日常督查或专项督查,每学期至少提交两份教学督导信息表。

(二)参加日常督导听课,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的教学进度、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并针对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提出指导和建议。每周听课4学时,每月及时将听课记录交教务处/中专部

(三)协助教务处/中专部召开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系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根据督导工作实际,对系部的专业建设、师资建设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每学期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完成督导评价工作。

(六)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工作有计划,资料有积累,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写出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并及时送交教务处/中专部

(七)完成教务处/中专部临时安排的其他督导工作。

四、工作考核及奖惩

(一)教务处/中专部负责对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4节,享受2节课的课时补贴,每学期按20周计算,总课时补贴不超过40课时,实际总课时补贴以教务处/中专部统计为准。

(三)学期考核为称职的兼职教学督导员,教务处/中专部将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继续聘用;考核不称职或不再符合聘任条件的兼职教学督导员将给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