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12﹞69号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海运学校 关于下发《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奖励在教育和培训中取得教学成果的个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海运学校制定了《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教学 成果 奖励 评选办法 通知附件: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奖励在教育和培训中取得教学成果的个人,鼓励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6年16号文)》,结合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奖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在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运学校教育培训工作中,反映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律,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重大教学改革方案、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报告、实践教学体系的软硬件建设项目、与企业结合开发的重大培训项目、重点教材、著作和多媒体课件等,主要内容包括: (1)适应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专业教学标准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教育模式创新;与用人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的“双证书”以及职业技能中心建设;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方法改革等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良好效果的重大成果。 (3)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改革航海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海员培养质量,适应航运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教育培训方案、标准和项目研发等具有实际效果的重大成果; (4)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建设、实验实训体系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
三、奖励类别及申报 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原则上不作限制,由个人或团队或部门申报。教科研室将根据本办法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对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提交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组评选。 四、申报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团队的主要成员,热爱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2.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上述二,评奖内容”等方面的物化成果; 4.曾经获得过学院及以上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果确实有新的发展和深化研究,可以再次申报,申报书应明确区分新旧内容,评奖时只对其新内容进行评审; 5.在一届成果奖申报中,一位申报人只允许主持一项成果的申报,另外至多参与两项成果申报。 五、评奖标准 1.综合类教学成果 综合类教学成果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中专);教育模式创新、教学方法改革与新技术应用、学风和教风建设;教学评估研究、教学团队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职业鉴定项目与鉴定点建设、产学研结合研究与实践、培训项目研发;人才培养调查研究、学生自主创业实践、“双证书”项目研发、毕业生就业指导研究与实践;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先进性: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及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与培训方法等; (2)科学性:符合教育规律和教学与培训目的要求,所依据的理论正确,方法得当; (3)综合性:改革思路清晰,理论联系实际,有系统配套的措施,物化成果丰富; (4)创新性:特色鲜明,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的突破; (5)示范性:成效显著,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对于有特殊需要的成果,在上述基础上可以附加评审指标。 2.教材类教学成果 参评教材包括自编教材和正式出版教材,在教学或培训中至少使用一轮以上。 (1)思想水平:政治观点正确,能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作指导,阐述科学、教育,以及生产技术的基本规律和问题; (2)专业水平:内容正确无误,具有先进性和系统性以及启发性和教育与培训的适用性; (3)应用水平: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高职)要求,符合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中专)要求。符合认识规律,内容取舍合适,分量适当,主次分明,与先修课和后续课既不重复又不脱节; (4)文字水平:准确、精炼、流畅易懂,便于自学; 3.多媒体课件类教学成果 参评课件必须是自行研制、开发,在学生中至少使用一轮以上。 (1)教学性:遵循教育规律,教学目的明确,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高职)要求,符合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中专)要求。内容准确,表述规范,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能力; (2)技术性:软件开发所用的程序语言或编著工具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动画效果与音响效果好; (3)可靠性:人机交互的误操作或非界定操作,要有明确的错误提示,容错、纠错能力好; (4)方便性:课件全部上网,提倡选用“按钮”和“热键”的形式作为控制键的出入口,允许随时结束退出。对于内容丰富的大型课件,给出导航图,操作简单方便; (5)界面质量:软件文本、图形、动画、声音、视频等各种媒体使用合理,搭配得当,层次分明,屏幕设计清晰高雅,色彩搭配适中; (6)使用评价:研制、开发的软件对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外学习有帮助,使用效果好; (7)推广价值:有推广价值。 六、申报材料 1.申报综合类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主要包括: (1)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2)反映该成果水平的成果总结; (3)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4)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物化成果; (5)其他支撑材料。 2.申报教材类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主要包括: (1)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反映该成果水平的成果总结; (3)反映该教材水平的支撑材料(如:同行专家评价、教材使用者的使用情况及评价、印刷出版情况等); (4)样书两本。 3.申报多媒体课件类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主要包括: (1)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研制报告书; (3)使用说明书; (4)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效果、使用评价、推广情况等)。 七、评审程序 1.申报者根据学院评奖通知及本评选办法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报。 2.系部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初评,并签署评审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并按照指标要求向教育科技研究室推荐。 3.教育科技研究室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为基础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成果项目进行评选。 4.对评审结果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在争议期内对异议以书面署名方式向教育科技研究室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5.公示期满,教育科技研究室将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一并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结果。 八、奖励办法 1.获得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获得综合类一等奖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级和国家部委教学成果奖评选;获得教材类一等奖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级和国家部委优秀教材奖评选;获得多媒体课件类一等奖的项目,学校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级和其他途径的多媒体课件大赛。 九、评审周期与时间 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双年份评审,在评奖年份的9~10月进行申报、评审。 十、其他 1.所有的获奖项目,若在申报时未说明,一律不准申请撤销。凡经申请并同意撤销的项目,均不得参加下一轮成果奖的申报。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