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10〕127号

 

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下发 《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不断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树立教学优秀典范,并鼓励和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带动全院教师共同提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 教育 教学 评选 办法 通知

 

附件1

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树立教学优秀典范,鼓励和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优秀奖奖项及名额

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名额按全院专任教师(包括实训教师)总数的10%控制。

二、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1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技术职务的教师,积极承担高职、中专和培训等各类教学任务,参评学年至少主讲二门理论课或实训课,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教85分以上,专家、同行听课评价良好以上)

3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从德智体几方面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注意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的优良学风;

4、在实验(实训)课教学中,积极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研究能力,做出显著成绩者;

5、积极改进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达到两届学生以上,教学效果好;或研制完成CAI课件一项以上,受到同行认可和学生好评;或采用双语教学,效果较好者;

6、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在近三年主编完成校级及以上教材编写者;

7、承担并完成教科研课题、技能竞赛并获得良好成绩者;或承担并完成重大实验室建设项目者(经校或院评审确定);或近两年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者;

8、近两年在一般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以上者(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9、参评年度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年度教学优秀奖:

(1) 发生过教学事故;

(2) 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不齐全;

(3)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4) 在任课期间累计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

10、各奖项申报条件如下:

奖项

必备条件

提高条件

一等奖

满足上述1-4项条件,无第9项所述情况

满足78项中的一项

二等奖

满足上述1-4项条件,无第9项所述情况

满足78项中的一项

三等奖

满足上述1-4项条件,无第9项所述情况

满足5-8项中的一项

三、评选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为评选本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时间;

2、凡符合评奖条件的在职理论和实训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所在系(部)推荐,填写《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3、各系(部)按该学年度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作为申报的名额基数,其指标为: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5%

4、各系(部)应将推荐名单、《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于每年610日之前送教务处,凡过时不送者,即作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5、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

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对获奖者的有关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解释权为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