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10〕127号
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下发 《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不断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树立教学优秀典范,并鼓励和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带动全院教师共同提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 教育 教学 评选 办法 通知
附件1: 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树立教学优秀典范,鼓励和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优秀奖奖项及名额 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名额按全院专任教师(包括实训教师)总数的10%控制。 二、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1、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技术职务的教师,积极承担高职、中专和培训等各类教学任务,参评学年至少主讲二门理论课或实训课,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教85分以上,专家、同行听课评价良好以上); 3、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从德智体几方面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注意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的优良学风; 4、在实验(实训)课教学中,积极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研究能力,做出显著成绩者; 5、积极改进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达到两届学生以上,教学效果好;或研制完成CAI课件一项以上,受到同行认可和学生好评;或采用双语教学,效果较好者; 6、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在近三年主编完成校级及以上教材编写者; 7、承担并完成教科研课题、技能竞赛并获得良好成绩者;或承担并完成重大实验室建设项目者(经校或院评审确定);或近两年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者; 8、近两年在一般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以上者(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9、参评年度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年度教学优秀奖: (1) 发生过教学事故; (2) 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不齐全; (3)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4) 在任课期间累计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 10、各奖项申报条件如下:
三、评选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为评选本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时间; 2、凡符合评奖条件的在职理论和实训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所在系(部)推荐,填写《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3、各系(部)按该学年度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作为申报的名额基数,其指标为: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5%; 4、各系(部)应将推荐名单、《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于每年6月10日之前送教务处,凡过时不送者,即作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5、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 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对获奖者的有关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解释权为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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