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0953

关于下发《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院的专业、课程建设,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在教学工作中发挥老、中、青相结合及传、帮、带作用,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学院拟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管理 办法 通知

 

附件:

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在教学工作中发挥老、中、青相结合及传、帮、带作用,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学院拟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重要组织。以系(部)、教研室、实训室等作为团队构成的基础,以专业、课程、实训中心等为建设平台,实施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通过教学研究、教学交流、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资源开发等活动,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推进教育培训创新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学院构建学院级、市(部)级和国家级“三级”教学团队。凡申报市(部)级教学团队建设,必须是学院级教学团队建设的,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学团队;申报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必须已获得市(部)级教学团队建设的资格。

第二章 教学团队的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 教学团队的构成以系(部)教研室或实训室为基础架构,根据自身实际申报组建,也可根据需要,跨系(部)、部门组建,同时应积极吸引与专业相关的生产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加盟。组成的团队应在职称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成员人数(包括负责人)一般为5人以上;相同建设周期内,教学团队成员不能参加两个以上(含两个)教学团队。

第五条 教学团队负责人应由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负责人担任。同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奉献精神、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在教学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结合生产实践活动,解决专业和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在本专业具有一定影响。

2.承担学院重点专业、特色专业课程或主要实训课程,教学效果好,网上评教按全校不分职称排名近2年均在前50名。

3.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和课程开发能力,至少同时符合以下2项条件:

1)五年内,在公开出版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教育科研论文,或编写专业公开出版教材;

2)主持院级以上精品课程1门以上,或担任市(部)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讲教师;

3)院级以上(含院级)专业带头人,或各类省部级教育荣誉称号获得者;

4)省部级以上(含中海集团)课题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主持学院及以上专业开发、实训中心建设和开发职业资格鉴定(培训)项目1项以上。

第六条 教育科技研究室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学院教学团队的申报一般于每年4月进行,由教学团队负责人填写《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制订2-3年教学团队建设规划,经团队负责人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送教育科技研究室。

第七条 教育科技研究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为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由学院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第三章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管理

第八条 院级教学团队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

1.具有宏观思路,站在学院专业(群)发展的高度,对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进行规划、设计,制订团队建设规划。

2. 充分发挥团队优势,组织开发教学资源,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改革研究;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教学交流。

3. 制定本团队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在业务知识、教学水平、职业要求、个人发展上给予帮助和指导。

4. 负责团队建设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涉及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团队建设中精品课程、教科研课题、实训中心建设等申报和日常管理;落实本团队教师进修培训、顶岗实践、带教等工作。

5.组织团队建设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九条 教学团队应根据团队建设规划分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并报学院教育科技研究室备案。团队建设根据工作计划实施,每年对建设情况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教育科技研究室根据年度团队建设工作计划组织进行阶段检查,并提出反馈意见。教学团队应通过校园网(或设立单独网页)对建设过程和有关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十条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向学院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成果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验收,经验收通过,学院正式发文命名院级教学团队。

第十一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团队,可申请一次延长建设期限,延长期满仍不能验收通过的,学院终止其建设。建设期内,教学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完成建设的,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对无故放弃建设的团队,负责人3年内不能提出任何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 在建设过程中和验收通过后,对于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合作氛围好的教学团队,学院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市(部)级或国家级教学团队(或建设单位),申报要求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章 教学团队的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通过立项,学院将拨给一定的建设经费。其中建设所涉及的精品课程建设、教科研项目、实训室建设项目和教师进修培训等费用根据学院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另外给予教学团队1万元建设费用,主要用于调查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出版印刷、成果申报等。经费使用参照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验收通过后,学院根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的成果奖励。被批准为“上海市高校教学团队”和“国家级高校教学团队” 的建设团队,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对被批准立项的教学团队给予政策支持,优先考虑团队成员参加教科研项目立项、精品课程立项、实训中心建设立项、教师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进修培训等,优先推荐市(部)及以上教学带头人、精品课程和教科研项目申报。

  第五章 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