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07]53

 

关于下发《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建设高质量的精品课程,统一精品课程资源模式,实现精品课程资源共享,特修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原沪海职院〔 2004 28 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OO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教育 建设 项目 办法 通知

 

附件 :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二 OO 七年四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规范精品课程开发程序,实现精品课程资源共享,使学院课程改革和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原则

     1 、 “ 精品课程建设 ” 是指某一门课程的综合性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创新、教材和教案建设、试题库建设、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设计、多媒体课件制作与应用、课堂教学录象、互动式教学交流以及专家评审系统等全方位、多层面的工作。

2 、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分为学院级、上海市级和国家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与相应标准对应。学院级精品课程采用上海市级标准。

3 、精品课程建设采用项目立项的形式,项目主持人对建设工作全面负责。

4 、申请 “ 精品课程 ” 建设的课程,应是学院具有专业优势的主干课程;申报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必须是已通过学院级精品课程验收,经过一学年以上应用,效果良好的课程;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必须在已获得上海市级精品课程资格的基础上,经过遴选的课程。

5 、学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必须有两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其中主持人必须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必须有三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其中主持人必须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称号)。

6 、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人员应是业务精、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课程建设团队年龄结构合理,每门课程以四到五名人员组成为宜。

二、精品课程申报与立项程序

7 、精品课程建设立项与学院教育科研项目立项同时进行,每年上半年由教育科技研究室发出通知。

8 、各系(部)在主任的带领下开展申报工作,指定精品课程申报负责人。由申报负责人向教育科技研究室领取《精品课程立项书》(或从网上下载)。

9 、申报负责人根据填表要求,填制《精品课程立项书》一式两份经课题组所在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育科技研究室。

10 、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题会,对汇总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议。

11 、审议合格,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由教育科技研究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系(部)和主持人。审议未获通过,由教育科技研究室口头通知系(部)主任和申报负责人。

12 、经立项后的精品课程由主持人负责,根据《精品课程建设规范》(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实施,教育科技研究室负责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精品课程建设成果与验收

13 、凡是经学院立项的精品课程,其内容、形式和成果必须符合《精品课程建设规范》的要求。

14 、申请验收的精品课程,必须提供包含建设成果所有内容的电子光盘、网络资源,以及申请结题材料(要求另附)。

15 、教育科技研究室根据课程建设申请材料和成果,递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各等级的精品课程的版权和使用权归学院所有。

16 、学院上网公布已通过学术委员会验收的精品课程。不同等级精品课程,享有相应精品课程待遇,有效期二年。期满后,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继续展期;复审不合格,取消资格。

四、建设经费

17 、学院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开支。

18 、学院投资建设“精品课程综合展示平台”“精品课程客户端开发工具”和“实时短消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品课程建设人员使用。

19 、经学院批准正式立项的精品课程,根据等级给予建设经费。学院级 8 千元;上海市级 2 万元;国家级 3 万元。通过上海市级精品课程专家评审的课程,奖励 3 万元;通过国家级精品课程专家评审的课程,奖励 5 万元,另外由教育部统一划拨的资助和奖励费用归课题组使用。

20 、学院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料费、材料费、专家评审费、技术协作费、录象制作费和其他业务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取合理比例作为课程建设人员的劳务费用,一般不超过总经费 40%

21 、学院级、上海市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劳务费用部分在精品课程建设完成时,按不超过总经费的 40% 控制,按每学时 40 元标准折算成教师工作量后,填写教师工作量表的方式领取;其他费用在额度范围内凭票据报销;上海市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励费从学院设立的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22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