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02)88号
关于下发《学生调整实践教学进程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学生实践教学的管理,不断适应市场需求,特制订《学生调整实践教学进程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以利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学生调整实践教学进程的管理办法 2、学生调整实践教学进程审批表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高等教育 调整 实践进程 办法
关于学生调整实践教学进程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教学管理,贯彻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的教育思想,适时调整教学培养方案,不断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针对部分学生要求增加或调整实践教学的情况,为确保教学质量和目标的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与条件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学生; 2、学生要求增加或调整实践教学,仅限于教学计划第三学年的内容; 3、经调整后,学生在教学计划第三学年内的课程可免修,但不得免试,成绩按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二、申请程序及管理 1、凡申请增加实践教学或进程调整的学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系(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教学计划,向接纳该生实习的单位进行核实后,由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并报教学副校长批准。 3、报教务处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3.1本人申请及系(部)审批意见; 3.2接纳实习的单位的有效证明; 3.3学院指导教师名单; 3.4免修课程的考前复习指导计划及考核计划。 4、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向系(部)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并送学生处备案。 5、系(部)按《校外实习管理业务指导书》等有关文件管理学生实习,除做好实习指导外,还应指导学生实施免修课程的考核计划和考前复习。免修的考试课程的考核形式与在校学生相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与在校生同时考试,如有特殊原因,可提出书面申请另定考试时间,但在毕业前应完成;考查课程可采取笔试、口试、论文、操作、课件等多种形式。 6、教务处根据学生免修课程考核计划,按时组织落实考务工作。 7、学生离校前必须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完成免修课程考核和实习报告,成绩合格,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学生调整实践教学进程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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