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职院〔2013〕143号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教师上船及企业践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院紧密结合市教委人事制度改革原则,制定了《教师上船践习及企业践习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上船及企业践习管理办法 2、践习考核表
附件1: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师上船及企业践习管理办法
学院紧密结合市教委人事制度改革原则:要形成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将教师的创新实践和成效纳入高校教师职务晋升、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院现制定教师上船及企业践习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 教师属市教委资助的产学研项目践习 1.1市教委产学研践习专款使用对象 经学院申报,市教委审核通过的产学研践习教师。 1.2市教委产学研践习专款使用范围 1.2.1水上专业教师上船践习发生费用 1.2.1.1与船公司结算教师跟船期间在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2.1.2教师在船期间按满工作量发放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课时津贴+年功工资+50%月度效益奖(剩余的50%月度效益奖待践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中,如教师利用学院非寒暑假期间上船践习的,其实际工作量满40节课,则按实际工作量发放课时津贴;其实际工作量未满40节课,则按40节课发放课时津贴。如教师利用学院寒暑假期间上船践习的,根据学院鼓励教师利用假期上船践习的精神,按其寒暑假中在船实际天数*2节课/天计算工作量,发放课时津贴。 1.2.1.3按实际在船天数发放补贴100元/天(含远洋航运津贴); 1.2.1.4践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50%月度效益奖+学期业绩奖+按实际在船月数及考核成绩奖励2000元/月(考核优秀奖励100%,良好80%,及格60%,不及格不奖励); 1.2.1.5学院为上船践习的教师购买一份意外险的保险费用; 1.2.1.6因本校教师上船践习而从校外聘请教师代课的兼课费用,以及其他与教师上船践习发生的相关费用。 1.2.1.7以上费用中如有船公司在见习期间已发放的,则学院与船公司结算后不再重复发放于教师。 1.2.2陆上专业教师企业践习发生费用 1.2.2.1教师企业践习期间按满工作量发放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课时津贴+年功工资+50%月度效益奖(剩余的50%月度效益奖待践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车贴+伙食费。其中,如教师利用学院非寒暑假期间践习的,其实际工作量满40节课,则按实际工作量发放课时津贴;其实际工作量未满40节课,则按40节课发放课时津贴。如教师利用学院寒暑假期间践习的,根据学院鼓励教师利用假期践习的精神,按其寒暑假中实际工作日天数*2节课/天计算工作量,发放课时津贴。 1.2.2.2践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50%月度效益奖+学期业绩奖+按实际在船月数及考核成绩奖励1000元/月(考核优秀奖励100%,良好80%,及格60%,不及格不奖励); 1.2.2.3因本校教师企业践习而从校外聘请教师代课的兼课费用,以及其他与教师企业践习发生的相关费用。 1.2.2.4利用学院寒暑假上船践习或企业践习的教师,践习期间享受践习待遇,不属于践习的寒暑假期间仍享受学院规定的假期工资待遇。 1.2.2.5享受践习待遇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践习时间超出六个月部分待遇参考教师因自身原因践习待遇标准发放。 1.3其他方面 1.3.1教师五年内限产学研项目践习一次,且践习时间需有连续性。 1.3.2如教师产学研践习因某些特殊情况,或实际情况不允许而不能根据以上办法使用专款。教师可以申请报告形式交至院办人事,学院会经办公会讨论而确定其最终专款使用方案。 1.3.3市教委产学研践习申报、考核及专款结算: 1.3.3.1市教委产学研践习计划申报由院办人事每年年初负责申报; 1.3.3.2教师践习结束考核由院办人事负责办理; 1.3.3.3践习专款支出由院办人事结算制单,由财务处付款并建立专款科目、明细账,专款专用、控制额度。 2 教师属因自身职称晋升或换证需要而践习 2.1教师上船及企业践习操作流程 2.1.1教师联系践习单位后,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示意见后,提交院办人事,再由学院办公会讨论并确定最终审批结果; 2.1.2经学院办公会批准后,教师可上船践习或企业践习; 2.1.3践习结束后,由院办人事负责考核。 2.2教师践习期间发生费用 2.2.1教师践习期间待遇 2.2.1.1自身职称晋升或已有船员适任证书(非白皮书)需换证的教师践习期间待遇:满工作量发放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课时津贴+年功工资+50%月度效益奖(剩余的50%月度效益奖待践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车贴+伙食费。其中,如教师利用学院非寒暑假期间践习的,其实际工作量满40节课,则按实际工作量发放课时津贴;其实际工作量未满40节课,则按40节课发放课时津贴。如教师利用学院寒暑假期间践习的,根据学院鼓励教师利用假期践习的精神,按其寒暑假中实际工作日天数*2节课/天计算工作量,发放课时津贴。践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50%月度效益奖+学期业绩奖。 2.2.1.2持白皮书需换证的教师践习期间待遇:按船公司相应的职称实习工资待遇发放,船上所发生伙食费待践习结束后与学院统一结算。如税后工资待遇低于全市最低工资,则按全市最低工资金额补足。 2.2.1.3学院为上船践习的教师购买意外险一份。 2.2.1.4利用学院寒暑假上船践习或企业践习的教师,践习期间享受践习待遇,不属于践习的寒暑假期间仍享受学院规定的假期工资待遇。 2.2.2教师在船及在企业践习发生的其他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3 考核方法 教师在践习期间需完成《践习考核表》(见附件)中个人总结和合作单位考核意见的填写。上船践习的教师,其合作单位考核意见需船东填写并签章。践习结束后,教师应将《践习考核表》交至院办人事,学院将践习合作单位考核意见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教师践习成果进行考核。 4 附则 4.1以上两类教师如在上船或企业践习期间顶岗,需在提出践习申请时注明。 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院办人事负责解释。
附件2 践习考核表 单位: 所在学科(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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