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09〕84号
关于下发《教师、管理、非管理岗位职称及技术等级和同级职称岗位升等的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系列和技术等级,理顺学院教师、管理、非管理岗位的职称系列,做到让每个岗位都有对应的职称/技术等级,明确同级职称岗位升等的年限,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教师、管理、非管理岗位职称及技术等级和同级职称岗位升等的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师、管理、非管理岗位职称及技术等级和同级职称岗位升等的规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院校 职称 规定 通知
附件: 教师、管理、非管理岗位 职称及技术等级和同级职称岗位升等的规定
由于历史原因,学院存在多种职称系列并存、企业高校职称系列兼有的现状。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称系列和技术等级,理顺教师、管理、非管理岗位的职称系列,让每个岗位都有对应的职称/技术等级;为了明确同级职称岗位升等的年限等,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岗位职称: 1、理论教师岗位: 1)高校教师系列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2)中专/技校教师系列的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3)社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员、副研究员。 2、实践教学岗位: 1)工程系列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实验系列的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3)技校实习指导教师系列的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3、航海类专业教师岗位:船舶技术人员系列的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 4、工程类专业教师岗位:工程系列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二、管理岗位职称: 1、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适用无专门职称系列的党政管理岗位)。 2、政工系列的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为集团内部职称系列,仅适用于党群工作岗位)。 3、图书、资料、档案系列的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4、会计系列的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5、经济系列的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6、卫生系列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护士。 7、统计系列的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三、非管理岗位等级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 四、教师和管理岗位互动 1、凡是由教师岗位到管理岗位工作的职称不变;除教师系列职称且明确为双肩挑岗位外,由教师岗位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待遇按照管理岗位高、中、低等级对应; 2、凡是从管理岗位到教师岗位工作的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凡是从管理岗位到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所任课程与其职称对应的,可以按职称享受各级教师职称最低一档待遇;如政工系列从事德育、政治类课程的,高级政工师可以享受副教授4待遇;经济系列从事经济类课程的,高级经济师可以享受副教授4待遇等; 五、同级职称岗位升等年限 1、教师职称系列中,教授2岗位年限满4年可升到教授1岗位;副教授3、副教授2、副教授1等岗位之间任职每满4年可升一个等级岗位;副教授4(原高级讲师职称)在取得副教授资格后方可按照副教授相应的年限升岗;讲师2岗位年限满5年可升到讲师1岗位。 2、实验、实习岗位中,高职2岗位到高职1岗位年限为满5年;中职2岗位到中职1岗位年限为满5年;助职2到助职1年限为满5年。原技师享受中职2岗位的要取得中职资格后满5年方可升岗,否则只能享受中职2岗。 3、管理岗位中,高职2岗位(科员2)到高职1岗位(科员1)年限为满5年;中职2岗位(科员4)到中职1岗位(科员3)年限为满5年。 六、其它 1、新进员工一律按照高校职称系列对应的职称进行申报评聘; 2、凡是按教师标准招聘进校的新进员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作为“双肩挑”人员,按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职称评聘;按管理人员标准招聘进校的新进员工,按所在岗位的职称系列申报职称评聘。 3、原有的中专、技校员工的职称系列保持不变,但要晋升高一等级职称时,应按高校职称系列申报职称评聘。 4、中级以上的同级职称岗位升等,原则上每年3月份办理个人申报,经考核合格后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4月份起享受工资待遇。 5、凡是本规定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果有与本规定条款矛盾的,以本规定条款为准。 6、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院院办人事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