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沪海职院[2003]35

 

关于下发《聘请客座教授和誉教授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促进和规范学院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的聘请工作,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聘请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上报院办,以利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附件:《聘请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暂行办法》

                        

OO三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 聘请  教授  办法  通知

 

 

 附件

聘请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的学科建设,活跃学术气氛,扩大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促进和规范学院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的聘请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原则和聘期

客座教授应是国内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或航运公司资深船长、轮机长,并具有较高威望。聘请人数应严格控制,应优先聘请能承担我院急需解决的教学、科研课题或填补学科空白的人员为客座教授。

名誉教授一般授予对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

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两年。

二、受聘条件。

被聘为我院客座教授的人员应具备: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或成就;

4、能承担我院部分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对无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确实是社会公认的著名专家、学者,或在某一领域具有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为客座教授,但应从严掌握。

聘请名誉教授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能在推进学院学科建设,促进学院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的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来院讲学或作专题报告;

   2、承担学院部分教学、科研工作;

   3、为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提供信息、资料、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4、积极支持或帮助学院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待遇

1、受聘客座教授按工作任务给予一定的酬金;

2、客座教授在应聘期间完成高水平学术专著、科研成果等,经我院有关学术机构认可,可优先在学院学报上发表或推荐给出版社出版,并按规定从优支付酬金;

3、可接受我院邀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等重大活动;

4、客座教授不享受校内职工其它待遇。

五、受聘程序

   1、受聘人员需有我院两名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或系部主任提名,填写聘请客座教授或名誉教授推荐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推荐表内容包括:
(1)
申请理由;

(2)拟聘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反映拟聘人员学术水平的论著或成果证明;
    (3)
拟聘人员与学院的合作计划和主要工作内容;

(4)推荐专家评议意见;
(5)
聘请系部负责人意见。

2、教务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意见,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审批。

   3、由院长签发聘书,并举行相应的聘任仪式。

    4、聘期届满,聘请系部应对受聘者在聘任期间的工作情况和作用等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并作为续聘工作的依据。续聘程序仍按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