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 《学院招生章程制定程序》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管理,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制定程序》,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招生章程制定程序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 附件 学院招生章程制定程序 为加强各类招生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当年的《招生章程》,特制定本程序: 一、 根据教育部及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由招生就业中心起草学院《招生章程》。 二、 《招生章程》应表明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招生类别、招生语种、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奖助减免政策、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招生电话、监察电话等内容。 三、 招生就业中心将起草成文的《招生章程》呈报学院领导审核。 四、 学院《招生章程》须经院长签字批准。 五、 招生就业中心按程序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并经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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