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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范围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海运学校


 

党政办公室职责

党政办公室

    一、负责拟订、印发与上报学院(校)的发展规划,学院(校)和党委的工作计划、报告和通知等文件;组织拟订学院(校)和党委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部门职责范围;审核各部门上报的文稿;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各级党委决议、上级指示、学院(校)管理规章制度及领导批办的事项等。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等。

二、负责政务信息、信息公开、信访接待和投诉的管理,负责党群信息和维稳工作。开展调研,掌握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级机关和领导反馈信息,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负责党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并负责会议场所的落实。

    四、负责学院(校)党委会、院(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通知和督办。

    五、负责学院(校)党政公文处理及立卷归档等管理;负责学院(校)文书和科技档案管理。

    六、负责学院(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代码证的管理和年度审核工作。

    七、按照印章使用规定,负责学院(校)公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学院(校)行政介绍信和证明信;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刻制。负责党委印章、介绍信的保管与使用。

    八、负责拟订学院(校)作息制度、每周工作(会议)日程安排;负责行政总值班安排与管理。

    九、负责学院(校)日常基础数据、综合数据统计及信息填报工作。

    十、负责行政对外联系和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来访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校)办公用房的安排、分配;

    十二、负责学院(校)(办学编制部门)机动车使用和管理。

    十三、负责学院(校)移动通讯器具管理,审批电话机设置及通讯资费的核算与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校)各部门的月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全院(校)网络信息的审核。

    十六、负责学院(校)应急情况处理的组织工作。

    十七、负责涉外合作文件整理、翻译、归档、立卷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学院(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包括国际合作项目谈判、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国际合作的联络、协调和管理等。

    十八、负责学院(校)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政治学习和文明建设活动;办理各类报刊、学习资料征订事宜;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和学院(校)环境宣传;负责与社区文明共建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组织和学院(校)党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十、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党政办公室的上述职责。

 

质量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保证质量体系运行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实施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基础工作。

    三、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与管理。

    四、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上报质量管理资料。

    五、负责开展质量管理,收集汇总质量体系管理评审的资料,定期报告管理者代表。

    六、负责接受与处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对不符合项和质量体系缺陷,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跟踪验证。

    七、负责实施各部门人员及内审员质量管理培训工作。

    八、负责筹备与接待主管机关对质量体系的审核。

九、完成管理者代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上述职责。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学院(校)全员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管理,办理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协议签订、变更及终止等有关事宜。

    二、负责组织拟订学院(校)人员编制、岗位及职责规定;负责人事录用、聘用、调配及全员考勤、职工奖惩和工作证等管理;负责全院(校)教职员工的月度和年度考核;办理出国人员任务报批等事宜;负责专业职务的资格评审推荐、考核及聘任等管理;拟订与实施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三、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和各类用工聘用等事宜;负责安置下岗人员与管理长期病假、离岗退养等人员。

    四、负责编制管理与使用学院(校)工资奖金总额。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工资奖金核定分配及调整等事宜;负责教职工养老、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的管理;拟订与实施有关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编报人事、劳动、工资报表。

    五、负责学院(校)劳动保护福利和劳动技术安全管理、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等事宜。

    六、负责学院(校)师资培训和职工教育管理。拟订与实施培训计划;归口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记录及继续教育证书;负责特种岗位人员培训及技术等级考证;编报全员培训统计表。

    七、负责学院(校)基础数据统计及信息填报工作。

    八、负责学院(校)中层干部管理、聘用、培训及考核。

    九、负责学院(校)党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党支部考核工作;组织学院(校)党员的各类活动;指导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开展“民主评议”、“二优一先”考评和表彰工作,开展党员教育和组织生活活动;实施党籍和党费管理;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业余党校日常管理工作和教务工作;实施对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挂红牌工作。

    十、负责学院(校)统战工作和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校)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政审、外调接待等事宜;对出国人员实施外事纪律教育。

十二、协助纪委开展纪检工作;实施行政监察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人力资源部(组织部)的上述职责。

 

工会职责

一、负责筹备召开学院(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贯彻执行与检查落实大会决议;筹备召开学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督促检查执行大会决议;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校)民主管理活动。

二、负责拟订与实施工会工作计划、通知和报告等;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基层工会开展活动。

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听取与反映教职工意见、愿望和合理要求,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组织开展对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争创活动;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工会宣传活动。

五、积极宣传与贯彻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工会章程》等;协助学院(校)行政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和集体劳动合同,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与调解劳动争议,为教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六、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业余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搞好校园文化和“职工之家”建设。

七、负责组织学院(校)各类先进评选和表彰工作。

八、协助院人力资源部开展教职工业余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九、负责管理教职工救急济难基金;开展教职工集体福利和帮困工作;组织安排教职工疗、休养;配合学院(校)行政做好教职工献血工作。

十、负责退休职工移交工作和待转退休职工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上海海运做好退休职工生活帮助和慰问以及稳定等工作。

十一、协助人力资源部实施劳动保护和劳动技术安全管理;参与学院(校)安全管理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实施工会会籍管理和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

十三、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工会工作的上述职责。

 

财务处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公司和学院的有关要求,负责并完善适应学院实际,符合《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管理体系、会计核算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及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分析。

三、对学院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规划。结合学院发展需求,制定资金筹措计划,通过对学院现金流量分析和综合平衡,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

四、制定并完善财务内控机制,发挥财务监督职能,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日常会计资料、投资项目决策、经济合同协议签订、设施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学院的会计核算并组织、进行日常核算工作。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及中海集团有关制度,规范学院会计核算行为。及时处理各项会计事项,定期清理往来账务,负责编制学院会计报表及年度决算。

六、根据学院转型发展需要,负责按时编写月度财务收支分析资料;负责季度经济分析活动会报告的撰写工作,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学院税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财税政策,加强对政策的研究、理解并贯彻执行。负责学费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正确运用税法,做好税务筹划、依法纳税。

八、配合上级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政府部门做好各项审计检查工作。

九、按国家财政对会计档案的保管规定,做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统筹学院财务管理及相关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统筹管理和实施学院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做好相关维护工作。

十一、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置财务人员,负责组织财务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对学院财务人员的管理,制定财务人员工作分配、岗位设置、交接制度、培训计划等。

十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及时发放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学生活动费用。

十三、按照上海市教育部门要求,做好年度经费报表编制上报工作,以及其他教育经费数据统计;每年定期进行银行账户、物价收费、教育考试、财政部门票据领购证的年检工作;做好日常各类票据(含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购、领用、管理、核销工作。

十四、配合学院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工作。

十五、按照学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清查等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学院(校)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定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财务工作的上述职责。

 

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拟定学院(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采购服务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监督检查资产管理规章的执行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学院(校)资产的产权和权益管理。

    三、负责学院(校)年度设备预算和消耗品需求预算汇总,实施设备和消耗品的采购、交付和维修。

    四、负责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学院(校)年度基建、技改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计划,并负责落实批准后项目计划的实施。

    五、负责制定学院(校)办公费用、后勤维修、办公家具等经费计划,制定学院(校)房屋大、中型修理计划方案,对设计、监理、造价审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及预算金额5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和预算金额3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和物资等采购项目,组织和协助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和采购对象,组织工程实施,监督安全质量验收,经费结算。

    六、负责监督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造价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工程验收和经费结算,督促竣工项目的交付使用。

    七、负责代表学院(校)与校内外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实训室建设、基建、维修服务或合作协议,签订有关协议/合同,监督有关部门协议和合同的实施过程。

    八、负责全院(校)水、电、天然气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建立相关资料和上报统计报表,负责对学院(校)各租赁单位水、电、天然气抄表和收费工作。

    九、负责对全院(校)师生劳防用品的采购发放。

    十、组织全院(校)国有资产的清查和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全院(校)国有资产的汇总、统计、审核,以及国有资产年审工作;负责全院(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的谈判和合同签订工作,以及出售、转让国有资产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校)内部房产管理,统筹安排调配房屋使用,实施自管公房的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学院(校)公用教学、生活、办公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管理,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维修计划,落实防暑、防冻、防汛和防台等物资和器材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方面的任务。

十四、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上述职责。

 

招生就业中心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和实施学院(校)各类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宣传、咨询、落实生源等工作。

    二、负责与招生地区有关部门落实招生计划与签订委培协议。

    三、负责实施新生录取、复审、学生档案接收及移交工作。

    四、负责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推荐实施计划;实施毕业生体检、就业指导、推荐及就业协议的鉴定证明等工作。

    五、负责收集与预测用人市场需求信息及生源变化情况,并及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相关系部。

    六、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和派遣报到证签发;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学生就业后跟踪调查等工作。

    七、负责学院(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之间的招生、毕业及就业等工作业务联系;负责学院(校)“招生、就业信息网络”的管理。

    八、负责实施各类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协助地区招办和相关部门编排考场、上报成绩以及录取工作。

    九、负责考生、毕业生及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十、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上述职责。

 

学生工作处(团委)职责

学生工作处

    一、负责学院(校)学历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学生奖、惩处理等事宜;接收、保管与移交学生人事档案;负责学生的学生证办理事项。

    二、负责学生常规体检;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资助、安排和管理贫困学生勤工俭学。

    三、负责对航海类专业学生实施半军事管理。

    四、负责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拟订和实施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计划;实施对学生进行日常考核、综合测评、毕业鉴定、班级考核及各类先进评比表彰等。

    五、负责拟订学生管理制度;开展学生工作调研,掌握动态,为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六、负责安排学生寝室;负责督促、检查住宿学生的安全、纪律、卫生、作息等实施情况。

    七、负责学生宿舍配置的设施、设备日常使用管理及设施报修工作,督促、检查和管理住宿学生。

    八、负责组织各类学生集体活动、文娱体育活动及公益劳动。

    九、会同教务处、各系(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学生“第二课堂”等课外教育、教学活动。

    十、负责做好红十字会的学生组织工作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意外伤害和住院保险的申报、办理、审批等管理。

    十二、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

    十三、负责其他校区有关学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工作,协助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实施学生毕业离校及就业指导等工作。

    十五、深入实际调查分析,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动态与信息。

十六、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七、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学生工作处工作的上述职责。

 

团委

    一、负责筹备召开学院(校)团员代表大会;贯彻执行与检查落实大会决议。

    二、负责拟订与实施团委工作计划、通知和报告等文件;组织指导各团总支和团支部开展工作。

    三、充分发挥团组织联系青年和学生的纽带、桥梁作用,听取、了解与反映青年和学生意见、愿望和合理建议,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报告,并向上级团组织反馈信息。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团的组织建设。组织团总支和团支部开展“二优一先”考评和团的组织生活等;实施团籍管理和团组织经费使用与管理。

    五、负责团的宣传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广播等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六、负责开展学生学党章活动,实施团组织“推优”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和基层党支部做好青年团员和学生发展党员工作。

    七、负责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社团活动、学习竞赛和社会实践及各类课余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

八、完成上级团委和学院(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共青团工作的上述职责。

 

人民武装部

一、负责组织开展学院(校)国防教育活动,增强教职工和学生国防意识。

二、负责实施半军事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军事训练活动。

三、负责拟订学院(校)的军事训练计划,落实新生入学军训地点,组织军训实施和思想教育工作。

四、负责学院(校)武装、战备工作;落实大学生义务兵征集和退伍复学学生人员登记;做好新生入学兵役证的查验工作。

五、负责组织民兵执行战备值勤任务;实施武器安全管理;承担人防、抗震救灾和防汛防台等应急抢险任务。

六、负责开展军民共建共育和“双拥”工作和大学生义务兵的跟踪教育。

七、负责学院(校)民兵事业费专款申报、审核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对外与部队联系接待工作;负责退伍军人的有关活动组织,做好预备役工作。

九、完成学院(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人武工作的上述职责。

 

教务处(教育科技研究室)职责

教务处

    一、负责组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并负责组织评审;组织拟订与实施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并予以控制与管理。

    二、负责实施教学训练的教务管理,下达学期教学训练任务书;确认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及兼职、外聘教师;编制校历、学期教学训练进度表及总课程表;审核教师教学训练进度计划;教室调配,联系并协调航海类专业学生航行实习船舶;负责期末课程考试等考务管理,以及调、排课和教师工作量统计审核等教务工作。

    三、负责中、高职新开专业和重点专业的申报和审验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训练评估与检查,对不符合项、潜在问题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教学训练及教务管理文件和质量记录控制与管理。

    五、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确认、统计、管理及工作量结算。

    六、负责学院(校)教材选购、保管、发放管理;组织编写与审定校内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等。

    七、负责学院(校)学历班学生的学籍管理、编班,并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数据库;负责学生成绩登录,并对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转学、退学及升、留级等作出处理;负责办理、发放和管理高职学历班学生毕业证、结业证书。

    八、负责航海类专业学历教学班学生体检日程安排与考证报名、证书管理;负责管理学历教学班课程外教学培训、职业技能考证等工作。

    九、负责院(校)内外大型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院(校)语言文字督查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院(校)实训室日常管理监督。

    十一、负责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兄弟院校等有关教学交流、工作联系。

    十二、负责其他校区有关教学管理的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十三、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负责中、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相关准备工作;负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督促数据采集和更新。

十五、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教学督导工作。负责督导员的管理,开展课堂听评课、组织公开课和教学评优活动;参与教育培训评估检查及师资考核工作。

十六、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教务处工作的上述职责。

 

教育科技研究室

    一、负责组织拟订与实施学院(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

    二、负责组织省(市)部级和横向合作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国家级、省(市)部级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学院(校)教育科研项目和精品课程立项评审和管理。

    三、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理论、教学法学习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指导督促各系(部)教研活动。

    四、负责开展教学改革、教育科技工作调研,提出改革建议。

    五、负责学院(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负责组织论文评选与推荐工作,编辑并发行学院学报。

    七、负责学院(校)所参加的各类学术组织管理登记和会费统计造册。负责教育科技交流和联络工作。

八、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教育研究工作的职责。

 

培训中心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订包括成人教育、船员培训在内的有关培训项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并负责组织评审;组织拟订与实施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并予以控制与管理。

    二、负责实施培训中心教学与培训管理,下达教学与培训任务书(开班通知);确认任课教师及兼职、外聘教师;审核教师教学训练进度计划;教室调配;负责课程考试等考务管理,以及调课和教师工作量统计审核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中心教学训练评估与检查,对不符合项、潜在问题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负责培训中心外聘兼职教师的确认、统计、管理及工作量结算。

五、负责成人专科学历学生教学管理,实施教学与训练、教学检查、考核评估、新专业申报等工作;

六、负责成人专科学历学生学籍管理,办理、发放和管理成人专科学生毕业、结业证书;

七、负责培训学员录取、注册,实施对学员的学籍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证书发放等;汇总、统计海事部门公布的考试成绩,组织开展教学质量分析。  

 八、负责各类教育培训班的教学实施准备及日常教学管理。

九、负责向海事管理机构申办船员培训项目与办班许可;负责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新开培训项目和审验。

十、负责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机房维护、管理和考前相关准备;

十一、协助海事主管部门对船员培训开展检查和评估;

十二、负责船员培训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使用、整理与归档;

    十三、负责学院培训市场开发。

    十四、负责组织并参与培训项目(含更新项目)研发。

十五、负责人社部和技能鉴定的培训与发证。

    十六、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学管理。

    十七、负责拟订学院年度培训总计划、船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十八、根据学院人力资源部对本校教职工适任证书换证、船员服务簿申请的审查结果,负责上报海事部门审批和申领。

    十九、负责各类船员培训班学员培训费用的结算及统计。

二十、负责修订和完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文件;负责“船员培训”类质量记录相关表式制作;负责拟订学院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航海技术系职责

    一、负责拟订与实施本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训练计划、课程标准和培训大纲等教学文件,并予以控制与管理。

    二、负责编制本系专业教学训练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训练(包括学院内外实习)过程管理;审定本系学期教学训练任务书和进度表;确认本系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实施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管理;选定教材;落实教学训练设备准备;组织实施与完成学期教学训练任务;实施课程考核工作。

    四、负责制定船员法定教育培训项目的课程表,下达授课任务书至有关教师。

    五、负责实施本系教学训练质量检查。对不符合项、潜在问题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教学训练质量记录控制与管理。

    六、负责调研、论证与提出本系专业拓展、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置调整及教学训练改革等方案、计划和措施等,提供院领导决策参考依据。

    七、负责实施本系师资建设与管理。提出师资需求和调整计划;提出师资业务进修和实践锻炼计划,落实对新教师帮教培养措施及其见习、试用期满后考核鉴定;核定教师学期工作量;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和资格评聘申报;提供师资业务资料予以归档。

    八、负责实施本系教材建设与管理。拟订与实施课程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题库等编制与建设计划;参与教材评审。

    九、负责实施本系实训(验)室建设与管理。拟订实训、实验、实习设备及器材更新和购置及消耗补充需求计划;参与调研与论证重大项目装备开发和建设;实施设备调试与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实施设备常规管理和实训(验)室管理。

    十、负责管理所属教研室工作,组织开展本系教研室活动。实施教育理论、教学法研究与学习及教研、科研工作;参与学院(校)内外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中外合作船员培训项目专业建设、方案实施。

十二、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负责上海海运学校的本系相关专业教学训练工作的上述职责。

 

机电工程系职责

    一、负责拟订与实施本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训练计划、课程标准和培训大纲等教学文件,并予以控制与管理。

    二、负责编制本系专业教学训练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训练(包括学院内外实习)过程管理;审定本系学期教学训练任务书和进度表;确认本系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实施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管理;选定教材;落实教学训练设备准备;组织实施与完成学期教学训练任务;实施课程考核工作。

    四、负责制定船员法定教育培训项目的课程表,下达授课任务书至有关教师。

    五、负责实施本系教学训练质量检查。对不符合项、潜在问题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教学训练质量记录控制与管理。

    六、负责调研、论证与提出本系专业拓展、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置调整及教学训练改革等方案、计划和措施等,提供院领导决策参考依据。

    七、负责实施本系师资建设与管理。提出师资需求和调整计划;提出师资业务进修和实践锻炼计划,落实对新教师帮教培养措施及其见习、试用期满后考核鉴定;核定教师学期工作量;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和资格评聘申报;提供师资业务资料予以归档。

    八、负责实施本系教材建设与管理。拟订与实施课程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题库等编制与建设计划;参与教材评审。

    九、负责实施本系实训(验)室建设与管理。拟订实验、实训、实习设备及器材更新和购置及消耗补充需求计划;参与调研与论证重大项目装备开发和建设;实施设备调试与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实施设备常规管理和实训(验)室管理。

    十、负责管理所属教研室工作,组织开展本系教研室活动。实施教育理论、教学法研究与学习及教研、科研工作;参与学院(校)内外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中外合作船员培训项目专业建设、方案实施。

十二、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负责上海海运学校的本系相关专业教学训练工作的上述职责。

 

 

航运管理系职责

    一、负责拟订与实施本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训练计划、课程标准和培训大纲等教学文件,并予以控制与管理。

    二、负责编制本系专业教学训练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训练(包括学院(校)内外实习)过程管理;审定本系学期教学训练任务书和进度表;确认本系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实施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管理;选定教材;落实教学训练设备准备;组织实施与完成学期教学训练任务;实施课程考核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系教学训练质量检查。对不符合项、潜在问题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教学训练质量记录控制与管理。

    五、负责调研、论证与提出本系专业拓展、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置调整及教学训练改革等方案、计划和措施等,提供院领导决策参考依据。

    六、负责调研、论证与提出本系专业拓展、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置调整及教学训练改革等方案、计划和措施等,提供院领导决策参考依据。

    七、负责实施本系师资建设与管理。提出师资需求和调整计划;提出师资业务进修和实践锻炼计划,落实对新教师帮教培养措施及其见习、试用期满后考核鉴定;核定教师学期工作量;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和资格评聘申报;提供师资业务资料予以归档。

    八、负责实施本系教材建设与管理。拟订与实施课程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题库等编制与建设计划;参与教材评审。

    九、负责实施本系实训(验)室建设与管理。拟订实验、实训、实习设备及器材更新和购置及消耗补充需求计划;参与调研与论证重大项目装备开发和建设;实施设备调试与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实施设备常规管理和实训(验)室管理。

   十、负责管理所属教研室工作,组织开展本系教研室活动。实施教育理论、教学法研究与学习及教研、科研工作;参与学院(校)内外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学习竞赛、学风养成等活动。

十二、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负责上海海运学校的本系相关专业教学训练工作的上述职责。

 

 

公共教学部职责

    一、负责拟订与实施本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训练计划、课程标准和培训大纲等教学文件,并予以控制与管理。

    二、负责编制本部专业教学训练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训练(包括学院(校)内外实习)过程管理;审定本部学期教学训练任务书和进度表;确认本部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实施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管理;选定教材;落实教学训练设备准备;组织实施与完成学期教学训练任务;实施课程考核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部教学训练质量检查。对不符合项、潜在问题和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教学训练质量记录控制与管理。

    五、负责调研、论证与提出本部专业拓展、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置调整及教学训练改革等方案、计划和措施等,提供院(校)领导决策参考依据。

    六、负责实施本部师资建设与管理。提出师资需求和调整计划;提出师资业务进修和实践锻炼计划,落实对新教师帮教培养措施及其见习、试用期满后考核鉴定;核定教师学期工作量;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和资格评聘申报;提供师资业务资料予以归档。

    七、负责实施本部教材建设与管理。拟订与实施课程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题库等编制与建设计划;参与教材评审。

    八、负责实施本部实训(验)室建设与管理。拟订实验、实训、实习设备及器材更新和购置及消耗补充需求计划;参与调研与论证重大项目装备开发和建设;实施设备调试与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实施设备常规管理和实训(验)室管理。

    九、负责全院(校)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负责公共计算机房管理,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组织编写有关课程实验资料、选编教材,组织实施实验计划;落实每学期实验(实习)任务和其他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十、负责管理所属教研室工作,组织开展本部教研室活动。实施教育理论、教学法研究与学习及教研、科研工作;参与学院(校)内外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协助学院(校)组织运动会和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德育教育工作。

    十三、协助学生工作处等各系部开展“第二课堂”和学习竞赛、学风养成等活动。

十四、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五、负责上海海运学校的本系相关专业教学训练工作的上述职责。

 

信息图文中心职责

    一、负责信息图文中心规划、计划、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经费预算的编制。

    二、组织实施图书资料的购置、分类编目、典藏和流通管理。

    三、负责教师资料室、学生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的开放和管理。

    四、开展情报资料的咨询服务和文献检索与利用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参与国家、上海市高校、中专系统校际图书资料情报的协作、交流活动和学术活动。

    六、负责学院(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学院(校)网络运行、网络维护、网络安全、网络建设;拟订学院(校)网络建设的规划,拟订学院(校)校园网络建设、网络安全及保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网络与多媒体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组织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的开发,提供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培训与咨询服务;对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学院(校)办公自动化软件数据备份与维护操作。

    九、负责全院(校)信息网络平台和终端的维护、保养及安装;负责网管中心和多媒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证学院(校)内网络和多媒体各结点之间的通信畅通和设备运行,并提供运行技术咨询等。

    十、负责学院(校)网站主页的建设和规划,负责网站网页的维护;负责学院(校)内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确保学院(校)内网络的安全;协助党政办公室对全院(校)性信息的网上发布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十一、负责办理学院(校)内网络接入外部网络的有关手续;负责学院(校)内网络用户的管理工作,审核办理用户入网登记手续,增设网点的审批。

    十二、负责多媒体设备管理,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多媒体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十三、负责电子屏、多媒体视频的播放和管理。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信息图文中心工作的上述职责。

 

后勤保卫处职责

    一、负责学院(校)的后勤服务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拟订学院(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办学院(校)教职工、学生食堂,提供膳食、饮用水及生活用水服务与管理。实施锅炉房技术安全管理及浴室开放服务。

    三、负责代表学院(校)与餐饮、保洁、绿化、保安公司等后勤保卫外包服务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合同,并监督协议/合同的履行。

    四、负责学院(校)的绿化养护、种植,管道疏通,环境保洁等服务与管理。

    五、负责学院(校)医疗、保健卫生、食品安全的服务和管理。办理学生医保报销有关事宜;实施计划生育、献血、教职工和学生体检、防病防疫、食品卫生监督及卫生健康宣传等工作。

    六、做好学院(校)防暑、防冻、防汛、防台、防疫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学院公用教学、生活、办公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审批、协调外单位借用学院(校)场所及设施事宜。

    八、负责学院(校)文印服务工作,以及体育场馆的设施、器材服务与管理。

    九、负责学院(校)日常的安全保卫检查和落实安全保卫整改工作。

    十、开展安全、消防和交通安全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帮教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校)的消防管理工作,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及布置图;制定防火、防爆措施;负责对全院(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检查养护。专人专职定期检查,确保器材的完好。审批二、三级动火作业的申报,组织开展防火知识的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

    十二、在学院(校)党委和综治委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办公室,做好学院(校)综合治理工作,掌握了解学院(校)安全稳定的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内部的稳定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校)集体户口的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发和补发。

    十四、负责学院(校)门卫安保的协调和管理。

    十五、负责学院(校)内区域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学院(校)内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对学生宿舍、实训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和出租门面加强监控,努力查处一般违法违纪案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公安部门,妥善处置突发性的治安事件;组织落实学院(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与水上公安、高校和地区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络,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治安、刑事等案件。

    十八、负责学院(校)内部监控、门禁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九、负责源深路168号楼的租赁经营、协调管理、安全监督、物业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图书信息综合大楼的管理工作。

二十、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十一、同时履行上海海运学校的后勤、保卫工作的上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