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修订)》经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5月21日第10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沪海职院〔2017〕71号)同时废止。
附件: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修订)
(本页无正文)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30日
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修订) 为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学院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网络,维护学院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学院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集团、人才院和学院的安全规章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体现“一岗双责”,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领导负责、强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努力构建稳定的安全局面,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共同职责 1.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和稳定承担主要责任;相关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专题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人为本,夯实安全基础。 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部门所管辖的教学、实验实习实训、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部门所管辖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建立健全部门所管辖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储存、管理、使用制度和台账记录。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部门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安全稳定任务分解表”所列职责,做到岗位操作和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每日自查,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每月检查。自查、巡查、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在案。认真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隐患,部门没有条件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进行协调。 5.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包括(不限于)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汇编、部门月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表、部门月度安全自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特种设备和重要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记录等。 6.实行部门安全员制度。 7.规范师生员工的安全行为,制止“三违”行为,即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按章处置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员。 8.每月20日前通过OA程序向学院后勤保卫部报送当月的部门月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表、部门安全工作信息。 9.掌控并及时报告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定工作,维护稳定局面。 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安全稳定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四、考核 1.每月考核会根据本文要求对各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重大违章行为、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缺陷和隐患以及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应负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扣罚。 2.年度考核中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完成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有关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和《年度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的情况以及执行本文的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安全稳定任务分解表 2.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
附件1 安 全 稳 定 任 务 分 解 表
附件2 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 ( 年 月) 部门: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安全员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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