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推进依法治校、依法行政,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修定《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沪海职院〔2006161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的发展观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学院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推动学院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健康稳定地进行。

二、工作目标

以政务(信息)公开为抓手,通过努力使政务(信息)公开成为学院和各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社会、教师、学生(员)和家长对学校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学生(员)、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促进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工主要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和研究有关问题,组织检查考核,开展责任追究。

2、学院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日常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学院党政办、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学工处、招就中心、财务处、资管处、后勤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负责处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协调。

3、学院各部门负责落实在其业务范围内与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的事项。

四、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总体原则要在保障学院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予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围绕相关政策、程序:

1、有关学院改革发展方面的事项。包括学院发展规划、重要决策和实施方案、重大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

2、有关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包括院内收益分配方案、教职工聘任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工作、培训进修计划、考核奖惩办法,集体福利事项、劳动保障及保护措施等。

3、有关学院干部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选任、领导干部兼职和出国出境等有关情况。

4、有关学院学生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奖助贷学金发放及有关减免政策、招生办法、勤工助学及就业信息、教育收费、后勤服务等。

5、其它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需要向院内或社会公开的事项。

五、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1、会议形式。如:教代会、行政扩大会、党(团)员大会、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座谈会、师生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信息发布会等。

2、公文形式。如:公告、通告、通报、通知、纪要等。

3、媒体形式。如:学院网站、微信平台、电子屏、学报、简报、校园广播、公告栏、宣传橱窗、宣传板报、宣传资料、制度汇编等。

4、其他形式。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政务公开程序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务(信息)公开的事项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实施方案。

2、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政务(信息)公开的目录,拟定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具体公开内容必须先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由主管院领导审批或签署意见后,予以公布。

3、以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公开的内容,应按信息发布流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学院领导审核把关。

4、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内容督促检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健康的发展;对涉及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和社会利益的相关工作公开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听取意见及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公开整改措施,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是我院近几年来相当重视的一项工作,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学院要抓住契机,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制度建设,要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来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八、上海海运学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参照本方案实施。

九、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一、向院内公开的事项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学院的发展规划(党政办)

2、学院重大改革举措及实施方案,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党政办)

3、学院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党政办)

4、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与实施(教务处、人力资源部)

5、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等情况及信息(教务处、培训中心)

6、学院教育经费及其他费用的收支管理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财务处)

7、学院科研规划、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的组织安排(教务处(教科研室)

8、学院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津贴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或结果(人力资源部)

9、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程序或结果(人力资源部)

10、学院客座教授聘任的政策、程序或结果(人力资源部)

11、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维修等项目招投标、验收、管理、决算和审计情况(资管处)

12、学院大型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的方案、招投标、验收、管理、决算和审计情况(资管处)

13、学院后勤服务情况(后勤保卫处)

14、学院校办产业经营情况(海科发)

15、学院教职工“五金”(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劳动保护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交纳情况(人力资源部)

16、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人力资源部(组织部)、纪检监察)

17、学院民主评议、民主推荐领导干部情况和干部选任、考核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或结果(人力资源部(组织部))

18、学院领导、教职工出国访问、进修等有关事项(党政办、人力资源部)

19、学院对外国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等有关信息(党政办)

20、学院安全情况、户籍管理(后勤保卫处、人力资源部)

21、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等有关情况及信息(教务处、培训中心)

22、学院招生、就业等有关情况(招就中心)

23、学院各项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处)

24、学院学生奖惩、社团管理、征兵工作情况(学工处、团委、武装部)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党政办)

2、学院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党政办)

3、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政办)

4、学院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以及录取结果,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招就中心)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教务处、培训中心)

6、学院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代收代办项目及投诉方式;(财务处)

7、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有关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学工处、培训中心)

8、学院培训项目、培训招收计划及收费标准(培训中心、财务处)

9、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教务处、培训中心)

10、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学院师资招聘计划等;(人力资源部)

11、学院对外国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等有关信息(党政办)

12、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财务处、工会、资管处)

13、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后保处)

1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由学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