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

《绩效管理目标月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远海运大学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学院转型发展,加强和优化学院内部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使分配制度更加合理化、科学化,从而不断提高教学培训质量、工作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顺利完成大学下达的年度预算目标和考核指标,特对原《绩效管理目标月度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修改,现将修改的《绩效管理目标月度工作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并遵照执行。同时废止沪海职院〔201921号文。

特此通知。

 

附件:绩效管理目标月度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1412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412日 印发

附件:

绩效管理目标月度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远海运大学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学院转型发展,加强和优化学院内部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使分配制度更趋合理,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工作效率和办学水平,完成大学下达的年度预算目标和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月度考核结果与月度效益奖分配直接挂钩; 月度考核成绩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并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月度考核结果将直接作为年度推优、评优,学期业绩奖、嘉奖的基本依据之一。

3、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分级管理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4、定量考核内容实行月度通报,累计核算,年度结算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详见附表《月度工作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扣分办法》。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每月一次。当月考核,当月发放月度效益奖。

2、考核实行分级制:

1)学院考核部门。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织)部、教务处、培训中心、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织)部、教务处、培训中心、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考核,于每月10号前根据《月度工作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扣分办法》,填写《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在学院考核会上汇报,由考核会核定学院月度效益奖系数,决定各部门考核扣分结果,由党政办公室通知考核被扣分部门。

2)部门接到考核扣分通知后,必须及时告知本部门被扣分员工;人力资源(组织)部按《月度考核会考核扣分结果表》直接对被扣员工扣分,由党政办形成《简报》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3)人力资源(组织)部统计每人考核分值、计算员工的月度效益奖并统一造册。

      3、负责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月度考核会上向考核小组分别提供《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和《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表》,并向考核会议通报考核结果和建议考核扣分情况:

1)各分管领导:所属部门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其他布置任务的执行情况;综合治理情况等。

2)党政办公室:对大学、学院领导、党政办布置的工作落实及完成情况;部门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办公会执行单执行情况;鹏达信息平台和OA办公平台文件处理情况;月度工作计划等文件的上报情况;报送月度计划、学期及全年总结、各类各级报表和统计情况;信息上报和录用情况;总值班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政治学习情况;稳定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教务处:相关人员或部门对教务处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教师课堂管理情况、教学事故查处情况;教研活动情况、多媒体教室运行情况;教科研进展情况;思政教学改革情况;分类评价工作进展情况;论文发表情况;一流专业、教学团队、重点专业建设情况等。

4)培训中心:相关人员或部门对培训中心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培训学员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培训学员垃圾分类宣讲教育情况;船员培训、陆岸培训项目开发和执行情况;船员培训质量检查情况;培训教师课堂教学和管理情况、船员培训教学和管理事故查处情况;培训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5)人力资源(组织)部:员工考勤;相关人员或部门对人力资源部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劳动纪律检查情况;会议出席情况; “四好部室”建设情况;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开展及完成情况;人力资源信息化维护情况等。

6)财务处:提供月度学院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应收帐款情况等。

7)学生工作处:相关人员或部门对学工处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学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垃圾分类宣讲教育情况;学生工作考核情况;学生课堂情况;学生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学生违纪情况;学生管理情况;学生讲座和报告开设情况;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情况;社团工作情况等。

8)后勤保卫处:相关人员或部门对后保处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巡视检查情况;宿舍联合检查情况;校园交通安全、卫生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检查情况;综合治理及治安情况;各部门对上月度检查的安全隐患和缺陷整改情况等。

4、月度效益奖基数。该基数与学院每月收入和成本挂钩。

月度效益奖基数=月度效益奖每分基数×当月效益奖系数

效益奖的系数由每月考核会确定。

5、月度工作考核采用分值制。以100分为基数。每月30日前各部门根据部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部门人员考核表》,报人力资源(组织)部;学院考核会根据《月度工作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扣分办法》(附件一)或《教师月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二)进行考核,并直接在部门考核的基础上对相应人员逐项扣减。

6、岗位系数值。教师岗位按职务/职称设各岗位系数;行政管理岗位按照岗级和职务设岗位系数,对相同职务岗位中直接负管理责任的岗位、直接管理学生的岗位和责任重的岗位系数适当提高;非管理岗位按岗级设岗位系数,后勤保卫处服务项目主管,以及责任重的岗位适当提高岗位系数。

当月考核岗位系数=规定岗位系数值-100-考核分值)/100

      7、月度工作考核分值将直接累积成学期、学年考核分值,并作为学期业绩奖及其他嘉奖的发放依据。

      8、各类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工会或纪检部门反映。

四、月度效益奖计算:

   各类人员月度效益奖金额 =月度效益奖基数×本人月度考核岗位系数。

五、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发放基本年薪。业绩奖年终由上级主管单位统一考核后确定并发放。

      六、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商讨决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一、《月度工作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扣分办法》

二、《教师月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三、《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四、《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表》

五、《月度考核会考核扣分结果表》

六、 岗位系数表  

 

 

 

        附件一、《月度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扣分办法》             

 

 

2021年月度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扣分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扣分办法 被考核部门 负责考核部门  
工作质量 发生教学培训、服务管理等质量投诉(经核实);造成影响或后果的管理工作质量事故;被开具《提示通知》;每起扣10分,当事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党政办  
执行力 按计划完成学院、部门月度计划各项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完成1项扣5分  各部门 党政办  
未按时完成学院办公会决定执行通知所下达的任务,每项扣10分 各部门 党政办  
相关人员或部门对集团及大学的改革措施执行不力或推诿扯皮,每起扣直接责任人10分,部门负责人20分;影响改革进程,造成重大工作影响的,每起扣直接责任人10分,部门负责人20分 各部门 党政办  
对疫情防控未采取有力措施,导致发生群体性感染事件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扣50分 各部门 党政办、后保处  
相关人员或部门对学院领导、党政办布置的工作不到位,或未按要求和计划进度完成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职责上报应该报告的事项 ;每起分别扣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10分 各部门 党政办、教务处、人力资源、学工处、后保处、培训中心  
常规工作 未按时按要求报送月度计划、学期及全年总结、各类各级报表和统计,每起扣5分,当事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党政办  
未按时上交各类其它计划、总结、科务会和政治学习记录等材料,拖交1次部门负责人扣5分,未交1次部门负责人扣10分 各部门 党政办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开展情况出现送审材料有误、出现弄虚作假情况、未严格审核,提交材料及网上系统录入出错率超过10处的,每起扣10分 相关部门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信息化维护情况,数据更新及时性(≤1一个月);数据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未达到要求每起扣10分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情况,发生事故、纠纷的,每起扣10分 相关部门 人力资源部  
在上海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第三方月度测评中得分低于80分,各部门扣5分,后保处加倍扣分 各部门 后保处  
教研室业务活动每月2次,每少1次,扣5分(活动有主题,记录清楚、详细) 教学系(部)  教务处  
未按时报送部门安全隐患和缺陷排查月报表,未交1次扣10分 各部门 后保处  
未组织部门员工参与学院各类安全活动,每次扣部门负责人5分 各部门 后保处  
教学检查教学事故 发生教学事故(一级、二级、三级),每起扣部门负责人5分,当事人按事故等级分别扣30分、20分、10分  教学系(部)  教务处、培训中心   
抽查发现课堂上教师不管理学生纪律、学生课堂讲话、睡觉、玩手机等10人以上,每起扣10分,任课教师加倍扣分  相关系(部)  教务处  
抽查发现每班迟到、早退、旷课等10人以上(需提供抽查的相关材料),每次扣5分,辅导员、班主任加倍扣分 学工处 学工处、党政办  
管理事故 学院网站管理不到位,发生责任性停止工作,造成一定后果,每起扣10分,当事人加倍扣分  党政办 党政办  
鹏达信息平台和OA办公平台上的文件和信息未及时处理(7天内),每起扣5分;未按时间节点办理导致上级领导或部门催办、或延误造成后果的,每起扣10分,责任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党政办  
因管理不当,造成公共财产、设施设备损坏,每起扣20分,当事人加倍扣分;遗失除照价赔偿外,每起扣20分,当事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党政办  
未按时值班和未履行值班职责,每起扣10分  各部门 党政办  
因管理不当,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部门负责人扣10分,当事人加倍扣分  当事人 党政办  
劳动纪律 按学院考勤制度考核职工考勤和扣罚;发生代打卡现象,所有当事人每起扣10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每周会议(活动)计划安排的会议、活动等,每起扣5分 各部门、当事人 人力资源部  
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会议,每起扣5分 当事人 党政办  
发生脱岗、串岗事件,每起扣10分,当事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当事人 人力资源部  
安全事故 发生责任性被偷盗事件,每起部门负责人扣10分,责任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后保处  
发生火灾、爆炸、道路交通、群体性食物中毒、伤亡等责任性重大以上事故,每起扣50分及以上,责任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后保处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和漏报或报告中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无后续报告、结案报告等情况, 每起扣20分,当事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后保处  
发生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每起扣50分,当事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后保处  
安全检查 部门安全自查未查出隐患和缺陷,而被上级检查发现隐患,每起扣10分,责任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后保处  
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缺陷未采取自纠措施,或当月重复出现隐患和缺陷,每起扣5分,责任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后保处  
稳定情况 发生职工和学生恶性群体事件,每起扣10分,责任人加倍扣分  学工处、各部门 人力资源部、学工处  
发生影响稳定的责任事故,每起扣50分,责任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党政办  
因管理不当,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和商务纠纷等案件,每起扣50分,当事人加倍扣分  各部门 党政办  
注:1.考核扣罚直接扣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副职为正职的80%;连带部门按主要考核部门的70%扣罚;2、部门发生较严重责任性事故和事件,分管领导负有领导监管责任,按表中规定扣分加倍扣罚当月效益奖;3、院领导班子由上级主管单位年终考核其主管、分管工作业绩和效益,在年终业绩效益奖扣罚。  

 

 

附件二、教师月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1.1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切实保证教学、教研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关于对教师进行工作成绩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校)在编的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教师、实验和实习指导教师以及行政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可参照有关章节实施。

 第二章  工作标准及月度考核

2.1  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教学质量。

2.2  服从安排,工作主动,相互协作。

2.3  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和各种会议、活动。

2.5  月度工作考核扣分按学院《月度工作考核内容及考核扣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教学事故处理

3.1  本章适用于学院在编的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教师、实验和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兼职教师。 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3.2  教学事故分类

3.2.1  一级教学事故

3.2.1.1  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在课堂上散布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背的言论。

3.2.1.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污辱、虐待和体罚学生。

3.2.2  二级教学事故

3.2.2.1  泄漏考题或帮助学生作弊。

3.2.2.2  在课堂上做与上课无关之事,如:打手机或看信息等。

3.2.2.3  上课前无学期授课计划。

3.2.2.4  无故缺课。

3.2.2.5  随意上报或伪造成绩单。

3.2.2.6  违反操作规程,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2.3  三级教学事故

3.2.3.1  上课迟到或早退。

3.2.3.2  上课无教案。

3.2.3.3  期末课程无成绩分析和总结。

3.2.3.4  不按程序随意调换课程。

3.2.3.5  上课不填写教学手册。

3.2.3.6  监考迟到或缺席。

3.2.3.7  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

3.3 事故处理

3.3.1  教学事故由培训中心、教务处上报院(校)考核会,经确认,分别进行处理。

3.3.2  一级教学事故一般以行政处理直至开除公职,触犯法律的由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3.3  二级教学事故处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3.3.4  三级教学事故以经济处罚为主。

第四章  教师工作量考核

4.1 本章工作量考核办法适用于本学院(校)在编的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教师、实验和实习指导教师以及行政兼职教师。

4.2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量单位统一采用“课时”。每课时工作量相当于讲授1学时理论课所需的备课、上课、辅导、批阅作业等完整教学环节所需劳动。

4.3 教师的课时津贴发放按第五章《教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4.4 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习教学中工艺理论(应知部分)课的理论讲课,每个计划学时包括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答疑和随堂考核。每个标准教学班定额50人,不足50人仍按一个标准班计。理论讲课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4.4.1  理论讲课工作量 = 实际课时×1

4.4.2  合班课工作量 = 实际课时×1.5

4.4.3  听课工作量 = 实际课时×0.25

4.4.4  开新课工作量 = 实际课时×1.2,重复课按4.4.1计算。

4.5  体育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4.5.1  体育课工作量 = 实际课时×1.0

4.5.2  辅导运动队工作量 = 实际课时×0.9

4.6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设施的准备、实践指导、实践课结束后的清理以及设施的日常保养。实践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4.6.1  指导实验(实训)工作量:每次20名左右学生,由一名理论教师指导,一名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辅导。

           理论教师工作量按课程实际课时计算工作量。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辅导工作量 = 实际课时×0.5

           实验人员考核办法参照沪海职院(201046号文关于《调整实验员(含教辅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和课时津贴标准的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4.6.2  工艺实习课的工艺理论讲课(应知部分)不得超过总计划课时数的30%,其余部分为工艺实习指导课(应会部分)。其他含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其实践教学课时数必须按课程大纲要求实施。

4.6.3  关于工艺实习课带教学生数的标准:

     水手工艺、钳工工艺课,每位教师带教2025名学生;

     车工工艺课,每位教师带教1013名学生;

     焊工工艺课,每位教师带教1013名学生;

           电工工艺课,每位教师带教1520名学生;

机修工艺课,每位教师带教1013名学生;

培训班实践课分组按教学大纲执行 。

4.6.4 指导工艺实习工作量 = 实际课时×0.5

4.6.5 计算机上机指导(1个标准班, 2名教师) 工作量 = 实际课时×1

4.6.6 驻港跑船指导实习工作量 = 次数×1.5(每跑一个港区为1)

4.6.7 指导课程设计、测绘、大型作业工作量 = 实际天数×2.8

4.6.8 指导论文、毕业设计工作量(仅用于计算考核工作量,费用发放参照4.8执行) = (实际周数+2)×1.5×学生数。课题相同时,从第二名学生起减半计算。

(第4.6.74.6.8两款均包括选题、指导、批阅等工作)

4.7 命题与考核工作量

4.7.1  考试命题工作量 = 试卷份数×1.5

4.7.2  口试工作量: 主考工作量 = 每生0.18课时、助考工作量为每生0.12课时。(口试由一名主考和一名助考教师进行)

4.7.3  批阅完整航行实习报告,每份折0.4课时;

4.7.考试阅卷每份试卷折0.05课时。

4.8  毕业实习项目费用的计算方法:

4.8.1 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通信费、误餐费按实际发生情况凭发票报销(按实际参加实习学生数计算,控制在生均“30元”内,误餐费不超过总费用的20%)。

4.8.2 专题报告、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批阅费用合并计算按每篇30元发放,课题相同时,从第二名学生起减半计算,每位老师最多只能指导30名学生。批阅一份完整的水上专业毕业实习报告(1万字左右),每份按40元发放(多人批阅平均分配)。

4.8.3 专题报告\毕业设计答辩, 每台由2名考核老师组成, 主考每台(1人)每天400元,助考每台(1人)每天300元(参加专题报告答辩学生数控制在专题报告数的20%以内,每台每天需完成20名左右学生的答辩工作)。

4.8.4 批阅一份完整的陆上专业毕业实习报告(2000字左右),每份按10元发放(多人批阅平均分配)。

第五章  教师课时津贴发放

5.1 本章适用于本学院(校)在编教师和行政兼职教师。外聘教师不适用本章节。

5.2 本章仅用于对教师劳动数量进行考核,支付津贴。对经考核,教学质量特别好,在教育科研、科技开发、三材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另行制定单项奖励办法。

5.3 为贯彻“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办学效益。

5.4  理论教师课时津贴标准。

理论教师工作量按课时津贴计发。理论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为:

5.4.1高级职称       165元;     262元;

                        副教授150元;   副教授248元;

                        副教授345元;   副教授440元。

5.4.2中级职称     讲师35元。       

5.4.3初级职称     助教132元;助教228元;助教325元。

5.4.4 新进无职称教师(本科生1年)每学期无额定工作量要求,其教学工作量按每课时20元课时津贴计发。

理论教师每学期工作量应满200课时(包括除寒、暑假期以外任何时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该课时按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时数统计,不含合班、开新课等所乘系数后的补贴课时数),对未满200课时者扣罚学期业绩奖(由于学院教学任务不足原因造成教师工作量未满200课时不扣罚学期业绩奖),对超300课时(该课时按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时数统计,不含合班、开新课等所乘系数后的补贴课时数)者给予超课时学期业绩奖嘉奖,奖励幅度视学院经济效益情况而定;凡学期未满300课时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在外兼课。

理论教师寒、暑假期从事各类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计发。

5.5 实习指导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为:

5.5.1 高级职称教师    高职:38元。    

5.5.2 中级职称教师    中职:35元。       

5.5.3 初级职称教师    助职128元;助职225元;员职:23元。

5.5.4 新进无职称实习指导教师(大专生、本科生1年)每学期无额定工作量要求,其教学工作量按每课时12元课时津贴计发。

实习指导教师每学期工作量应满200课时(包括除寒、暑假期以外任何时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该课时按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时数统计,不含合班、开新课等所乘系数后的补贴课时数),对未满200课时者扣罚学期业绩奖(由于学院教学任务不足原因造成教师工作量未满200课时不扣罚学期业绩奖),对超300课时(该课时按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时数统计,不含合班、开新课等所乘系数后的补贴课时数)者给予超课时学期业绩奖嘉奖,奖励幅度视学院经济效益情况而定。

实习指导教师在寒、暑假期从事各类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的75%计发。

5.6 学院(校)行政人员兼课根据其职称按本办法5.45.5条标准1/2计发;超课时学期业绩奖嘉奖按实际兼课课时的1/2计发;在寒、暑假期间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计发;从事实践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的75%计发。

5.7 系(部)主任和系(部)副主任兼课按本办法5.45.5条标准1/2计发;超课时学期业绩奖嘉奖按实际兼课课时的1/2计发;在寒、暑假期间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计发;从事实践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的75%计发。

5.8 教师参与学生管理,实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与奖励办法”、不实施课时津贴办法。

5.9 下达任务的考试监考,每次发津贴30元。

5.10 教师参与随船实习指导津贴办法另订。

5.11 教师参加经过批准立项的教育研究、科研、实验室大型建设等工作,另订办法。

5.12 教师编写纳入计划的校内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等工作,另订工作酬金核算办法。教师编写纳入计划的公开出版或校际内部交流教材、讲义等工作,因有稿酬收入,不再支付津贴。

5.13教师编制课程标准按每门4课时计算,修订课程标准按每门2课时计算。课程标准编制格式须符合要求并被教务处采纳。

 

附件三、《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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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份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表三)人力资源(组织)部  
考核项目 考核扣分办法 各部门考核情况  
执行力 相关人员或部门对人力资源部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按要求和计划进度完成工作;每起分别扣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10分。    
常规工作 1.人力资源信息化维护情况,数据更新及时性(≤1一个月);数据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未达到要求每起扣10分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开展情况出现送审材料有误、出现弄虚作假情况、未严格审核,提交材料及网上系统录入出错率超过10处,每起扣10分    
3.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情况,发生事故、纠纷的,每起扣10分    
劳动纪律 按学院考勤制度考核职工考勤和扣罚;发生代打卡现象,所有当事人每起扣10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每周会议(活动)计划安排的会议、活动等,每起扣5分    
发生脱岗、串岗事件,每起扣10分,当事人加倍扣分     
稳定情况 发生职工和学生恶性群体事件,每起扣10分,责任人加倍扣分     
 
       
本表由人力资源(组织)部保存    
保存期限:5年      
  部门负责人(签名):    

 

 附件四、《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表》

 

年  月份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表(表六)培训中心
通报部门 通报项目(年度考核项目) 实际完成情况
培训中心 1. 集团外培训规模≥1300人  
2、公司、船员满意度测评≥90分  
3. 船员海证通过率船长、轮机长≥90%,大副、大管轮≥70%   
4. 及时开发船员履职培训新项目  
5. 培训学员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管理及执行情况  
6. 在新开班的培训学员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台账整理,留存宣讲时的照片、视频等  
7. 确保培训教育质量,做好各类培训班教学和学员管理工作;无学员向主管单位投诉  
8. 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附件五、月度考核会考核扣分结果表

 

QR/01-19/02        
       
     年  月  月度考核会考核扣分结果表
             
序号 姓名 考核扣分原因及理由 扣分 部门名称 考核扣分原因及理由 扣分
             
             
             
             
             
             
             
             
             
             
             
学院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填表人:  
             
                                                                                           
             
             
             
本表由人力资源(组织)部保存。
保存期限:2年

 

 

 

附件六、各岗位系数标准表

各岗位系数标准表 
类别  岗位名称  系数 岗位名称  系数 岗位名称  系数
教师岗位  航海技术系主任 1.5 航海系副主任  1.4 教授 1.45
实训中心主任 1.35 副教授  1.35
机电工程系主任  1.5 实训中心主任 1.35 高讲 1.3
航运管理系主任  1.45 航管系副主任  1.4 实习高职  1.25
公共教学部主任 1.45     实验高职  1.25
        讲师 1.2
        实习中职  1.2
        实验中职 1.2
        助教 1.15
        实习助职 1.15
        实验助职  1.15
        实习员职  1
        实验员职  1
         员职  1
管理岗位  院长助理 2 资管处主任 1.45 学工处主任  1.5
党政办公室主任 1.45 资管处副主任 1.4 学工处副主任  1.4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1.4 资产干事 1.25 团委书记 1.4
文书、档案员 1.25 设备干事 1.2 学工干事 1.25
信息、秘书员 1.25     专职辅导员  1.25
行政、统计干事 1.25 财务处主任  1.45 心理咨询干事 1.25
质量管理干事 1.25 财务处副主任  1.4    
    会计  1.25    
人力资源部(组织部)主任 1.45 出纳  1.2 教务处主任 1.5
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副主任 1.4     教务处副主任  1.4
纪检员  1.35 招就中心主任 1.45 教科研员  1.25
工资干事 1.25 招就干事  1.25 教务员  1.25
人事干事 1.25     教材管理员 1.2
师资干事 1.25        
组织干事  1.25 图书采编员 1.25    
    网管员 1.25 后勤保卫处主任 1.5
工会办公室主任 1.35 图书流通管理员 1.2 后勤保卫处副主任 1.4
系部秘书  1.25 阅览室管理员 1.2 安保干事  1.25
非管理岗位     司炉工 1.05 高级工  1.15
    汽车驾驶员 1.05 中级工  1.1
    文印员 1 初级工  1.05
    值班员 1 普通工1  1
        普通工2  1
        普通工3  1
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主任 1.6 培训干事 1.25    
培训中心副主任 1.4 机房管理员 1.2    
           
海科发 办公室主任 1.45 门面专管员 1.2    
物业管理经理 1.45 物业管理员 1.2    
宾馆(招待所)经理 1.45        
宾馆(招待所)副经理 1.4        
             
注:1、主持工作,同岗位上浮0.05;2、享受,同岗位下浮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