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 《绩效管理目标月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远海运大学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学院转型发展,加强和优化学院内部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使分配制度更加合理化、科学化,从而不断提高教学培训质量、工作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顺利完成大学下达的年度预算目标和考核指标,特对原《绩效管理目标月度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修改,现将修改的《绩效管理目标月度工作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并遵照执行。同时废止沪海职院〔2019〕21号文。 特此通知。
附件:绩效管理目标月度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12日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印发 附件: 绩效管理目标月度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远海运大学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学院转型发展,加强和优化学院内部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使分配制度更趋合理,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工作效率和办学水平,完成大学下达的年度预算目标和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月度考核结果与月度效益奖分配直接挂钩; 月度考核成绩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并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月度考核结果将直接作为年度推优、评优,学期业绩奖、嘉奖的基本依据之一。 3、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分级管理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4、定量考核内容实行月度通报,累计核算,年度结算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详见附表《月度工作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扣分办法》。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每月一次。当月考核,当月发放月度效益奖。 2、考核实行分级制: (1)学院考核部门。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织)部、教务处、培训中心、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织)部、教务处、培训中心、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考核,于每月10号前根据《月度工作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扣分办法》,填写《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在学院考核会上汇报,由考核会核定学院月度效益奖系数,决定各部门考核扣分结果,由党政办公室通知考核被扣分部门。 (2)部门接到考核扣分通知后,必须及时告知本部门被扣分员工;人力资源(组织)部按《月度考核会考核扣分结果表》直接对被扣员工扣分,由党政办形成《简报》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3)人力资源(组织)部统计每人考核分值、计算员工的月度效益奖并统一造册。 3、负责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月度考核会上向考核小组分别提供《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和《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表》,并向考核会议通报考核结果和建议考核扣分情况: (1)各分管领导:所属部门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其他布置任务的执行情况;综合治理情况等。 (3)教务处:相关人员或部门对教务处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教师课堂管理情况、教学事故查处情况;教研活动情况、多媒体教室运行情况;教科研进展情况;思政教学改革情况;分类评价工作进展情况;论文发表情况;一流专业、教学团队、重点专业建设情况等。 (4)培训中心:相关人员或部门对培训中心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培训学员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培训学员垃圾分类宣讲教育情况;船员培训、陆岸培训项目开发和执行情况;船员培训质量检查情况;培训教师课堂教学和管理情况、船员培训教学和管理事故查处情况;培训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5)人力资源(组织)部:员工考勤;相关人员或部门对人力资源部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劳动纪律检查情况;会议出席情况; “四好部室”建设情况;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开展及完成情况;人力资源信息化维护情况等。 (6)财务处:提供月度学院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应收帐款情况等。 (7)学生工作处:相关人员或部门对学工处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学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垃圾分类宣讲教育情况;学生工作考核情况;学生课堂情况;学生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学生违纪情况;学生管理情况;学生讲座和报告开设情况;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情况;社团工作情况等。 (8)后勤保卫处:相关人员或部门对后保处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巡视检查情况;宿舍联合检查情况;校园交通安全、卫生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检查情况;综合治理及治安情况;各部门对上月度检查的安全隐患和缺陷整改情况等。 4、月度效益奖基数。该基数与学院每月收入和成本挂钩。 月度效益奖基数=月度效益奖每分基数×当月效益奖系数 效益奖的系数由每月考核会确定。 5、月度工作考核采用分值制。以100分为基数。每月30日前各部门根据部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部门人员考核表》,报人力资源(组织)部;学院考核会根据《月度工作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扣分办法》(附件一)或《教师月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二)进行考核,并直接在部门考核的基础上对相应人员逐项扣减。 6、岗位系数值。教师岗位按职务/职称设各岗位系数;行政管理岗位按照岗级和职务设岗位系数,对相同职务岗位中直接负管理责任的岗位、直接管理学生的岗位和责任重的岗位系数适当提高;非管理岗位按岗级设岗位系数,后勤保卫处服务项目主管,以及责任重的岗位适当提高岗位系数。 当月考核岗位系数=规定岗位系数值-(100-考核分值)/100 7、月度工作考核分值将直接累积成学期、学年考核分值,并作为学期业绩奖及其他嘉奖的发放依据。 8、各类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工会或纪检部门反映。 四、月度效益奖计算: 各类人员月度效益奖金额 =月度效益奖基数×本人月度考核岗位系数。 五、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发放基本年薪。业绩奖年终由上级主管单位统一考核后确定并发放。 六、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商讨决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一、《月度工作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扣分办法》 二、《教师月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三、《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四、《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表》 五、《月度考核会考核扣分结果表》 六、 岗位系数表
附件一、《月度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扣分办法》
附件二、教师月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切实保证教学、教研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关于对教师进行工作成绩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校)在编的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教师、实验和实习指导教师以及行政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可参照有关章节实施。 第二章 工作标准及月度考核 2.1 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教学质量。 2.2 服从安排,工作主动,相互协作。 2.3 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和各种会议、活动。 2.5 月度工作考核扣分按学院《月度工作考核内容及考核扣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教学事故处理 3.1 本章适用于学院在编的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教师、实验和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兼职教师。 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3.2 教学事故分类 3.2.1 一级教学事故 3.2.1.1 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在课堂上散布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背的言论。 3.2.1.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污辱、虐待和体罚学生。 3.2.2 二级教学事故 3.2.2.1 泄漏考题或帮助学生作弊。 3.2.2.2 在课堂上做与上课无关之事,如:打手机或看信息等。 3.2.2.3 上课前无学期授课计划。 3.2.2.4 无故缺课。 3.2.2.5 随意上报或伪造成绩单。 3.2.2.6 违反操作规程,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2.3 三级教学事故 3.2.3.1 上课迟到或早退。 3.2.3.2 上课无教案。 3.2.3.3 期末课程无成绩分析和总结。 3.2.3.4 不按程序随意调换课程。 3.2.3.5 上课不填写教学手册。 3.2.3.6 监考迟到或缺席。 3.2.3.7 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 3.3 事故处理 3.3.1 教学事故由培训中心、教务处上报院(校)考核会,经确认,分别进行处理。 3.3.2 一级教学事故一般以行政处理直至开除公职,触犯法律的由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3.3 二级教学事故处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3.3.4 三级教学事故以经济处罚为主。 第四章 教师工作量考核 4.1 本章工作量考核办法适用于本学院(校)在编的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教师、实验和实习指导教师以及行政兼职教师。 4.2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量单位统一采用“课时”。每课时工作量相当于讲授1学时理论课所需的备课、上课、辅导、批阅作业等完整教学环节所需劳动。 4.3 教师的课时津贴发放按第五章《教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4.4 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习教学中工艺理论(应知部分)课的理论讲课,每个计划学时包括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答疑和随堂考核。每个标准教学班定额50人,不足50人仍按一个标准班计。理论讲课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4.4.1 理论讲课工作量 = 实际课时×1 4.4.2 合班课工作量 = 实际课时×1.5 4.4.3 听课工作量 = 实际课时×0.25 4.4.4 开新课工作量 = 实际课时×1.2,重复课按4.4.1计算。 4.5 体育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4.5.1 体育课工作量 = 实际课时×1.0 4.5.2 辅导运动队工作量 = 实际课时×0.9 4.6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设施的准备、实践指导、实践课结束后的清理以及设施的日常保养。实践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4.6.1 指导实验(实训)工作量:每次20名左右学生,由一名理论教师指导,一名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辅导。 理论教师工作量按课程实际课时计算工作量。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辅导工作量 = 实际课时×0.5 实验人员考核办法参照沪海职院(2010)46号文关于《调整实验员(含教辅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和课时津贴标准的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4.6.2 工艺实习课的工艺理论讲课(应知部分)不得超过总计划课时数的30%,其余部分为工艺实习指导课(应会部分)。其他含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其实践教学课时数必须按课程大纲要求实施。 4.6.3 关于工艺实习课带教学生数的标准: 水手工艺、钳工工艺课,每位教师带教20~25名学生; 车工工艺课,每位教师带教10~13名学生; 焊工工艺课,每位教师带教10~13名学生; 电工工艺课,每位教师带教15~20名学生; 机修工艺课,每位教师带教10~13名学生; 培训班实践课分组按教学大纲执行 。 4.6.4 指导工艺实习工作量 = 实际课时×0.5 ; 4.6.5 计算机上机指导(1个标准班, 2名教师) 工作量 = 实际课时×1; 4.6.6 驻港跑船指导实习工作量 = 次数×1.5(每跑一个港区为1次); 4.6.7 指导课程设计、测绘、大型作业工作量 = 实际天数×2.8 ; 4.6.8 指导论文、毕业设计工作量(仅用于计算考核工作量,费用发放参照4.8执行) = (实际周数+2)×1.5×学生数。课题相同时,从第二名学生起减半计算。 (第4.6.7、4.6.8两款均包括选题、指导、批阅等工作) 4.7 命题与考核工作量 4.7.1 考试命题工作量 = 试卷份数×1.5 4.7.2 口试工作量: 主考工作量 = 每生0.18课时、助考工作量为每生0.12课时。(口试由一名主考和一名助考教师进行) 4.7.3 批阅完整航行实习报告,每份折0.4课时; 4.7.4 考试阅卷每份试卷折0.05课时。 4.8 毕业实习项目费用的计算方法: 4.8.1 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通信费、误餐费按实际发生情况凭发票报销(按实际参加实习学生数计算,控制在生均“30元”内,误餐费不超过总费用的20%)。 4.8.2 专题报告、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批阅费用合并计算按每篇30元发放,课题相同时,从第二名学生起减半计算,每位老师最多只能指导30名学生。批阅一份完整的水上专业毕业实习报告(1万字左右),每份按40元发放(多人批阅平均分配)。 4.8.3 专题报告\毕业设计答辩, 每台由2名考核老师组成, 主考每台(1人)每天400元,助考每台(1人)每天300元(参加专题报告答辩学生数控制在专题报告数的20%以内,每台每天需完成20名左右学生的答辩工作)。 4.8.4 批阅一份完整的陆上专业毕业实习报告(2000字左右),每份按10元发放(多人批阅平均分配)。 第五章 教师课时津贴发放 5.1 本章适用于本学院(校)在编教师和行政兼职教师。外聘教师不适用本章节。 5.2 本章仅用于对教师劳动数量进行考核,支付津贴。对经考核,教学质量特别好,在教育科研、科技开发、三材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另行制定单项奖励办法。 5.3 为贯彻“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办学效益。 5.4 理论教师课时津贴标准。 理论教师工作量按课时津贴计发。理论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为: 5.4.1高级职称 教 授1:65元; 教 授2:62元; 副教授1:50元; 副教授2:48元; 副教授3:45元; 副教授4:40元。 5.4.2中级职称 讲师35元。 5.4.3初级职称 助教1:32元;助教2:28元;助教3:25元。 5.4.4 新进无职称教师(本科生1年)每学期无额定工作量要求,其教学工作量按每课时20元课时津贴计发。 理论教师每学期工作量应满200课时(包括除寒、暑假期以外任何时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该课时按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时数统计,不含合班、开新课等所乘系数后的补贴课时数),对未满200课时者扣罚学期业绩奖(由于学院教学任务不足原因造成教师工作量未满200课时不扣罚学期业绩奖),对超300课时(该课时按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时数统计,不含合班、开新课等所乘系数后的补贴课时数)者给予超课时学期业绩奖嘉奖,奖励幅度视学院经济效益情况而定;凡学期未满300课时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在外兼课。 理论教师寒、暑假期从事各类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计发。 5.5 实习指导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为: 5.5.1 高级职称教师 高职:38元。 5.5.2 中级职称教师 中职:35元。 5.5.3 初级职称教师 助职1:28元;助职2:25元;员职:23元。 5.5.4 新进无职称实习指导教师(大专生、本科生1年)每学期无额定工作量要求,其教学工作量按每课时12元课时津贴计发。 实习指导教师每学期工作量应满200课时(包括除寒、暑假期以外任何时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该课时按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时数统计,不含合班、开新课等所乘系数后的补贴课时数),对未满200课时者扣罚学期业绩奖(由于学院教学任务不足原因造成教师工作量未满200课时不扣罚学期业绩奖),对超300课时(该课时按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时数统计,不含合班、开新课等所乘系数后的补贴课时数)者给予超课时学期业绩奖嘉奖,奖励幅度视学院经济效益情况而定。 实习指导教师在寒、暑假期从事各类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的75%计发。 5.6 学院(校)行政人员兼课根据其职称按本办法5.4、5.5条标准1/2计发;超课时学期业绩奖嘉奖按实际兼课课时的1/2计发;在寒、暑假期间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计发;从事实践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的75%计发。 5.7 系(部)主任和系(部)副主任兼课按本办法5.4、5.5条标准1/2计发;超课时学期业绩奖嘉奖按实际兼课课时的1/2计发;在寒、暑假期间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计发;从事实践教学工作按学院培训中心成教夜大业余时间教学课时标准的75%计发。 5.8 教师参与学生管理,实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与奖励办法”、不实施课时津贴办法。 5.9 下达任务的考试监考,每次发津贴30元。 5.10 教师参与随船实习指导津贴办法另订。 5.11 教师参加经过批准立项的教育研究、科研、实验室大型建设等工作,另订办法。 5.12 教师编写纳入计划的校内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等工作,另订工作酬金核算办法。教师编写纳入计划的公开出版或校际内部交流教材、讲义等工作,因有稿酬收入,不再支付津贴。 5.13教师编制课程标准按每门4课时计算,修订课程标准按每门2课时计算。课程标准编制格式须符合要求并被教务处采纳。
附件三、《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附件四、《学院月度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表》
附件五、月度考核会考核扣分结果表
附件六、各岗位系数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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