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促进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院网络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附件: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加强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促进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院网络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凡需要向网上发布的信息,需经党政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指定信息员使用规定的账号登入学校网站平台选择栏目发布。

第二条 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

学院总体信息:包括介绍学院概况、学院机构设置、信息公开、学科建设、学院新闻信息等。 

部门信息:包括部门通知、公告、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人才信息,招生、毕业等工作的主要内容、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等,以及其他需要并适宜于上网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后发,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本部门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发布员和审核人员要遵从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页内容在发布前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查。

第四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是否涉密、信息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文字是否规范等。上网信息出现影响安全稳定问题的,要追究信息发布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已发布信息的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第六条 学院网站,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学院网站,如未经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第七条 网站发布、转载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信息以工作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发法律、法规。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内容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容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门户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条 网站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网站各功能的使用说明和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