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 《异地来院工作员工租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来我院工作的异地员工后勤保障,完善异地来院工作员工租房管理制度,规范租房费用管理,依据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国际办【2015】3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海国际租房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异地来院工作员工租房管理办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异地来院工作员工租房管理 办法》
附件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异地来院工作员工租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来我院工作的异地员工后勤保障,完善异地来院工作员工租房管理制度,规范租房费用管理,依据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国际办【2015】3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海国际租房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异地来院工作员工租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由上级部门组织调动,来我院任职(含挂职、借用、轮岗)工作的干部、员工,且本人(配偶)名下在沪无房产。 第二条 租房原则 (一)关心关爱原则:利用学院和社会资源,改善异地来院工作员工居住条件。 (二)审批原则:来院任职干部、员工租房实行审批制。 第三条 租房费用标准 (一)学院正职领导:每人每月5000元; (二)学院副职领导(含主持、助理):每人每月4000元; (三)部门正职:每人每月3000元; (四)部门副职(含主持、助理):每人每月2000元; 第四条 租房程序 (一) 异地来院任职员工,由学院党政办首选安排在学院招待所住宿。 (二)外地来校任职的领导可在外租房,租房审批程序如下(按OA签报流程):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部门、人事(组织)部门、财务处、党政办会签后,由学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经批准后,自行办理租房手续,并规范签订《租房合同》。 第五条 租房费用报销 (一)异地在院任职员工依照《租房合同》,凭租房发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审核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二)租房费用高于租房费用标准按租房费用标准报销;租房费用低于租房费用标准按《租房合同》金额据实报销。 第六条 租房终止 (一)异地来院任职员工调离学院,终止租房。 (二)异地来院任职的员工本人(或配偶),在上海购买房产,自搬入所购房产后,终止租房。 第七条 其他 (一)租房员工应保持《租房合同》的延续性,在《租房合同》到期后及时签订新《租房合同》。 (二)租房员工租房期间的水、电、煤等费用,包括因租房产生的其它费用由租房员工承担。 (三)租房员工租房押金由租房员工自行垫付,并在租赁结束后自行取回。 (四)租房员工在所租房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或损坏赔偿事件,由租房员工自己负责。 (五)租房员工应如实向学院反映住房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出现多报销租房费用的,学院将追缴多报销费用,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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