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附件

   总值班室管理办法

一、值班人员设置和值班时间

    总值班室双休日白天设行政值班2人,夜间由保安公司委派1名专职安保人员负责值班。

1、双休日白天行政值班时间:08:00----16:30,值班人员由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和支部书记轮流担任;

2、夜间值班时间(包括国定节假日、双休日):16:30----08:00(次日),值班人员由保安公司专职安保人员担任值班;

3、国定节假日行政值班由院领导与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支部书记轮流担任;

4、国定节假日值班时间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定时间为准;

5、夜间各教学楼锁门时间为22:00,次日开门时间为06:00,由夜间值班的安保人员负责。

二、值班地点

学院总值班室设在总部6号楼16110室;夜间专职安保人员值班设在学生宿舍门卫。

行政值班人员必须在总值班室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三、值班交接和值班人员应熟悉的业务

1、行政值班人员和专职值班员应将以下情况详细记录并交接:

1)上级或有关单位、部门来电、信函、公文等处理情况;

2)院领导指示;

3)党政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4)发生的情况或接报情况、处理结果;

5)尚未处理完毕、需继续处理或进一步处理的问题;

6)需向下一班交待清楚或向党政办公室汇报的其他情况等;

2、行政值班人员和专职值班员到岗后,应先查看值班记录,特别要注意有无学院领导指示、待处理或需继续处理的问题等,及时落实并将执行情况记录在案;

    3、行政值班人员和专职值班员应熟悉学院各项应急预案、方案、规定;熟悉处理问题的各项程序;熟悉按职责应报告或联系的有关人员的联系方法和联系电话;熟悉应急电话号码;以及熟悉应急物资存放地点等业务;

4、值班人员需按值班记录表规定的巡视范围和路线进行巡视,并按值班记录表规定的内容填写值班情况;

5、国定节假日值班时值班人员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汇报情况,汇报要求、联系电话等内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在值班记录簿中附页说明。

四、值班管理与考核

1、总值班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总值班室内各类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维护和更新。

2、党政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学院总值班工作的管理,不定期检查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及值班记录。

3、党政办公室负责制订月度值班表。行政值班人员和专职值班员的值班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核。

4、值班人员需按考勤管理办法进行刷卡考勤,值班时间纳入考勤管理和月度考核范围,由党政办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通报。对值班人员未到校值班、迟到、早退等酌情进行扣分处理。

5、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提前三天与党政办公室值班管理负责人联系,由值班管理负责人调整换班。

五、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