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手册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使学院(校)统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分析在学院(校)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统计上位法规定,结合学院(校)实际情况,特对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予以修订,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沪海职院[2006]42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统计工作是把握学院(校)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学院(校)管理政策、编制学院(校)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前提条件。为使学院(校)统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分析在学院(校)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统计上位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统计资料指以“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运学校”名义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以及学院(校)制发的各类统计调查表。

二、学院(校)统计工作实行院(校)长统一领导,分管院(校)领导专项把关,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学院(校)各职能部门分级负责、相互支撑、协作互动的组织管理体系。

党政办公室是学院(校)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院(校)的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学院综合统计员负责学院统计工作。综合统计员应当持有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承担相关统计资料收集和报送的责任和义务。其职责是:审核各类原始记录并建立统计台帐资料;编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重大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学院所属部门统计工作;根据市统计部门规定,负责申报统计人员培训,办理统计人员上岗证。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统计数据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人力资源部:教职工调动动态、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情况、教职工持有各类证书情况、教职工继续教育情况、师资情况等。及时上报综合统计员、党政办行政干事。

2、资管处:教学仪器设备和固定资产等变动情况,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海运学校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包括教室面积、实训场所面积、宿舍面积、办公场所面积)等变动情况,资产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上报综合统计员、党政办行政干事,按时上报上级机关和公司有关基本建设和资产方面的数据资料。

 3、财务处:每月5日上报上月财务收支情况统计表,按时上报上级机关和公司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资料。

 4、教务处、中专部、招就中心:在校学历班人数和班级数,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综合统计员、党政办行政干事。学历班招生数、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时上报综合统计员、党政办行政干事。

 5、培训中心:成人学历班、各类培训班情况(名称、人数、培训时间等),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形式及时上报综合统计员、党政办行政干事。  

 6、信息图书中心:图书、电子图书资料等统计数。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上报综合统计员、党政办行政干事。

 以上上报数据资料,需经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分管院(校)领导专项把关确认,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

 五、学院(校)基层报表由综合统计员负责填报,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院长审定签字后,按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留存统计报表、台账资料,及时归档。

 六、涉及劳动工资、人事、财务、基建、物资、能源、招生、毕业就业、学生管理、教学管理以及工会系统等零星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填报,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校)领导审核上报;并保存原始资料,及时归档。

七、上级集团、公司报表由党政办行政干事负责组织填报,经党政办公室主任、主管院(校)领导审核,院长审定签字后,按时上报上级集团或公司,并留存统计报表、台账资料,及时归档。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九、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