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采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以及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等活动进行控制,以保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得到及时纠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学培训和管理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采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订,以及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等活动进行控制。

3职责

3.1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质量体系审核中质量信息的收集、纠正措施的验证。

3.2教务部和培训部负责教学培训过程中质量检查中质量信息的收集,纠正措施的组织实施及验证。

3.3行政事务部负责部门工作总结及信访、投诉,信息活动中质量信息收集与处理。

3.4各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实施纠正措施及处理不合格学生(学员)。

4工作程序

4.1质量信息收集与发布

4.1.1质量管理办公室汇总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向有关责任部门发放《不符合项报告》。

4.1.2教务部将教学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教学质量问题包括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各系(部)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总结的形式向各系(部)反馈。

4.1.3培训部将船员培训质量评估中发现的教学质量问题包括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各系(部)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总结的形式向各系(部)反馈。

4.1.4行政事务部汇总各部门工作总结中存在的问题、各种质量投诉和院长信箱中反映的质量问题,以《质量投诉处理单》向有关责任部门通报。

4.2纠正措施制订与实施

4.2.1各有关部门根据收到的《不符合项报告》,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制订纠正措施。措施应包括:

a防止再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具体措施;

b预期完成日期;

c责任人。

4.2.2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相应报告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4.2.3各系(部)及相关责任部门分析教学质量检查和考核中查出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造成事故的应写出《事故处理报告》,交分管领导。

4.2.4质量投诉和院长信箱中发现问题的纠正,按照《院长信箱与信访管理业务指导书》实施。

4.2.5学工部汇总学生综合测评、军训成绩审核后将不合格学生名单报教务部。

4.2.6任课教师把学生考试/考查成绩报相关系(部)审核,经相关系(部)审核后报教务部。

4.2.7教务部依据《学生学籍处理业务指导书》,对不合格学生实施处理。

4.2.8培训部依据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学员进行处理。

4.3纠正措施验证

4.3.1质量管理办公室对质量体系审核中的不符合项,根据质量管理标准和各部门制订的纠正措施,组织审核员进行跟踪验证,并在《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验证情况”栏中予以纠正确认。

4.3.2各部门对教学质量检查和工作考核总结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应在制订工作计划时体现出来。

4.3.3教务部对各系(部)在教学质量检查中出现的或潜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验。重大事故的检验结果要有专项报告。

4.3.4对影响船员培训质量的潜在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和应对等过程的控制,按《质量风险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

4.4在上述工作程序中出现的记录和资料,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予以保管或归档。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

《管理评审程序》SMA/B/1202

《内部审核程序》SMA/B/1201

《教学质量检查程序》SMA/B/0901

《船员培训教学质量检查程序》SMA/B/0902

《质量风险管理程序》SMA/B/1001

《文件控制程序》SMA/B/110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SMA/B/0801

《院长信箱与信访工作业务指导书》SMA/C/01-04

《学年制学生学籍处理业务指导书》SMA/C/05-04

《学分制学生学籍处理业务指导书》SMA/C/05-10

6质量记录

《不符合项报告》QR/08-25

《不符合项分布表》QR/08-28

《质量投诉处理单》QR/01-25

《事故处理报告》QR/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