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船员培训教学实施程序
船员培训教学实施程序
1目的 控制船员培训教学实施过程,使之符合船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保证船员培训教学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船员培训教学实施过程管理。 3职责 3.1培训部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准备教材、安排教室,布置教学任务。 3.2培训部负责汇总考证成绩。 3.3各系(部)负责选派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取得所授课程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教学经历和相应的船上任职资历(如适用)。新聘或外聘教师应熟悉授课要求。 3.4 各相关部门根据培训部要求予以配合,确保培训教学工作顺利实施。 3.5非海事局项目由项目主办部门负责教学实施。 4工作程序 4.1教学准备 4.1.1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开班,培训部确定培训主管。 4.1.2培训部主管制订《课程表》,发放《授课任务通知书》和《培训班课程表》至任课教师。 4.1.3任课教师根据船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安排课程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计划》,报培训部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留存。(此款适用于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三副、三管轮、GMDSS通用操作员、电子电气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等适任证书的考前培训) 4.1.4培训部根据任课教师意见准备教材,由培训主管发放教材。 4.1.5培训部负责安排教学场所。 4.1.6与船员培训有关的实训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由相关实验员负责落实。 4.1.7 非海事局项目由项目主办部门落实课程表、培训材料、教学场所。 4.2教学实施 4.2.1任课教师应按照船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备课,做好备课笔记(或课件)和教案。 4.2.2任课教师应按计划控制教学进度。根据教学情况需调整教学进度时,四节课以内由任课教师自行调整,超过四节课时应经培训部同意后实施。 4.2.3培训部负责教学质量控制,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如船员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低于20%或者平均通过率低于50%;),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报告分管领导。 4.2.4任课教师和/或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实践性教学中安全保障、节能环保等措施的落实,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安全监管、污染预防等工作。 4.2.5非海事局项目由任课教师按课程表开展培训。 4.3课程变更管理 4.3.1教师上课应严格按照《授课任务通知书》实施,如因个人原因需调课、代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培训部主任批准,由培训部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任课教师。因系(部)教学活动需变更课程的,由培训部主任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4评估与考试 4.4.1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试卷交由培训部落实文印与考试实施。 4.4.2考试结束后,培训部通知任课教师阅卷,并填写《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按时递交培训部。 4.4.3培训部负责联系海事主管机构落实船员考试考务工作。 4.4.4培训部负责船员考试计算机机房与设备的准备。 4.4.5培训结束后,培训部组织学员参加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适任考试、专业培训考试、特殊培训考试以及相应科目的评估考核。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培训学员录取与管理程序》SMA/B/0404 《教学人员管理程序》SMA/B/0501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程序》SMA/B/0601 《船员培训教学质量检查程序》SMA/B/0902 《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办法》2017—76号 《培训学员管理办法》 2019—26号 6质量记录 《授课任务通知书》QR/04-08 《适任考前培训实施计划(课程表)》QR/04-05 《教学进度计划》QR/03-12 《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QR/04-28 《调课申请单》QR/04-10 《临时调课通知书》QR/04-11 《学生实验(实习)安全教育记录》QR/03-55 《生产实习教学日志》QR/03-64 《学员实操报告》QR/03-66 《电器及机械设备维修情况记录》 QR/06-29 《实习室设施设备使用记录》QR/06-30 《实习室(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记录》QR/06-31 《设施设备检查和测试记录表》QR/06-32 《培训部教学巡视表》QR/04-16 《培训班管理手册》QR/0415-02 《船员培训学员意见反馈表》 QR/04-17 《考试命题通知》QR/04-23 《试卷命题审核表》 QR/04-24 《考场情况表》 QR/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