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实践性教学程序

 

 

 

 

 


 

 

实践性教学程序

 

1目的

    控制实践性教学过程,加强实习课程环节组织管理,提高学生实践技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编制与实施学生校内、外实习计划及安全、防污染管理等。

3职责

3.1教务部编制航行实习计划,联系航行实习场所,下达实习任务。其他校外实习由各系(部)负责落实实习场所。

3.2各系(部)负责实践性教学的组织实施和安全、防污染管理。

3.3后勤保卫部在新生进校时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服的发放。

3.4后勤保卫部负责学生实习劳防用品的发放。

4工作程序

4.1实践性教学课程的计划编制

4.1.1教务部根据《  学年第  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向各系(部)下达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在学期结束前6周发至各系(部)。

4.1.2各系(部)根据实习教学任务,确定实习指导教师、选用教材,并向实习指导教师下达《授课任务通知书》;航海类专业的“专业培训”项目的实施计划由系(部)传送至教务部和培训部,报管理机关审批后实施。

4.1.3各任课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授课任务通知书》,制订《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或《学年第  学期实验(实习)计划》,报教研室、系(部)、教务部主任审核批准。

4.1.4航行实习由教务部负责落实实习场所,并办理学生上船等手续及有关事项,其他校外实习由各系(部)负责落实实习场所。

4.1.5教务部在航行实习前6周通知后勤保卫部发放学生实习劳防用品。

4.2实践性教学的准备与实施

4.2.1教务部根据各系(部)教材选用要求准备教材,并按照《教材管理程序》规定发放。

4.2.2各系(部)组织各实验(实习)室,检查开课前各种设备状况,落实实习场所及设施,向相关部门申领有关物品。

4.2.3各系(部)负责实践性教学的实施,负责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并对教学情况进行双向反馈。

4.2.4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标准》要求,控制教学进度;如需调整进度超过四节课时,报系(部)主任批准后实施,未超过四节课时由任课教师自行调整。

4.2.5任课教师如需变更,应提出教师变更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

4.2.6校外实习由各系(部)成立实习指导小组,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到场或随船,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并完成实习报告。具体见《校外实习管理业务指导书》。

4.3实践性教学课程的考核

4.3.1实践性课程结束后,应进行实践技能考核和成绩评定。

4.3.2学生实践性课程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可采用口试、制作、现场实操和提交实习报告等方式。

4.3.3实践性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命题,也可由系(部)建立统一试题库。

4.3.4系(部)应制定规范的、可操作的考核评分标准,组织教师按照“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成绩报教务部登录。

4.3.5实践性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被取消实习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或重修该门实践课程。”

4.4实践性教学安全保障

4.4.1各系(部)对学生实习安全负责。

4.4.2各实验(实习)室应制订相关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污染等管理规章制度,并张贴在实验(实习)室显要位置;操作现场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4.4.3各系(部)应组织任课教师在实习前和实习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予以记录。

4.4.4任课教师在实验、实习中应督促学生做好防污染工作,实习完成后应对废弃物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记录。

4.4.5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予以现场指导和监护,对出现的违章操作等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可取消其实习资格。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程序》SMA/B/0601

《教学准备与实施程序》SMA/B/0701

《教学质量检查程序》SMA/B/0901

《校外实习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3-03

6质量记录

《实验(实习)室使用记录》QR/03-57

《实验(实习)室设备使用记录》QR/06-24

《学生(实验)实习安全教育记录》QR/03-55

《教学手册》QR/03-02

《防污染记录表》QR/03-56

  学年第  学期教学实施计划》QR/03-16

《实验(实习)设备状况检查表》QR/06-40

《学年第  学期实验(实习)计划》QR/03-51